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主讲人:XXX
20xx年8月
1-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1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2动火作业分级
1.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1.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特别说明及要求: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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