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
问:我公司生产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海关编码
3105100090、31054000),取消出口退税,依据国税发(2006)102 号文件规定:
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金或征收增值税。依据财税(2001)113 号和财税
(2007)171 号文件规定内销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问我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可以视同内销享受减免税优惠。
答: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 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
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
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
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
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
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根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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