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6年开始中化国际等优质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开始,分离交易可转债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创新型的工具,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债券融资功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于其自身的天然优势将成为企业债券融资的优先选择,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问题将成为很多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然而,正是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创新性使得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无法直接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得到指导。因此,文章希望从会计原理和准则规定出发,对中化国际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进行系统研究,以为其他上市公司就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提供指导。
关键词:分离交易可转债 期权
一.中化国际公司及其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的简介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并联合其他五家公司发起设立。公司于1998年12月14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本为人民币25,265万元。
2000年3月1日中化国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中化国际自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25%的骄人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连续7年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曾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中心评选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100强》第1名,荣获《董事会》杂志和中国董事网评选的《中国最佳董事会》第1名。公司股票从2002年起入选上海证券交易所180指数成份股和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2005年6月19日中化国际由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于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2005年8月10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75股股份和5.58元对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12日实施完毕。
2006年11月28日中化国际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优先配售比例等未决条款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即1,200万张债券,同时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15份认股权证,即认股权证数量为18,000万份。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发行1,200万张债券,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1月30日,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0.7元(即每股配售0.7元面值的债券),再按1,000元1手转换为手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利率询价区间为1.80%-2.40%。本次发行所附每张认股权证的认购价格为6.58元,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 : 1,即每一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公司发行之A股股票的认购权利。”
二.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原理分析
1.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定义。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属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ond with Warrants,or Warrant Bond)的范围。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我们所熟悉的普通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
分离交易可转债现对于普通可转债的优势。于普通可转债对比,分离交易可转债存在着天生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发行资金成本较低、企业融资资金量大和为使用更为灵活的优点。
2.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原理分析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类同于一般可转换债会计处理,将负债部分与权益部分分离开来。鉴于可转债投资者拥有潜在的换股权益,即债券持有人拥有低于市价换取公司股票并享受股利和资本增值的可能性,因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规定,将发行可转债所得款项分为负债和权益两部分进行核算。负债的确定需依照资本市场上现金流量大致相同、信贷级别相同但无换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后的净值来计算。权益部分则为发行可转债所得款项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再确认的会计处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处理方法与一般可转债的处理方法不同:(1)在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股权证行权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将认股收入按照股数分别计入股本和资本公积;(2)每期末进行债券利息计提;(3)债券到期时,进行债券还本。
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基于中化国际的案例
1.中化国际分离交易可转债信息
中化国际分离交易可转债信息 发行规模上限 债券期限 权证份数上限 权证期限 权证行权日 12亿 6年06.12.1-12.12.1 1.8亿 1年 最后5个交易日 权证行权价 权证价格(06.12.18) 权证价格(07.12.11-17) 权证数量 债券票面利率 6.58元/股 2.42元/份 11.52元/份 每手债券获15份认股权证 1.80% 注 :权证行权价不低于发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05%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每张债券按面值发行、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一手(10张,面值1,000元)
2.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本文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方与认购方双方来分别列示相应的会计处理
(1)发行方会计处理
① 发行债券方时
分离可转债发行成本计算分析表 本金的现值 第6年年末应付本金1,200,000,000元(复利现值系数0.746) 895,200,000 利息的现值 6年期内每年应付利息21,600,000元(年金现值系数5.075) 109,620,000 负债部分总额 1,004,820,000 所有者权益部分 195,180,000 债券发行总收入 1,200,000,000 假设市场实际利率为5%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0
贷:应付债券 1,004,82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 195,180,000
② 每年计提债券利息
借:财务费用 21,600,000
贷:应付利息(12000*1.8%) 21,600,000
③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21,600,000
贷:银行存款 21,600,000
④ 假设均在07.12.11-17(1年交易日可行权时)按照行权价6.58元行权
借:银行存款 1,184,400,000
贷:股本 18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4,4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 195,18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5,180,000
(2)购买方会计处理:
① 购买债券当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4,8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权证初始成本) 195,18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00
② 每年年末预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 21,600,000
贷:投资收益 21,600,000
③ 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21,600,000
贷:应收利息 21,600,000
④ 认股权证未转换期间权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0,420,000
(2.42元/份[1]*180,000,000份-195,180,000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0,420,000
⑤ 认股权证转换时(2007.12.11-17),分录做两笔:
l 认股权证未转换期间权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87,600,000
((11.24[2]-2.42)元/份*180,000,000份)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87,600,000
l 认股权证转换为中化国际股份时
由于企业行使认股权证而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合并各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是一种购买行为,存在购买价格,作为一种公平的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购买方为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所以,企业行使认股权证而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购买方为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18.10元/股*180,000,000份) 3,258,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24元/份*180,000,000份) 2,023,200,000
银行存款 1,184,400,000
投资收益 50,400,000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23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人民出版社,2007年
4.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8号-金融工具列报》,人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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