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申报退(免)税
1、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
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 号附件 3),视同出口货物,在
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
(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3 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 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应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 份。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
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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