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是左左们的偶像。每过一段时间,总有人会将他的文章贴出来,不管新的旧的,下面就是满堂吆喝的、欢呼的、拍大腿的,就差没用头撞墙了--当然,有没有我也不知道。例如这篇:
何新:关于地租、土地私有化及“三农”问题
此文在天涯、凯迪都有转载。
显然,左左们很兴奋,很爽。但何新更爽--只要一忽悠,就那么多人喊爽了,能不更爽吗?其实,任何人只要掌握要领,稍会一点普通人不太懂的名词和概念,就能和何新一样成为左左们的偶像,一样爽。这个要领就是:讲左左们喜欢听的故事,例如宋鸿兵的《货币战争》;或者,通过某些略为复杂一点“分析”,推出左左们喜欢得到的结论,例如何新。
下面言归正传,看看何新是如何忽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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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廉地租也是中国近二十年来房地产开发业高度发展、利润巨大的主要原因。九十年代初中国一些地区掀起了圈地运动。开发商通过官员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土地价值作虚拟评估,根据评估价再将其抵押给国家银行套兑资金。
这一套办法是模拟西方土地市场的。但有一点根本性的不同,即西方用作抵押的地产,是私有地产。而中国则是国有地产。实际上,当国家允许地产商将国有土地用作抵押品时,国家犯了一个十分荒谬的错误。国家忘记了土地所有权是自己的,银行及其资金也是自己的。而用国有土地抵押给国有银行后,银行的钱却支付给了私人即名义上的开发商。[非龙在天:完完全全是空手套白狼啊!开发商之所以能够拿到土地,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与权力结缘,是官僚的代理人,或者干脆自己是官僚。这就是权力私有化,最坏的私有化]
打个比方,这就象有人向一个老板借钱。老板要他提供抵押保证品。而这个老板居然同意对方用老板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将其抵押给此老板自己,然后又从老板的钱袋中拿出钱借给那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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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在这里非常低劣地偷换了概念: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自50年代以后,中国没有任何人或单位具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始终都归国家,怎么抵押?那么,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空手套白狼”呢?这需要懂得任何权利的来源,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权利拥有者需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责任,没有一项权利是完全无条件的。
譬如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权,即有权决定子女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然而此监护权的条件是,父母必须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而且,行使监护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满足这两条,无论法律还是道德、舆论都将不再支持该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因为这样的监护已经变得毫无意义,甚至是有害的。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形:即政府的“批地”和“卖地”。这两种情形下,开发商都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因此,他们的权利不是白来的。
根据任志强一篇文章中提供的资料,政府“批地”,开发商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大约是“卖地”(实际只是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1/5到1/4。比如“卖地”一亩50万元的话,“批地”只要10~12万左右。乍一看“批地”似乎很便宜了开发商,但实际上,价格差距之大是由于城市发展,土地升值造成的。这也是近年来政府不再用红头文件“批地”,而搞“公开拍卖”的主要原因--政府觉得再批地,自己就吃亏了。
在“批地”形式下,开发商除了缴纳土地使用费,还需要符合一些额外的要求。例如办幼儿园、小学、市场、,进行某些道路、车站、绿化、水电等市政工程建设,或支付相关费用,所盖房子必须符合市政规划和政府指导,超过若干时间不使用土地,政府就要收回,等等。换言之,开发商获得低成本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对某些商业发展和商业利益作出牺牲。因此这些牺牲,加上土地使用费,就是开发商得到土地使用权,所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批地”形式对政府的好处,在于方便控制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发展符合自己“科学”的规划。
而在“卖地”形式下,开发商需支付全额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此时这个费用就是开发商获得权利需承担的全部义务或责任;至于市政工程、公共交通、学校、市场、医院等等设施,原则上都应由政府自己承担了。
因此无论是“批地”还是“卖地”,开发商获得权利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批地、卖地对政府各有好处,只是不同时期因应不同情况作出的选择。至于实际执行如何,是否导致了许多暗箱操作和官员腐败的情形,是否很多开发商用各种办法逃避了原应承担的义务,那是另一回事了。至少必须承认,“批地”和“卖地”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何新的所谓“荒谬”之说才是最荒谬,政府也没有他和一些左左们想象的、宣传的那样无知。
再看银行的抵押贷款。究竟银行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是否“虚拟”呢?是否白白让开发商占了便宜,得到比“应得”多得多的贷款呢?恰恰相反,银行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作出高价值评估,正是真实反映了房产市场的高收益、高回报;而这个高收益、高回报的根源是政府对土地资源分配的垄断,左左们要批判的话,先批判这个垄断。
因为银行作出任何项目贷款的评估根据,不是该项目的成本,而是该项目的收益预期和风险预期。无论是批地还是卖地,政府始终牢牢掌握了土地资源的分配;土地使用权不可流转不可交易,任何发展商不可能通过向其他人或单位收购土地使用权来获得所需土地,因而能进入房产市场竞争者也很少。这样,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必然是一种稀缺资源,而任何开发商的房产项目,几乎都是高收益,低风险的。银行怎能不做出高价值评估?如果银行不这样做,放着稳赚的钱不赚,在存在其他银行竞争的情况下,贷款项目就给别人拿走了。所以,其实不需要什么领导的批条,银行自己也会将原出让价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贷款10亿、20亿给开发商。
再次强调,盖房子本来是一项非常成熟的技术,合资格的工程队很多,现成的图纸一大把;钱多的开发商可以建整个小区,钱少的也可以只盖一两栋楼,因此也不存在资金门槛。只是盖房子所需的土地,不仅不能从市场上自由交易得到,而且90年代后,几乎所有大中城市的居民宅基地和单位自有地建房审批都停止了。这才使房产市场供给高度集中于少数“有实力”,“有后台”的开发商,房产业的所谓暴利就是这样形成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道,至少必须开放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和自由交易,并废除对于自建房的严厉管制。而这样的措施迟迟不能实行,中国的左派必须付上很大的责任。他们以陈腐的意识形态理由不断地阻挠土地要素市场的改革,最终也就只能自食高房价的苦果。他们该有此报,只是害苦了其他无辜的、善良的、左左们的嘴边天天说“我爱你”的老百姓。
每当有人指出土地资源垄断的弊端时,就有政府官员出来说,我们这几年又批了,或卖了多少多少土地,开发商却闲置了多少多少土地,所以,是他们不积极建房增加供给,责任不在我......这样的说词是无力的。且不管那些土地是否都是商业品房用地,是否都在合适的地段,只需要问一问:这些土地给了多少个开发商?平均每个多少亩?最多的多少,最少的又多少?有哪个官员能回答吗?反正我就没有见过答案。某些开发商之所以大量闲置、囤积土地,正是因为他们获得分配过多的土地资源,因此他们当然不必,也无力急着建房,而是等待最有利的时机。
所有这一切都是土地资源的高度垄断和高度管制造成的,开发商和银行不过在这种条件下作出了自然而然的选择。何新的“空手套白狼”之说,完全是扯淡;偷换概念伎俩的低劣,也反映了其人的品德。因此据说他在90年代后“失宠”,不得志,纯属咎由自取。
(未完待续,请继续留意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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