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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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原创]使马克思的经济学数学化,并解开“价值”之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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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7 21:46:00

由于己知: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葡萄酒2瓶每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甲与乙两人单位产量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米P”为: 1天/20斤;甲与乙两人单位产量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葡P”为: 1天/3瓶。那么,甲与乙两人单位时间内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F=1/P=“米 F” =1/“米P”=1/(1天/20斤)=20斤/1天;甲与乙两人单位时间内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F=1/P=“葡 F” =1/“葡P”=1/ (1天/3瓶)=3瓶/1天;

由于甲单独生产10斤大米的生产时间为1天,由于乙单独生产大米的生产率也为30斤/1天,但由于我们不知甲会如何支配生产两种物品的时间,但不管如何生产两种物品的时间都是一天,现在,设甲在一天内生产大米支配的时间是X (1≥X≥0) 天,那么,生产葡萄酒支配的时间就是(1-x) 天,根据公式:f=q/t—→甲米f=米q/米t (t= X)从而甲x天内生产大米的劳动生产率为:甲米f=米q/米t= (10斤/1天)×x=10 x斤/1天;根据公式:f=q/t—→甲葡f=葡q/葡t (t=1-X)从而甲(1-x)天内生产葡萄酒的劳动生产率为:甲葡f=葡q/葡t=(2瓶/每天)×(1-X)天=(2瓶-2 X)/每天

用同样方法可推出乙:由于乙单独生产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1天,单独生产葡萄酒的生产率也为4瓶/1天,但由于我们不知乙会如何支配生产两种物品的时间,但不管如何生产两种物品的时间都是一天,现在,设乙在一天内生产大米支配的时间是y(1≥y≥0) 天,那么,生产葡萄酒支配的时间就是(1-y) 天,根据公式:f=q/t—→乙米f=乙米q/乙米t (t= y)从而乙y天内生产大米的劳动生产率为:乙米f=乙米q/乙米t= (30斤/1天)×y=30 y斤/1天;根据公式:f=q/t—→乙葡f=乙葡q/乙葡t (t=1-y)从而乙(1-y)天内生产葡萄酒的劳动生产率为:乙葡f=乙葡q/乙葡t=(4瓶/每天)×(1-y)天=(4瓶-2 y)/每天。

如果,(甲米f+乙米f) /2=“米 F”,—→ (10 x斤/1天+30 y斤/1天)/2人=2 0斤/1天—→10 x斤/2+30 y斤/2=2 0/1

(甲葡f+乙葡f)/2=“葡 F”—→ [(2瓶-2 X)/每天(4瓶-2 y)/每天]/2=3瓶/1天—→(6瓶-2 X-2y)/ 2天=3瓶/1

按罗辑应该这样吧?但事实归事实,你认为问题出现在那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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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7 22:13: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7 15:27:00的发言:

第二點我還要你用這個價去確定甲與乙到底生產了多少酒,多少米。這裡最多有四個數字:甲產米a斤,酒b瓶,乙產米c斤,酒d瓶。

這個社会價值尺度本身并不能確定甲與乙到底生產了多少酒,多少米。而反倒应该是甲與乙在多少时间内到底生產了多少酒,多少米从而来確定它,但从社会角度而言甲與乙的生產将会受這個社会價值尺度像无形的手一样产生调节作用,但并不是唯一的,因为需求因素也很重要。不过我这里有一篇可供参考:《[原创]一个人的经济学 》若能用系统的观点照样可推出社会原理,我认为个人时间分配、资源价值选择的经济学其实与整个社会时间分配、资源价值选择的经济学形式上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内容的差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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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7 22:27:00

我终于想通了,原来我把社会劳动时间成本率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成本率的概念混淆了,有看出问题的老师可参与进来讨论,在下感激不尽,我喜欢大家能提问并与我一起发现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8 19:00: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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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8 23:12:00

两组公式的澄清:

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人数)q1t1q2t2······+qntn]/n(人数)。而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FQ/T=社会总产量(q1q2······+qn)/社会总劳动时间耗费(t1t2+·····tn)这两者是不同的,我之前一直混淆了。

显然,

这组公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本率设(F°)=[(f1f2······+fn)n(人数)”好像更有用。

以上面例子为例: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葡萄酒2瓶每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

求:①甲乙两人1天生产大米的总产量为多少?②甲乙两人1天生产葡萄酒的总产量为多少?③甲產米多少斤?④酒多少瓶?⑤乙產米多少斤?⑥酒多少瓶?

