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经济学导读16:论哲学http://mdy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06150119201242524152501/http://q.163.com/dongfangjj1. 先的弄明白什么是哲学。(1)首先要明白的是:哲学是一个名。名本身没有任何含义;唯一的作用是区别,“名,别之谓也”;名不具备真理性。只要人们认为某东西,值得我们我们区别出来,就给它一个名。记住,从经济学的角度,名是有成本的;取名属于生产过程,同样遵行经济学方程。因此取名也是一个慎重的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有意义的生产活动。“名,实之谓也”。单独的名没有任何含义,必须关联某“实体”,才有意义。这里“实体”既包含形而下的实体,也包含形而上的思维构造体(如三角形)。再看哲学。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哲学这个名所对应的“实”其实一直都再变化。即不同阶段,关联不同的实体。按照经济学方程,社会发展具有连续性,才可能是满足经济学方程的,才可能是最有效的。根据《东方经济学》社会发展中,哲学名实关系变化,也是连续的,也有一清晰的脉络。为了纵观古今,可以笼统描述为,哲学用来命名那些深奥的学问技术。“奥而又奥”基本上是哲学的标志。根据《东方经济学》,哲学不是玩物,属于知识体系,从而属于生产工具。哲学研究属于生产过程(生产生产工具),同样遵循经济学方程。(2)对最早的古猿,掌握了如何使用小棍掏蚂蚁洞的极少数古猿,其知识可以称之为哲学。对于古人,少数巫师掌握了一定的天气知识技能医术,其知识可以称之为哲学。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比今天两院院士高得多。随着经济学方程的不断地迭代式运动,人类不断发展,知识体系不但壮大,旧的知识变得更清晰明白,不再是“奥而又奥”。于是这部分知识技能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知识体系中另一部分。最早分离出来的是技术类知识。这种知识相对来说比较明白。如匠人,医生等。这种知识一般集中在形而下领域,比较清楚明白。但是形而上的东西还属于“奥而又奥”哲学,如数学、几何、逻辑学。方程还在运动,社会还在发展,知识体系还在发展。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对形而上的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其中一部分相对独立,相对固定,也不是“奥而又奥”,这部分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如数学、几何、逻辑学。关于逻辑学,后面专门说明。这些这些知识的特点是与哲学流派无关,所有哲学流派中都是如此;因为他们是独立固定的知识。这样到了我们今天的社会。那些自然哲学的东西,也变得相对独立,或者说可以独立于哲学发展,有自己的方法体系,也不再是“奥而又奥”,甚至如此直白;于是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并命名为科学。这样,我们看到知识体系越来越清晰,相应地哲学被不断地剥离。而那些关于方法的知识,如科学辩证法,也没有必要留在哲学中,也是如此直白,也是如此确定,也被剥离出哲学。(3)到今天,哲学只剩下一个“名实”关系。这不是科学管辖范围。而荀子早就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名,实之谓也”,这就是哲学的基本核心内容。站在今天看,荀子已经到达了今天哲学的最顶峰。所以说“荀子之后无哲学”。(哲学还有横向发展的广阔空间。)所以,今天的哲学,只需要解决知识原点的问题,即名实关系。而其他具体内容,都一剥离出去,成为独立子学问。这些里说的这种剥离和人类的文明进步是对应的,反映了人类理智的进步,认识也越来越清晰。这里将名实分离。从而极大简化了我们的知识体系,并且关系更清晰明了。原点问题,与真理无观。原点问题,可以是主观的,因为和真理无关。这里的原点不是源点的,不是源头的意思。表示的是知识体系结构的问题,知识体系必须有一个参考原点。否则掉进唯心主义的槽臼。分类其实也是命名。数字其实也是命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哲学问题。称为哲学精神。孔子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几为几”这就是哲学精神。所以,东方经济学哲学,尊孔子为先圣,尊荀子为先师。(这里圣字仅表示尊称。)本门哲学,不是本人创造出来的,而只是一个回归。(关于哲学回归规律后面讲)有了这两点,过去许多难懂的哲学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科学问题,甚至是简单的科学问题。如果没有荀子的哲学,本哲学、本经济学根本没法开端和发展,还在倒糨糊,新的价值概念也无法提出并运作。为什么,后面加上半句。这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哲学本质。因为根据《东方经济学哲学》,我们的知识,其实基本都处于知与不知的中间状态。所以知识不能绝对化。知识只是人造的工具,世上没有万能的工具,世上没有绝对的工具。知识处在中间状态,似乎很难理解,这是形而上思维作怪,形而上逻辑只有真和假这两种绝对化状态。知识只是一种生产工具,生产价值的工具。所以最终的回到价值域考虑我们的知识体系。价值遵循的是价值律,而不是形而上逻辑律。价值律完全允许和接受中间状态。比如一种知识,10次有9次是中的。我们把这种东西命名为知识。而这种状态命名为90%。在人类早期,哪怕1%中的,也成为知识。即使到了高度发达的今天,再某些特别领域,1%也是了不起的知识。抛开数学、逻辑学等辅助性知识,人类的知识都是处在中级态;都不是绝对的100%。人们不要拿着棒槌当真,自以为了不起。这种哲学精神对哲学和科学非常重要。有了这种哲学精神,才可能将人类的所有知识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古到今,从宗教到科学,从日常生活经历到哲学,都是一个有机的知识体。