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利率风险的管理原则与监管原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目录
概要
I.利率风险的来源及影响
A.利率风险的来源
B.利率风险的影响
II.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做法
III.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利率风险的监控
A.董事会
B.高级管理层
C.利率风险管理授权与权限设置
IV.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
V.风险的计量、监测及控制
A.利率风险计量
B.限额
C.应力测试
D.利率风险的监测与报告
VI.内部控制
VII.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
VIII.资本充足率
IX.利率风险的信息披露
X.银行帐户中利率风险的监管处理方法
附录一利率风险计量技术
A.重新定价法
B.模拟方法
C.其他问题
附录二监管当局对利率风险的监测
A.时段
B.项目
C.监管分析
附录三标准的利率冲击分析方法
附录四标准框架举例
A.方法
B.计算过程
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
概要
1、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发布了一份关于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文件,这是该委员会致力于处理国际银行监管问题工作的一部分。在制定这些原则过程中,该委员会借鉴了成员国监管指引的内容,采纳了银行业对征求意见文件(1993年4月发布[2])的意见,也采纳了对征求意见文件草稿的意见。此外,该文吸收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衍生产品业务指引[3]中的许多原则,这些业务在有关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模型的定性参数[4]中得到了反映。本文是1997年文件的修订版(曾经于2001年1月和2003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辅助《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中有关银行利率风险的处理方法[5]。本概要尤其能反映出原则12至15及附录C和D的修订内容。
2、本文中原则1至13是利率风险管理的普遍性原则,与是否为交易账户头寸还是非交易账户头寸无关。这些原则涉及利率风险的管理机制,包括经营策略的制定、银行账户及交易账户中资产与负债的组合搭配、内部控制系统等,并特别回答了利率风险管理过程中有效计量、监测及控制利率风险的必要性问题。另一方面,原则14和15则专门阐述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处理方法。
3、这些原则是根据许多国际性银行现行做法总结出的普遍原则。当然,具体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家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其复杂性。在《新资本协议》中,这些原则构成了对国际活跃银行的最低标准。
4、各国监管当局在监测和处理利率风险时所采用的确切方法,将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其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技巧、在监管中利用外部审计的程度等。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同意:本文所列原则应当用于评估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用于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大小,用于培育监管当局处理上述风险的能力。
5、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完善的控制至关重要。关键是,银行应具有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便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利率风险,同时这一机制受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度监督。根据成员国的经验及委员会在已出版文件中制定的原则,本文对上述要素进行了逐一阐述。
6、本文列出了监管当局评估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若干原则。本文坚决赞成,银行内部计量系统应尽可能成为监管当局计量和处理利率风险的基础。这一原则对监管当局评估银行内部计量系统是否完善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对监管当局如何在断定银行内部计量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获得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信息具有示范作用。
7、尽管委员会目前没有对银行帐户利率风险提出强制性资本要求,但所有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以抵御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如果监管当局认定,银行抵御利率风险的资本不足,就必须要求银行降低风险水平或增加资本,或二者兼为。监管当局应当特别关注“异常值银行”(即在遭受标准的利率冲击或类似情况后,经济价值下跌超过一级和二级资本之和20%以上的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各监管当局也可决定提高对整个银行系统的资本要求。
8、委员会将不断评估是否需要更加标准化的计量方法,并将在今后某一时期重新考虑这类方法。委员会知道业内计量和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在不断发展变化,对于现金流量和重新定价日期都不确定的产品,如许多与住房抵押有关的产品和零售存款方面,尤其如此。
9、委员会现在向各国监管当局发送本文件,相信这些原则能够提供一套有用的利率风险监管框架。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讲,委员会要强调的是,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对银行的审慎经营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都很重要。
