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首次为实施有关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le II accord)设定了最后期限。值此之际,中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压力正不断上升。
中国工商银行(ICBC)等拥有大量海外业务的大型中国银行,须在2010年前实施这一新标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简称:银监会)的通知规定,银行可以申请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
外界将此视为一个雄心勃勃的举措,银监会督促大型国内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高级内部评级体系(IRB),开始开发最复杂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中国的银行须在数据采集系统方面投入数以百万计的美元,几年后,将能够准确地预测违约拖欠情况。
批评人士认为,新资本协议是一场监管噩梦,规模较小的银行(特别是在亚洲地区)将因此承担极高的成本。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银行目前的贷款构成可能要求这些银行增加其监管资本。中国银行发放的高风险企业贷款比例很高,信用卡贷款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新资本协议,此类贷款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更高。
“许多中国银行在资本过少的情况下仍能经营下去,”一位驻香港资深银行业分析师表示,“一些规模最大的银行迄今尚未用到过(资产)净现值的概念。相反,各家银行依赖账面价值,或者名义贷款担保,而这些是无法收回的。”
总部位于香港的银行将居于首先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亚洲银行之列。此前,香港制定了一个两步走计划,时间跨度从今年年初至2008年1月。美国是唯一推迟在大型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发达金融市场,该国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