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复合金融公司
OK 公司所在国属于高税国,它的子公司 KK 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
税收协定,母公司的资金在转入子公司的过程中,子公司所支付的利息必须交纳
预提所得税。本案例涉及的融资 1000 万美元,利息为 10%,期限为一年,预提
税税率为 20%,其结果是 100 万美元的利息,须缴纳 20 万美元的预提税,母公
司净得利息只有 80 万元。分析本案例可通过建立“管道金融公司”的办法规避
预提所得税,具体操作原理如下:母公司有必要在一个与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有税
收协定的国家建立中介金融公司,然后通过该中介金融公司向外国子公司放款,
这样就可以利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子公
司所在国的利息预提税税负,这是第一步。然而,由于与别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
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较高,所以,母公司通过中介金融公司取得利息虽可以减
轻子公司所在国预提税的负担,但很可能要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负担较重的公
司所得税,从而达不到国际避税的目的。为此,有必要让中介金融公司安排较小
的借贷利差,使子公司的利息支付较少,这又势必导致子公司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