10、委员会在本文第三节到第十节中提出了以下十五条原则。监管当局将运用这些原则,评估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估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以及针对这种风险制定监管措施: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利率风险的监控
原则1:为履行其职责,银行董事会应审批有关利率风险管理的战略和政策,并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步骤,按既定战略和政策,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银行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利率风险头寸,以便董事会按照其关于银行可承受的风险大小的指引,来评估此类风险的监测与控制情况。
原则2:高级管理层必须确保,银行有效地管理其业务结构和承担的利率风险,确保银行为控制和限制这些风险制定了适当政策与程序,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来评估和控制利率风险。
原则3:银行应对负责管理利率风险的个人和/或委员会提出明确要求,并确保风险管理机制重点岗位的职责分离,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银行应设立责任明确的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部门,充分独立于银行建立头寸的部门,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较大或较复杂的银行应指定一独立的部门,专门规划和管理银行的利率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
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则4:银行制定明确的、与其业务活动性质和复杂程度相一致的利率风险政策和程序,十分重要。这些政策应在并表基础上采用,在各级附属机构中实施,尤其是各附属机构间存在可能的法律差异和现金流动障碍时。
原则5:银行应识别新产品和新业务中的风险,并确保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前,制定相应充分的程序和控制措施。董事会或由其授权的委员会,应事先审批重大的保值或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计量、监测及控制部门
原则6:银行应具备利率风险计量系统,这种系统应覆盖各种重要的利率风险,并能按银行的业务范围评估利率变动的影响。风险管理经理和银行管理层,应清楚地了解系统采用的各项假设条件。,
原则7:银行须建立和执行操作限额以及其他做法,将风险头寸控制在符合内部政策的水平以内。
原则8:银行应计量在市场压力下(包括重点假设条件失效)承受损失的程度,并在制定和评审利率风险政策和限额时加以考虑。
原则9:银行须具备充分的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利率风险头寸的信息系统,应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经理提供报告。
内部控制
原则10:银行须具备利率风险管理机制方面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定期独立地评审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是该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必要时还应对该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此类评审的结果,应报送有关监管当局。
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
原则11:监管当局应从银行获得足够且及时的信息,以评估银行的利率风险水平。信息应恰当地包括: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各类项目的期限与币种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如交易与非交易业务的区别等。
资本充足率
原则12:银行须持有与其承担的利率风险相适应的资本。利率风险的披露
原则13:银行应公布其利率风险水平及其管理政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处理方法
原则14:监管当局须评估:银行的内部计量系统,是否充分反映其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如果其内部计量系统不能充分反映利率风险,银行须按所要求的标准加以改进。为便于监管当局监测不同机构的利率风险头寸,银行须提供其内部计量系统的计量结果,以标准的利率冲击对经济价值的影响统一计量。
原则15:如果监管当局断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其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水平不相适应,应该考虑采取纠正措施,要求银行降低风险水平,或增加一定数额的资本,或二者兼为。
I.利率风险的来源与影响
11.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不利变动给银行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对银行来说,承受这种风险是正常的,它可以成为创造利润与股东价值的重要来源。然而,过度的利率风险会对银行的收益和资本构成严重威胁。利率的变化将改变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和其他利率敏感性收入与营运支出,从而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利率的变化还将影响到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工具的内在价值,因为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有时还包括现金流本身)也随利率变动。因此,按照审慎原则,对利率风险加以有效管理,对于银行的安全与稳健是相当重要的。
