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劳动这个事物,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还知道,一个概念有内涵有外延。 将普通逻辑应用于劳动概念,则有内涵与外延的劳动。内涵的劳动,就是抽象的劳动。外延的劳动,就是具体的劳动。 人这个概念,也是这样。具体的人,是各种各样的,有好人,有坏人,有男人,有女人,有大人,有小孩,有中国人,有外国人,有工人,有农民,有教师,有学生,高矮胖瘦都有,还有残疾人,等等,都是具体的人。抽象的人,就抛弃了这些具体的东西。 所以说,马克思区分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其实也是很简单的应用普通逻辑而已。
一切产品,都是人类劳动创造的。而并不是人和生产资料等等共同创造的。 例如人使用马耕地,就并不是人和马一起耕地,并不是人力和马力的合力,而完全只有人力。 马的力量,在耕种过程中,是被人已经获取了的力量了。就是说,这里的马力,本身就是人类劳动的结果了,就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了,就是为人所拥有的力量了。 人类的马力,耕起了田地。这个结果,也是人创造的,是人利用自己获取的马力完成的。
马和人,并不都是生产主体,人是唯一的主体。马的力量,成为人自身的力量了。 换句话说,人类的生产力,并不是人力+马力的合力。 打个比方说,罪犯杀伤了路人,这个结果,这个事实,完成由罪犯创造,不是罪犯和凶器创造的。
人类获取自然力,这个获取,本身就是人类的创造,本来就属于人类生产力。 人类生产过程当中的自然力,已经就属于人类创造活动的结果了,已经就是被人类获取的东西了。换句话说,被人类获取的自然力,本身就是个人类产品,本来就属于人力了。
如果认为,大自然会让马自动的给人干这干那,那是不符合常识的。 而空气,能够自动为人类服务,不需要人的任何命令或者暗示。但是,空气不属于人类产品,商品。除非是人工空气等。
如果认为,是罪犯和凶器共同发力,创造出人身伤害,那么,在凶器之外,支持罪犯的空气、大地,也是同谋了。因为,没有空气和大地,是无法创造和完成人身伤害的。最后,宇宙进行了谋杀。 如果认为,人和马共同完成了耕种,人力+马力的合力共同创造了耕种,那么,人体里的水力、铁力、钙力等等,是属于人力呢,还是自然力呢?那么,还有人吗?
人类捡拾鸡蛋,野鸡就失去了孩子,人间就产生了鸡蛋。从无到有。 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啊。 我们不能说:因为鸡蛋是母鸡下的(生产的、创造的),并且鸡蛋自身等同于鸡蛋自身(没有物理学等的差别),所以,“人类劳动使鸡蛋从无到有的出现在人间,使其成为了人类的鸡蛋”是错误的说法。 我们也不能说,我打人的时候,根据物理学等等,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所以,就谁也没有打谁,或者是双方都打了。当人类通过劳动过程,从大自然哪里偷抢来了鸡蛋,那么,这完全由人类一手造成,而并非是人类和母鸡、鸡蛋共同进行了偷抢鸡蛋的活动,以双方的合力创造出了、生产出了人类市场上的鸡蛋。
地球经济论坛 → 经济相关——无所不谈 → 『 经济沙龙 』 → 抽象劳动不成立 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12055&replyID=67429&star=3&sk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