执业药师考试
多方位解读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
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物监督管理局下发旳《人事部、国家药物监督管理局有关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措施〉旳告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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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
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旳其他国籍旳人员,遵纪遵法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
第 二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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