12.在提出利率风险管理的原则之前,应简要介绍一下利率风险的来源与影响。为此,下文阐述了银行通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的主要形式,包括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并分别作了详细介绍。其中还介绍了评估银行利率风险大小时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收益分析法和经济价值分析法。顾名思义,收益分析法着重分析利率变化对银行近期收益的影响,而经济价值分析法则注重于利率变化对银行净现金流现值的影响。
A.利率风险的来源
13.重新定价风险:作为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会遇到多种利率风险,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利率风险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到期日(就固定利率而言)与重新定价(就浮动利率而言)的实施时间差。虽然此类重新定价的错配对银行业务十分重要,但利率变动时,他们会给银行的收入和内在经济价值带来意外波动。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固定利率长期贷款的融资来源,一旦利率上升,银行就将面临由此带来的未来收入的减少与内在价值的降低。这是由于在贷款期限内,其现金流是固定的,而融资的利息支出却是可变的,在短期存款到期后会增加。
14.收益率曲线风险:重新定价的错配也会影响银行收益率曲线的斜率与形状。当收益率曲线的意外移位对银行的收入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时,就形成了收益率曲线风险。举例来说,假设以5年期政府债券的空头为10年期政府债券的多头进行保值,那么,如果收益率曲线变陡的话,即便已经对收益率曲线上的平行变动作了保值,该多头的10年期债券的内在经济价值也会骤然下降。
15.基准风险: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通常称之为基准风险)来自于:对重新定价特征相似的不同工具进行利息收支调整时,会出现的不完全对称的情况。利率变动时,这些差异会给到期日和重新定价频率相似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之间的现金流及收益利差带来意外的变化。假如一家金融机构用1年期存款提供一笔1年期贷款,贷款按照1个月美国国库券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同时1年期存款按照1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在这种情况下,该机构就面临着两种基准利率的利差发生意外变化的基准风险。
16.期权性风险:另外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自于很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包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工具,例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合同,也可以包含于其它标准化工具之中。虽然银行在交易与非交易账户上都使用场内和场外期权,但包含期权的工具通常是在非交易业务中使用。它们包括含有择购或择售条款的各类长期与中短期债券、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和允许存款人随时提款而通常不收任何罚金的各种无期限存款工具。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的话,此类期权性工具会由于其不对称的支付特征,而给卖主带来极高的风险,因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内含的期权,一般都是在对持有人有利而对卖主不利时才得以执行。更有甚者,如今越来越多的期权品种带有极高的杠杆效应,这会进一步扩大期权头寸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影响)。
B.利率风险的影响
17.如上所述,利率变动会给银行的收益和经济价值造成不利影响。这就形成了评估银行利率风险状况的两种不同又相辅相成的分析方法。
18.收益分析法:在收益分析法中,分析的重点在于利率变动对账面或报告收益的影响。这是很多银行计量利率风险的传统方法。收益变化是分析利率风险的关键,因为收益减少,甚至亏损会降低一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动摇市场的信心
,从而直接威胁到该银行的财务稳健状况。
19.在这方面,传统上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净利息收入(即总利息收入与总利息支出之差)。这既反映了净利息收入在银行收益总额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反映了由于它与利率变动之间存在的直接明显的联系。但是,随着银行业务中手续费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增加,另一种注重净收入总额(包括利息与非利息收支)的方法,已变得越来越普遍了。来自贷款服务和各种资产证券化项目等业务的非利息收入,对市场利率变动十分敏感,且相互关系复杂。例如,一些银行为不动产抵押贷款组合提供收取本息和贷款管理的服务,并按其管理的资产总量收费。当利率下降时,不动产抵押贷款提前还款,会导致这些银行的服务费收入减少。此外,即便是交易服务费等传统的非利息收入来源,对利率也越来越敏感。这种敏感性增强的现象,促使银行管理层和监管当局都在从更广的角度来分析:市场利率变化对银行收益的潜在影响,并在测算不同利率环境下的预期收益时考虑这些因素。
20.经济价值分析法:市场利率的变动也同样会影响到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的经济价值。因此,银行的经济价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对于银行的股东、管理层和监管当局等方面十分重要。一种工具的经济价值代表着:按照市场利率折算的、其预期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依此推算,银行的经济价值可被视为:预期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里,预期净现金流量等于: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减负债的预期现金流量,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的预期净现金流量。在这种意义上,经济价值分析法是一种反映银行净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的方法。
