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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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原创]使马克思的经济学数学化,并解开“价值”之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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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0 19:23: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19 22:07:00的发言:

本题:

1、如交易时间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交换不会发生。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也一样)无法计算,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会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3、如不考虑甲乙对米和酒生产过程的喜恶,同时交易时间忽略不计。则有:

对甲来说,当交换比例 米:酒大于10比2时,甲会生产酒,并用酒换大米,反之会生产米,并用米换酒。

同样对乙来说,当交换比例 米:酒大于30比4时,乙会生产酒,并用酒换大米,反之会生产米,并用米换酒。

很显然,交换比例 米:酒不能小于10:2,也不能大于30:4

因此,交换比例应介于10:2与30:4之间。此时对甲乙均有利。



我承认如果不考虑你添加进去的条件,从个人具体生产率的角度而言,由于甲用同样的时间耗费生产10斤米或2瓶酒,也就是说,10斤米或2瓶酒对甲而言时间耗费成本同等,如果用自己同样时间生产的2瓶酒能交换到越过自己同样时间生产的10斤米,他当然愿意交换而不愿意自己生产,反之,如果用自己同样时间生产的10斤米能交换到越过自己同样时间生产的2瓶酒,他当然愿意交换而不愿意自己生产。当我们从乙的立场出发,也然。我在之前的贴子中己作了类似的论述。

但问题是,我们除了从个人的角度观察之外,同时也须站在整体的角度观察一下,有时个人的决策最化并非整体的最化,微观经济学正因为是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产生宏观经济学的,你再想想吧。我现在正想解决的正是这个:如何使局部与整体同优化的问题,并公式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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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0 19:3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19 21:56:00的发言:

楼主辛苦了。尽管你说的禁不起推敲。

35楼说得很好啊。

那个S兄也问得很好啊,你要给人家个答案啊。

那个S兄并无问出什么大问题啊,下面就是我给他的答案。

而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FQ/T=社会总产量(q1q2······+qn)/社会总劳动时间耗费(t1t2+·····tn)符合:t1=t2=·····tn时,F=Q/T公式照样通行,不信你试试,达得祝贺的是我又发现了:“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本率设(F°)=[(f1f2······+fn)n(人数)”这组公式,好像更有用,好像不用“符合:t1=t2=·····tn”这个条件时

以上面例子为例: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葡萄酒2瓶每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

求:①甲乙两人1天生产大米的总产量为多少?②甲乙两人1天生产葡萄酒的总产量为多少?③甲產米多少斤?④酒多少瓶?⑤乙產米多少斤?⑥酒多少瓶?

解①:己知: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0斤/1天,甲与乙两人的劳动时间都是1天,那么,

代入公式: 大米的社会总劳动生产率=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2个人×1天=2个人每天共生产40

解②:己知: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瓶/1天,甲与乙两人的劳动时间都是1天,那么,

代入公式:葡萄酒的社会总劳动生产率=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2个人×1天=2个人每天共生产6瓶;

解③:己知: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0斤/1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米F°=(甲米q/甲米t+乙米q/乙米t)/2个人—→甲米q=(米F°×2个人-乙米q/乙米t)×甲米t=(20斤/1天×2个人-30斤/1天)×1天=10斤

解④:己知: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0斤/1天,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米F°=(甲米q/甲米t+乙米q/乙米t)/2个人—→乙米q=(米F°×2个人-甲米q/甲米t)×乙米t=(20斤/1天×2个人-10斤/1天)×1天=30斤;

解⑤:己知: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瓶/1天,甲的葡萄酒的生产率为2瓶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葡F°=(甲葡q/甲葡t+乙葡q/乙葡t)/2个人—→乙葡q=(葡F°×2个人-甲葡q/甲葡t)×乙葡t=(3瓶/1天×2个人-2瓶/1天)×1天=4瓶;

解⑥:己知:葡萄酒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瓶/1天,乙的葡萄酒的生产率为4瓶每天。

那么,

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设(F°)=[社会总劳动生产率(f1f2······+fn)n(个人)q1t1q2t2······+qntn]/n(人数)=葡F°=(甲葡q/甲葡t+乙葡q/乙葡t)/2个人—→甲葡q=(葡F°×2个人-乙葡q/甲葡t)×甲葡t=(3瓶/1天×2个人-4瓶/1天)×1天=2瓶;

