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理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
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
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 )大城市 5 角至 10 元;
(2 )中等城市 4 角至 8 元;
(3 )小城市 3 角至 6 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 角至 4 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
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 50 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
20 至 50 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 20 万以下的,为小
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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