21.由于经济价值分析法关注的是:利率变动对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潜在影响,因此,与收益分析法相比,它能够对利率变动的潜在长期影响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评估。这种深入评估是很重要的,因为收益分析法所注重的近期收益的变动,可能无法准确地显示:利率波动对银行整体状况的影响。
22.隐性损失:收益分析法和经济价值分析法所讨论的都是:利率的未来变动,会对银行的财务业绩产生何种影响。银行在测算它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的利率风险时,还应考虑到过去的利率可能对未来业绩造成的影响。特别是由于过去所发
生的利率变动,不以市价计值的工具可能已经包含着一定的隐性盈亏了。它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反映到银行的收益之中。例如,对于在利率低迷时发放的长期固定利率贷款,如果它是近期以利率更高的负债重新融资的话,在其剩余贷款期内,将给银行带来损失。
II.稳健的利率风险管理做法
23稳健的利率风险管理包括:在管理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时,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理:
l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妥善监控;
l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l妥善的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
l全面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审计。
24.银行使用上述原理的具体方式取决于:其资产负债的构成、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利率风险水平。因此,对不同的银行来说,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做法的内涵,会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如果银行的业务相对简单,高级管理层积极参与日常运作的具体工作,那么也许可以依赖于较基本的利率风险管理方式。但是,那些业务种类繁多的大银行,就可能需要更为完善、更为正规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以满足其广泛的金融业务需要,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监督和指挥日常运作所需的信息。而且,此类银行采用的较复杂的利率风险管理方式,还需要充分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审计或其他适当的监控机制,以确保高级管理层在监控政策和限额的执行情况时,掌握全面的信息。风险计量、监督和控制人员的职责,必须与业务决策者和经营者有充分的分离,保持足够的独立,以避免利益冲突。
25.委员会认为,利率风险与其它风险一样,均应在包括附属机构的并表基础上来进行监控。与此同时,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各附属机构之间的任何法律差异和可能的现金流动障碍,并相应调整其风险管理程序。尽管并表有助于全面综合计量风险,但由于附属机构之间的头寸可能会相互抵消,因此,并表也有可能低估风险。这主要是因为依照会计惯例,并表时理论上允许此类头寸抵消,而实际上由于法律或操作上的限制,银行并不能这样处理而从中受益。管理层应当了解:并表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低估风险的可能性。
III.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利率风险的监控
26.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对于稳健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有关人员必须了解:在利率风险管理中,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并且必须恰当地发挥监控与管理利率风险的作用。
A.董事会
原则1:为履行其职责,银行董事会应审批有关利率风险管理的战略和政策,并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步骤,按既定战略和政策,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银行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利率风险头寸,以便董事会按照其关于银行可承受的风险大小的指引,来评估此类风险的监测与控制情况。
27.董事会负有了解银行所承担的利率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的最终责任,它应审批各类与银行利率风险有关或有影响的业务战略和政策,应审查银行有关利率风险的整体目标,并应就银行所能承受的利率风险水平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还应对明确利率风险管理授权与责任分工的政策进行审批。
28.相应地,银行董事会负责审批银行关于利率风险的总体政策,并确保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应定期审查详尽且及时的有关信息,从中了解和评价高级管理层对这些风险的监控是否符合银行的既定政策。此类审查应定期进行,但如果银行持有大量复杂工具头寸,则应频繁进行审查。此外,董事会或其某一委员会,应定期对影响银行利率风险状况的重大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整体业务战略加以重新审查。
29.董事会应鼓励在其成员与高级管理层之间,以及高级管理层与银行其他人员之间,讨论银行的利率风险和风险管理程序。董事会成员并不需要详细了解:关于复杂的金融工具、法律事务或者发达的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他们有责任确保:高级管理层对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有全面的了解,并确保银行拥有掌握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的人员。
B.高级管理层
原则2:高级管理层必须确保,银行有效地管理其业务结构和承担的利率风险,确保银行为控制和限制这些风险制定了适当政策与程序,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来评估和控制利率风险。
