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自“禁”?
作者: 深蓝瓦格雷
2012-05-24
最近关于“禁”的讨论很多,生活中也充满了各种“禁”——禁杀人、禁抢劫、禁烟、禁毒、禁器官买卖、禁酒驾、禁瘦肉精等等。究竟哪些禁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呢?
自由主义者认为,法律应该禁止那些侵犯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如杀人、抢劫、偷盗;反之,喝酒、吸毒、酒驾、吸烟、器官买卖并没有直接侵犯他人的上述权利,法律就不应当禁止。
有人会说,酒精和毒品都可能会导致犯罪,所以需要禁止。这个说法并不成立,法律禁止的是那些直接的侵害行为,而非可能造成侵害行为的诸多因素。喝酒无错,但酒后伤人不行;酒驾可以,但伤及他人生命和财产要惩罚;吸毒随便,但杀人劫财有罪。
本文不从权利(自由)的角度探讨,我们从禁令的实施情况来看其是否合理可行。
先看个故事:
镜花缘里有一个叫伯虑国的地方,人们认为睡觉即是死亡,于是想方设法避免。如果发现有人睡着,其他人一定要把他弄醒。终于有人不堪疲倦,倒下去一睡不起——死了,正好印证了睡觉就是死亡这个说法。于是大家更加努力的避免睡觉,结果可想而知。所谓杞人忧天,伯虑愁眠。
故事很荒诞,但其中的道理却不简单。不少人迷信禁令,认为发现可能有害的东西,只要推出一条禁令就能解决问题。可事实是,推出一道禁令容易,结果却常常事与愿违,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深化了先前错误的认识,还会带来额外的麻烦。
聪明的人明白这一切源于禁令违背了客观规律;而糊涂的人却认为问题正是被禁止的东西带来的,于是进一步加强禁止的力度,情况自然会越发糟糕。
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历史上轰轰烈烈的禁酒运动。
比起睡觉,喝酒的危害可多了去了,比如:酒精中毒会引起死亡,还可能导致肥胖、肝硬化、大脑损伤,酗酒的人可能会打砸抢,光是打老婆这一点就受到广大女同胞的深恶痛绝。禁酒的理由相当充足,但禁酒令实施的结果又如何呢?
不仅上述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新的问题接踵而至:黑社会壮大、ZF官员腐败、假酒泛滥、道德滑坡等等。而在禁酒令解除之后,不少问题也随之消失。
说到这,大家应该明白,禁毒也是同样的道理。禁毒没有消除毒品和吸毒现象,客观上却加快了毒品的升级速度,让黑社会赖以生存,带来许多不必要的人间悲剧——禁毒警察殉职等,对于普通的大众,则需要承担众多禁毒戒毒机构的运行费用,而这些本都是不必要的。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禁令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既包括人的行为规律,也涵盖经济学规律,否则不仅适得其反,还会殃及池鱼。
最后我想拿食品安全说个事,各种曝光的安全事故让很多人抱怨世风日下,道德滑坡,各种不能吃,也有人呼吁ZF加强监管。立法禁止有害的添加剂容易,但结果却未必是你想要的。以瘦肉精为例,来看看这样的禁令对改善食品安全是利还是弊。
瘦肉精是一类可以能加强脂肪分解,促进蛋白质合成的动物用药,可以让猪“瘦身”。当然,可以实现类似效果的药物很多,维基百科瘦肉精词条下就列出了八种。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是经常被提到的两个:(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后被用做瘦肉精,其用量大、代谢慢、性质稳定,人食用后会引起中毒,但价格便宜;(盐酸)莱克多巴胺用量很小,代谢快(不易在猪体内残留)、价格较贵,后者于1999年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使用。在中国,所有的瘦肉精都是被禁止的。
显然,一道禁令不能解决问题,瘦肉精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客观存在,自然会有人使用,但既然所有瘦肉精都是非法的,那当然便宜的更受欢迎。这条禁令客观上使得有害的克伦特罗被大量使用,造成了多起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看到这些事故,民众对瘦肉精的认识进一步恶化,取缔、加强监管等呼吁随之而来。
这种禁令的推出,正是ZF与民众互动的结果——官员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有些瘦肉精有害,那就全禁止,既显得ZF对民众健康负责,又避免了相应的麻烦;而民众对瘦肉精缺乏理性的认识,迷信ZF禁令的效果,积极呼吁ZF管起来。
我不赞成ZF负责食品安全,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解禁莱克多巴胺,对食品安全依然是有利的。不过估计没有哪个官员敢下这样的命令,否则日后爆出类似的安全问题,这位官员不免成为众矢之的。
鉴于禁令推出容易,收回难,在制定禁令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如果你不能理解从权利(自由)角度出发对禁令正当性的质疑,至少可以从客观规律上思考禁令的可行性。善意的初衷,激情的愤怒大多数时候对解决问题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