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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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依法行政,确保办案质量,保护旅游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投诉的概念、条件及适用范围
(一)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标准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二)旅游投诉的条件
1、投诉者是与其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情节和事实依据。
3、投诉范围指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
4、投诉者对于下列损害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者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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