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73 0

[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流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219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711.1929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726 点
帖子
2182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5-12-22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8 09:52:52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流程

一、标题: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流程
二、业务概述:
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
款规定的待遇除外),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凡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
条款、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以及除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
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
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
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国税发〔2009〕12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 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
补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税收协定 财务管理 非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 扣缴义务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2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