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4-18 7:36:00的发言:
你好。你说的“意识”是“意思”的笔误?
1。在西经里,价格是内生变量不假,但却是当作“自变量”看待的,交换者都是根据价格变化决定交换行为的,而这是违背交换者理性人身份的。即交换者应该是价格的决定者,而不是价格的奴隶,价格是用来描述交换者的决定和行为的,在交换发生之前,没有一个可以指导理性人的价格存在。
2。价格由竞争出,而竞争并不一定能出价格。买方一群人最高报价2元以下买,卖方一群人最低报价3元以上才卖,这时就出不了“价格”。
3。均衡是一个伪问题。均衡被定义为一段时间内的供给和需求相等,如果可以出一个价格,则意味着一段时间才有一个价格,而价格是存量,交换不停的在发生,价格瞬息万变,要么承认处处均衡,要么放弃均衡出价格这种思想。
说说我的理解:
对1:要分两个情形:
(1)当经济人以个体参与市场时,价格是作为自变量。
例如,“消费者总是选择他们能够负担的最优消费束”,这时,各种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收入一起作为自变量,决定着消费者的最终选择。再例如,(假定商品是同质的)单个厂商根据给定的商品价格、自身的技术能力、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
也就是说,在完全竞争市场,每个经济个体都是价格的接受者,价格作为自变量影响着理性的经济个体的决策。
(2)当经济人以整体参与市场时,价格是因变量。
当把所有的买家和所有的卖家集中起来时,他们表现出的总体行为就决定了市场价格。此时,价格作为因变量,由所有卖家的行为(供给)和所有买家的行为(需求)决定。
也就是说,当个体行为只是总体行为的很小一部分时,他只能是“价格的奴隶”,而当个体行为的汇总表现出一致性时,这种总体的趋势就决定了价格。作为后一种情况的极端,你可以自己推导下买方或卖方垄断下的价格决定。
对2:如果“买方”(加引号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成交,它只能是潜在买方)都无法接受“卖方”愿意出的最低价,此时需求量为0,供给量也为0,图形上看,就是供给线的最低点,要高于需求线的最高点,因此不相交,自然就没有价格。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存在市场。
竞争只是通过影响买方或者卖方的行为,而间接影响了均衡价格。他们之间没有太直接的关联。
对3:均衡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供给等于需求时的价格。然而,诸如收入,偏好,生产要素价格,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条件总是在不断地发生细微的变化,因此,供给量和需求量也随之发生变化,进而使得均衡价格也在不断变化。
之所以要有均衡的概念,是因为它是处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供需模型下的一种状态。“通过一个模型我们可以简单地表示现实世界的情况。……一个模型的力量在于能去除无关的细节,从而让经济学家把重点放在他要弄明白的经济现实的基本特征上。”
参考:《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VAR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