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率征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申请退税?
问:我公司在 2011 至 2014 年度实行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应税所得
率为 15%。今年初在办理 2014 年第四季度申报时,由于办税人员工作疏忽,误
将 897900 元收入申报成 987900 元,多申报收入 90000 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3375 元,本想在 2015 年第一季度申报时从应申报的收入中减除,但后来接到主
管税务机关通知,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我公司实行核实征收企业所得税,请
问:我公司在 2014 年按定率征收多缴的所得税能否申请退税?
某矿业有限公司 乔利新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 号)的规
定,核定征收方式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两种,其中核
定应税所得率又有按应税收入额核定和按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两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
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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