反观今天的世界,人们互相排斥,就是缺乏这种哲学精神。和这种哲学精神相对的命名为“宗教性”;其特点是用主观意识主观地代替客观。宗教性的根本与形而上环节有关。很多哲学家,其实同时也是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宗教者,他们建立在(个人的)主观意识之上,并用这种主观意识替代客观。如霍金用主观图像代替客观宇宙。马哲用主观真理代替彼岸真理从而绝对化真理。因为他们缺少这种哲学精神。人一旦缺少这种哲学精神,变得很可怕,无论他在科学上曾取得多么伟大的成就,最终都成为宗教的奴隶,如牛顿,爱因斯坦,霍金。在本门哲学中,并不排斥宗教性。只是一个分类。而分类属于命名。“名,别之谓也”。哲学精神和宗教性存在某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关系(后面详谈),都是人类的生产工具。人总是哲学精神和宗教性的混合体。但不可混淆。今天的科学,几乎变成了“科学宗教”,动不动就用一个主观的因而也是宗教性的标准,来至指斥其它学问为“伪科学”。因为他们缺乏这种哲学精神,而变成一个偏执的宗教徒。如实验主义,证伪主义。按照本哲学精神,知识可以处在不同的状态(无数),而不是一个或两个状态,状态间可以跃迁。这种跃迁过程属于知识成长过程。知识不存在绝对的可证状态,也不需要。名,分为具名和泛名。具名对应具体之事物。如秦始皇,汉武帝。泛名不特指具体之事物,而是泛指一群具体事物之一。如人、马、牛、羊。许多泛名又可构成另一范围更大的泛名,泛指新的大群具体事物之一。如动物、植物,生物。这里不需要西方的“一般”这个概念。这个概念,起源于本体论。“一般”总让人回到本体论的感觉。泛名符合东方文化传统,就有传承性;也更符合本哲学精神。而且,避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误导和追问。西方的“一般”之“人”,暗指了在具体人之外的另一个实体,“一般人”,他没有任何人的个性,只有人之共性。那么好事之人,追问“一般人”存在的空间和时间,和你我他的关系。。。等等。而泛名,压根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清晰明了。而相关的属性问题,与此独立,清晰明了。西方这种本体论哲学,是由其畸形的发展历程决定的。当然,在实际中,不能分辨这两种说法的区别,实践中是等价的。区别基本只局限于字面,因为实践中不可能找出只有共性之事物、那个本体论实体。有些批评东方人没有抽象化思维。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理解东方文化。知识不是玩物,而是用来促进生产的。魔法不只一种。东方文化用(泛)名和属性,恰入其份地表达了这些内容,不多不少,没有任何副作用。相反同期的西方文化在本体论里瞎转悠了几千年,似乎不是什么值得称道的、光彩的事。现代,中西方在此问题上相交了,西方完全跳出了本体论路线,回到了东方的属性上。有一个共同的说法:“个性”和“共性”。既完全脱离了本体论,又和东方观念契合。和“具名泛名”是契合的。(当然,实际上,西方文化整体并没有摆脱本体论,本体论阴魂不散,如爱因斯坦、霍金等都没有摆脱。)泛名有两种等价的数学刻画:1》 任何x| x∈某集合2》 任何x| x具有某属性(共性)。后者就是按照共性刻画的。而且,泛名还揭示“名”的本质。即使“共性”,也只是一个名而已。“共性”并不比“个性”更优越,更大。“共性”和“个性”只是相对的。名与真理无关的。哲学研究思维和知识本身。而对世界的研究,观察世界,描述世界,解释世界等那是可以的事情。世界观,人生观,那是宗教性的东西,不属于哲学研究。2.人的善恶问题。(1)上面说过,有了本哲学两点,许多以往的哲学问题,已经变成直白的科学问题。人的善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已经是一个纯科学的问题。从经济学方程看,人性从属于人类这种“自在体”。“自在性”是“自在体”的前提,从而也是人性的大前提。从经济学方程看,人的属性,不是前提,而是结果,是这种“自在性”的结果。从经济学看,从局部看,人性既是小前提,又是结果。是鸡生蛋蛋生鸡的过程。是按方程不断迭代的过程。目前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决策的小前提;而这个决策又变成下一阶段的客观条件的前提的一部分。如此循环。而人性善恶,其实就是这样一个主观决策,然后有变成一个所谓的客观条件。这样清楚了吧。从而,我们可以直接吧他当作一个决策问题。即我们希望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人性环境。这是文化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全局性问题,长周期的问题(最少是百年级)。打个比方,我要做一张桌子,你说他是圆的还是方的?正确的答案是:这是一个决策,是方是圆是这个决策的结果;我希望方的就是方的,我想圆的就是圆的。(2)所以,儒家主张人性善,其实,是说我们应当如此决策:建立一个善的人性环境。这里考量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里人的思维,动因等都是考量优化的对象,是结果,而不起前提。这是东方人的骄傲。(3)这还与考量的广度和深度有关。对法家,受限于其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法自然不同。法律,在社会中只是一个局部子问题。对于法官,只考虑结果以及造成这种结果的动因,其它一概不管。至于人为什么有这种动因,如何优化人类思维,从更广阔的范围解决问题,这都不是法官的工作,从而变成法律的局限。所以,对法家,不考虑人性决策问题,而仅仅把人性当作前提。另一方面,法官碰到,或着就其工作范围来说,恶的概率远远高于常人。基本上,法律就是和“恶”打交道;法家就是研究“恶”。这种狭窄的研究范围人法家人为选定的,而不是整个社会全部事情的写照。所以,对法家,“人性是恶”。其实只能说,他们选择并研究的那些恶相关的人之事呈现出的人性是恶的。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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