解①:己知: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0斤/1天,甲与乙两人的劳动时间都是1天,那么,

代入公式: 大米的社会总劳动生产率=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2个人×1天=2个人每天共生产40

解②:己知: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瓶/1天,甲与乙两人的劳动时间都是1天,那么,

代入公式:葡萄酒的社会总劳动生产率=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2个人×1天=2个人每天共生产6瓶;

解③:己知: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0斤/1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米F°=(甲米q/甲米t+乙米q/乙米t)/2个人—→甲米q=(米F°×2个人-乙米q/乙米t)×甲米t=(20斤/1天×2个人-30斤/1天)×1天=10斤

解④:己知: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0斤/1天,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米F°=(甲米q/甲米t+乙米q/乙米t)/2个人—→乙米q=(米F°×2个人-甲米q/甲米t)×乙米t=(20斤/1天×2个人-10斤/1天)×1天=30斤;

解⑤:己知: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瓶/1天,甲的葡萄酒的生产率为2瓶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葡F°=(甲葡q/甲葡t+乙葡q/乙葡t)/2个人—→乙葡q=(葡F°×2个人-甲葡q/甲葡t)×乙葡t=(3瓶/1天×2个人-2瓶/1天)×1天=4瓶;

解⑥:己知: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瓶/1天,乙的葡萄酒的生产率为4瓶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葡F°=(甲葡q/甲葡t+乙葡q/乙葡t)/2个人—→甲葡q=(葡F°×2个人-乙葡q/甲葡t)×甲葡t=(3瓶/1天×2个人-4瓶/1天)×1天=2瓶;

不知,stevenbear老兄还是否满意,当然,在下也有公式应用的失误,但现在总算理清了,不过我那些之前的公式照样可以存在。还有谁不明白的?尽量道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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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bade 发表于 2007-3-19 04:29:00

乱说啊:

假设世界上只有甲和乙两个人,假设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葡萄酒2瓶每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

则我认为,根据比较优势,这个双人社会将进行社会分工,由甲专门生产葡萄酒,乙专门生产大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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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9 20:23:00
以下是引用shinbade在2007-3-19 4:29:00的发言:

乱说啊:

假设世界上只有甲和乙两个人,假设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葡萄酒2瓶每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

则我认为,根据比较优势,这个双人社会将进行社会分工,由甲专门生产葡萄酒,乙专门生产大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就不成问题了。

你知道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显然比甲高得多,乙为什么要专门生产大米,而不是葡萄酒?社会进行分工的原因又是什么?对我的公式出现的微小误差你又能理解多少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9 20:23: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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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3-19 21:56:00

楼主辛苦了。尽管你说的禁不起推敲。

35楼说得很好啊。

那个S兄也问得很好啊,你要给人家个答案啊。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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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3-19 22:07:00

本题:

1、如交易时间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交换不会发生。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也一样)无法计算,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会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3、如不考虑甲乙对米和酒生产过程的喜恶,同时交易时间忽略不计。则有:

对甲来说,当交换比例 米:酒大于10比2时,甲会生产酒,并用酒换大米,反之会生产米,并用米换酒。

同样对乙来说,当交换比例 米:酒大于30比4时,乙会生产酒,并用酒换大米,反之会生产米,并用米换酒。

很显然,交换比例 米:酒不能小于10:2,也不能大于30:4

因此,交换比例应介于10:2与30:4之间。此时对甲乙均有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9 22:10:43编辑过]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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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3-19 22:14:00
另外,理论上,交换过程是不可逆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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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0 18:33: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19 21:56:00的发言:

楼主辛苦了。尽管你说的禁不起推敲。

35楼说得很好啊。

那个S兄也问得很好啊,你要给人家个答案啊。

呵呵pengleigz兄,等你回应好久了,不知你说的禁不起推敲出在何处,原先的公式:FQ/T,如果社会总劳动时间耗费“T=t1+t2······+tn”中的“t1、t2······tn”符合“t1=t2=······tn”请问你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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