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理论在阐述劳动与价值关系时,对劳动构成及价值决定时间维度的界定存在误区。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劳动是脑力耗费活动,体力应归为生产资料,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商品价值量由劳动的抽象时间决定,旨在突破传统束缚,为价值理论研究注入新活力。
二、劳动是脑力耗费活动
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本质活动,其核心在于人类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从原始人类制造工具狩猎采集,到现代社会进行复杂科研创新,贯穿始终的是人类的思维、认知与创造力的运用,即脑力耗费。以早期人类制造石斧为例,从选择石材、构思形状到打磨成型,每个环节都需要大脑进行分析、判断和规划,体力只是执行大脑指令的手段,并非劳动的本质属性。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劳动的本质㎏脑力耗费愈发凸显。例如软件开发行业,程序员创造软件产品,主要依靠算法设计、逻辑编程等高强度脑力活动。他们在电脑前思考、编写代码,虽体力消耗有限,但所创造的软件价值巨大,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而在整个软件开发过程中,体力活动如敲击键盘、移动鼠标等,仅仅是实现脑力成果的辅助动作。
三、体力是生产资料,体力耗费不是劳动。体力在生产活动中,如同工具一样,是实现脑力意图的物质载体。例如建筑工人砌墙,工人的体力就像砌墙工具一样,按照设计师和施工组织者的脑力规划进行重复性动作,其本身不具备独立的创造性和目的性,应被视为生产资料的一种特殊形式。劳动的本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体力耗费往往是机械、被动的,缺乏自主思考和创新能力。在流水线上,工人的劳动也是脑力耗费。其体力是耗费属于生产资料耗费。
四、商品价值量由劳动的抽象时间决定,与劳动具体时间无关。
劳动的抽象时间是对不同劳动中脑力耗费的抽象和平均,它抽离了具体劳动场景和形式的差异,反映了社会平均脑力劳动水平。马克思说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质上就是劳动的抽象时间。以手机生产为例,不同品牌手机研发过程中,研发人员投入的脑力时间有差异,但在市场上,同类型手机价值相近,这是因为社会通过市场机制对不同研发团队的脑力劳动时间进行抽象平均,形成社会必要的脑力劳动时间,进而决定手机的价值量。
劳动具体时间受多种偶然因素影响,如工人熟练程度、工作环境等,不能准确反映商品价值。在服装制造行业,新手工人和熟练工人制作同一件衣服的具体时间相差很大,但这件衣服在市场上的价值是由行业平均的抽象脑力劳动时间决定的,与具体制作时间无关。即使新手耗费大量具体时间完成制作,其产品价值也不会因此提高;熟练工人虽缩短具体时间,产品价值也不会降低,有力证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具体时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