30.高级管理层负责确保:银行具备管理其长期与日常利率风险的适当政策与程序,并要确保在管理与控制该风险方面,有明确的授权与责任分工。管理人员还负责保持:
l适当的风险头寸限额;
l计量风险的适当系统与标准;
l头寸定值与业绩衡量的标准;
l全面的利率风险报告与利率风险管理审查机制;
l有效的内部控制。
31.向高级管理层提供的利率风险报告,应有汇总信息和详尽的辅助资料,以便管理层能够评估:银行对市场条件及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变动的敏感性。高级管理层还应定期审查: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妥善性和稳健性。高级管理层还应鼓励和参加与董事会成员就风险管理、报告和管理程序进行的讨论,并视银行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鼓励和参加与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的有关讨论。
32.管理层应确保:从事利率风险分析和管理活动的人员,具备与银行业务的性质和范围相称的技术知识和从业经验。银行应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管理上述业务,并能应付主要人员临时不在岗的情形。
管理利率风险的责任与授权分工
原则3:银行应对负责管理利率风险的个人和/或委员会提出明确要求,并确保风险管理机制重点岗位的职责分离,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银行应设立责任明确的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部门,充分独立于银行建立头寸的部门,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较大或较复杂的银行应指定一独立的部门,专门规划和管理银行的利率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
33.银行应确定从事利率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人员和/或委员会。在利率风险管理过程中,高级管理层应明确划分:制定规划、执行规定和风险计量与报告各项工作的权责界限。高级管理层还应合理保证:银行的所有业务及全部利率风险,均被纳入风险管理程序。
34.银行应注意确保:对风险管理的关键岗位,实行充分的责任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层应确保存在足够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从事风险业务的人员对风险管理程序的关键控制职能产生不当影响,诸如对政策与程序的制定与执行、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和后台业务部门等。此类防范措施的性质与范围,应与银行的规模和结构保持一致,并适应银行利率风险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其交易与承诺的复杂程度。较大或较复杂的银行,应有独立部门来负责设计并管理银行利率风险的计量、监测与控制。该部门的控制职能(如对风险限额的管理),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
35.从事利率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整个银行所面临的所有利率风险。
IV.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
原则4:银行制定明确的、与其业务活动性质和复杂程度相一致的利率风险政策和程序,十分重要。这些政策应在并表基础上采用,在各级附属机构中实施,尤其是各附属机构间存在可能的法律差异和现金流动障碍时。
36.银行应当有限制和控制利率风险的明确政策与程序。这些政策不仅应限制和控制银行在并表基础上的整体风险,而且必要时还应限制和控制银行各附属机构和其他部门的风险。此类政策与程序应说明有关利率风险管理决策的责任分工,并明确定义获得授权的工具、保值战略和建立头寸的机会。利率风险政策还应说明,银行可承受的利率风险水平的定量参数。如果可能的话,还应进一步规定各种工具、资产组合与业务的限额。银行应定期审查所有的利率风险政策,必要时加以修改。对于政策、限额和授权的例外情况,管理层应制定必要的专门的程序和审批方案。
37.管理层可以发布一份政策说明,规定银行可以使用哪些工具和从事哪些业务。同时它也表明管理层对并表和各级法人机构所要求的风险限度。该说明应明确指定可使用工具的名称或特征,并阐述其使用目的,同时明确列出接受某些工具、管理资产组合以及控制银行整体利率风险的整套操作程序。
原则5:银行应识别新产品和新业务中的风险,并确保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前,制定相应充分的程序和控制措施。董事会或由其授权的委员会,应事先审批重大的保值或风险管理计划。
38.银行应事先对新产品、新业务加以认真研究,确保了解其利率风险特征,并将其纳入风险管理程序。在分析某一产品或业务是否会导致新的利率风险因素时,银行应当清楚,一种工具期限的改变、重新定价或还款条件的变化,对其利率风险特征都会有明显的影响。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购买并持有一种30年长期国债的决策,会给一家原先将其投资期限限制在3年以内的银行,带来利率风险战略上的重大变化。同样,如果一家专门从事短期固定利率商业贷款的银行,开始涉足长期固定利率不动产抵押贷款,它就应当了解,许多不动产贷款产品都允许借款人随时提前还贷,并且不收或只收极少罚金,这其中就包含着期权性风险。
39.在引入一种新产品、采取新的保值或建仓策略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制订了适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也应在重大的保值和风险管理举措出台之前进行审批。采用新工具或新策略的提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l对新产品或新策略的介绍;
l对进行稳健有效的产品或业务的利率风险管理,所需资源的说明;
l分析新业务对于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和资本水平的意义;
l计量、监测和控制该产品或业务风险的程序。
V.风险计量、监测及控制部门
A.利率风险计量
原则6:银行应具备利率风险计量系统,这种系统应覆盖各种重要的利率风险,并能按银行的业务范围评估利率变动的影响。风险管理经理和银行管理层,应清楚地了解系统采用的各项假设条件。一般而言,银行应建立:评估利率变动对其收益和经济价值影响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但应视各银行具体的业务范围与复杂程度而定。这种系统应该对银行目前
