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减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
号),要求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
免优惠政策。
优惠规定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 号)
优惠内容:2015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7 号)
优惠内容: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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