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分红”还是“赠送” 税务处理不同
最近 A 股市场上最火的新闻就是一些上市公司“实物分红”,先是南方食品(证券代码
000716)向股东发放黑芝麻乳,然后量子高科(证券代码 300149)向股东发放龟苓膏,
紧接着人福医药(证券代码 600079)宣布向股东发放安全套,一时舆论大哗,各上市公
司纷纷表示正在考虑这种向股东发放实物的方式。笔者在阅读了上面几家上市公司的公告
后发现,其行为并不是媒体所宣扬的“实物分红”,更像是“实物赠送”。笔者就两者的会
计和税务处理对比分析如下。
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是上市公司以非货币的形式向股东派发股息、红利。
(一)上市公司
1.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以自产产品分配股利,假设自产产品成本为 8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
适用税率 17%,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利润分配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因此,上市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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