不知,大家还是否满意,当然,在下也有公式应用的失误,但现在总算理清了,不过我那些之前的公式照样可以存在。还有谁不明白的?尽量道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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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0 19:42: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19 22:14:00的发言:
另外,理论上,交换过程是不可逆的。

你所说的:“交换过程是不可逆的”就你举的例子来说肯定如此,但问题是如果不考虑你上面添加进去的条件,在你的例子中不止两个人而是针对一个众多人的社会,又不一定了,在网上我回答过你,你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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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3-20 20:15:00

42楼:

从数学上来讲,你的计算没有问题。

但你并没有解决S兄的问题,不知是不是你没有理解。

你计算出的结果完全没有用,已知条件已经告诉我们了。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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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0 22:33: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20 20:15:00的发言:

42楼:

从数学上来讲,你的计算没有问题。

但你并没有解决S兄的问题,不知是不是你没有理解。

你计算出的结果完全没有用,已知条件已经告诉我们了。

怎么你也不明白?那位老兄不就是问P能否计算出我上面的结果吗?在你举的这个例子中P的倒数等价或就是F,不信给你分折:

公式:

而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FQ/T=社会总产量(q1q2······qn)/社会总劳动时间耗费(t1t2·····tn)符合:t1=t2=·····tn时,FQ/T公式照样通行,以你的例子为例:FQ/T(10斤+30)(1天+1)40斤/2天=20/1天,—→社会必要劳动成本率P=1天/20斤;

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设(F°)=[该社会集合的生产率——暂且这样说吧!(f1f2······fn)n(人数)(10斤/1天+30斤/1)2(这里只有甲乙两个人)(40斤/1)220斤/1天;—→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成本率1/F°=1天/20斤;在这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本率设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本率设F不是一样吗?当然你也可以另举一个例子计算一下,在上面31楼中我早已提示那位老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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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1 17:12:00
为什么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FQ/T=社会总产量(q1q2······+qn)/社会总劳动时间耗费(t1t2+·····tn)”中必须符合:t1=t2=·····tn呢,并非我强加进去,而是有其深刻意义的,因为t1、t2、t3·····tn等等是这n个人的具体个别劳动时间,只有在同一时间即符合:t1=t2=·····tn时与空间内的具体个别劳动生产率才有可比性与联系性,否则,你拿张三89年的生产率与李四07年的生产率比较并研究他们会否交换的问题只能是牛头对不上马面!因此,比较与交换都必须是同一时空间系统内的比较或交换,离开这个条件将没有可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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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3-21 20:09:00

我们是没办法一起探讨了。

祝你好运!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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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1 23:34: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21 20:09:00的发言:

我们是没办法一起探讨了。

祝你好运!

pengleigz兄怎么如此说呢?我们还可以一起探讨呀!这只是刚刚开始啊!如果在下的论述是符合罗辑的话,但它们也是否符合事实呢?我认为如只是从生产的角度探索经济系统的法则绝对是不够的,马克思好像把所有社会关系都归之为生产关系、把物品产量等同于物品使用价值并且没有进一步深入探索人自身的需求与效用问题可能正是因为这一理论的缺陷所在,我虽然没有真正去阅读《资本论》但从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中我们很难寻到关于人自身的需求与效用论述的片言只论语可以感觉到,从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论述的内容中,我认为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系统的功能与结构的关系来了解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尽管我也不敢肯定马克思的理论及其本人是否有这种论述或理解我不得而知,或许那些马克思理论专家比我更明白,但有一点,达得肯定:那就是马克思过于强调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而忽略了生产关系的谐调更能决定生产力,我的观点是它们之间无所谓谁决定谁,而是互动的,不好意思又说了这么多自以为是的东西。下次再聊吧!

希望多交流、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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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25 15:21:00

怎么没人与我讨论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5 15:22: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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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ingming010 发表于 2007-6-1 20:55:00
不要人家刚刚创新就该人家头上泼冷水,创新需要允许犯错误。提建议就行了么!
谈股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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