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经
2017
年9月26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9月30日止。
第一条为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荣誉感,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电子导游证,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对执业导游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总分为
100分,由导游执业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项内容构成,各占
50%的权重。
导游执业能力评价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导游协会动态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价由游客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实时评价。
第四条导游执业能力评价由基础执业能力评价和执业规范度评价构成,主要反映导游星级评定等级、执业年限、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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