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书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1]。以上收入构成营业收入,实务中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不按照收入的标准确认。
[1]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1.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某些情况下,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后未交付实物,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转移,企业保留商品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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