的利率风险状况进行有意义的计量,并能够发现可能产生的任何过高风险。
41.计量系统应:
l评估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相关的所有重大利率风险;
l使用公认的财务概念和风险计量技术;
l具有对假设条件和参数的书面说明文件。
42.一般来说,任何计量系统最好都包括:银行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形成的利率风险头寸。这并不排除对不同业务使用不同的计量系统和风险管理方法;但对各种产品和业务的利率风险,管理层应该有整体概念。
43.银行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应分析:包括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和期权风险在内的所有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在很多情况下,银行业务量最大的利率风险特征,将决定其整体风险状况。尽管应对银行的所有业务进行风险分析,但对集中性业务应当特别注意。对可能严重影响银行总体风险的工具,即使其不存在集中性问题,利率风险计量系统也应对其进行严格处理。显性或隐性期权特征较明显的工具,也应受到特别注意。
44.计量利率风险对收益和经济价值影响的技术有许多种,从简单计算,到用当期持有额进行静态模拟,到运用能反映未来潜在业务的动态模型的复杂技术,繁简各异。
45.计量银行利率风险水平最简单的技术是:采用到期日/重新定价排列表法,根据到期日(固定利率下)或距其下次重新定价所余时间(浮动利率下),将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排列在“各时段”中。根据这些排列表,可以计算出:收益和经济价值对于利率变动的简单的利率敏感指标。当利用该方法评估当期收益的利率风险时,通常称之为“缺口分析法”。某一“时段”上的缺口是:在该时段内到期的资产,减负债加表外业务头寸,缺口的大小表明银行的重新定价风险敞口。
46.通过规定每一时段的敏感度权重,到期日/重新定价法还可用来分析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该权重通常是根据对每一时段内资产与负债的持续期的估算而得出的。其中,持续期被定义为:利率水平出现小的波动时,某一头寸的经济价值将产生的百分比变动。这种以持续期估算出的权重,可以与到期日/重新定价法共同使用,以大致估测:在市场利率产生一系列变化时,银行的经济价值会出现何等变动。
47.许多银行,特别是运用复杂金融工具或面临其他众多风险的银行,使用的是一种比简单的到期日/重新定价法更为复杂的利率风险计量体系。这类模拟技术一般是:通过模拟未来的利率变动及其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来详细估算利率变动对收益和经济价值的潜在影响。在静态模拟中,所估算的是完全来自银行当期表内外头寸的现金流量。在动态模拟法中,模拟则是建立在更为详尽的假设条件之上,即:关于利率未来走势和届时银行业务活动的预期变化的假设。。这类更为先进的技术,考虑了支付流与利率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能够更好的反映隐性或显性期权的效果。
48.无论采用何种计量技巧,其实用性都要依赖于:其中的假设条件是否合理,及利率风险模型中的基本方法是否准确。在设计利率风险计量系统时,银行必须确保:其利率敏感性头寸的细节,应与这些头寸的复杂程度和固有风险相一致。例如,在运用缺口分析时,利率风险计量的准确程度部分取决于:汇总头寸所分属的时段数目。很明显,将较长时段内的头寸/现金流量加总,就意味着准确度就会下降一些。在实践中,银行在确定汇总程度和使计量方法尽量简洁时,必须考虑到这样做对估算其准确性会有多大不利影响。49.无论利率风险估测是与收益还是与经济价值相联系,它都会以某种形式,使用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测。出于风险管理目的,银行必须将对其资产负债持有额构成一定风险的重大利率变动纳入考虑的范围。银行应当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总体利率水平变动,以及不同利率之间关系改变的潜在影响(即收益率曲线风险和基准风险)。在确定利率可能出现的变动时,不妨使用模拟等技术。统计技术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帮助评估与基准风险或收益率曲线风险有关的相关性假设。
50.有关目前头寸及时而完整的数据,也是风险计量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应确保,将表内、外业务形成的所有重要头寸和现金流量,都及时纳入计量体系。如果可能,数据中应包括有关各种工具和合约的票面利率或现金流量的信息。对数据的人工调整均应清楚地予以书面记录,并调整的性质和原因应该一目了然。因预期的提前还款或提前兑付,而调整预期现金流量,尤其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应对此类调整加以审查。
51.在分析利率风险计量体系的结论时,重要的一点是,风险管理者和银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体系中所包含的各种假设条件。使用复杂的模拟技巧时尤其要特别谨慎,以免出现貌似精确,但其特定假设和参数却经不起推敲的结果,即所谓的“箱子”。关键的假设应获得高级管理层与风险管理人员的认可,而且至少每年要重估一次;必须如实记录其假设条件,同时理解它们的重要性。对于在分析较复杂的工具与期限不固定的工具的利率敏感性时所使用的前提条件,应当予以极为严格的记录与审查。
52.在计量利率风险时,需要特别注意另外两个方面,即如何处理实际期限与合同期限不符的头寸,和如何处理以不同币种表示的头寸。例如,储蓄和短期存款可以有合同期限,也可以是开放式的。但存款人在这两种工具上一般有权随时提款。此外,银行常常不愿依照市场上的利率变化,而改变此类存款的利率。这些因素使计量利率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当利率波动时,头寸的现值以及其现金流量的时间都会改变。在银行的资产中,不动产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类工具的提前还款特征,给这些头寸的现金流量带来了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作为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附录一详细阐述了这些问题。
53.银行持有的不同币种头寸,使银行面临着每一币种的利率风险。由于各币种的收益率曲线不同,银行一般需要估算每一币种的风险头寸。如果银行有必要的技术和经验,多币种风险敞口又很大的话,它可以选择在风险计量系统中使用适当的方法,以各币种利率间的相关性为假设条件,对各币种的风险敞口进行汇总。使用相关性假定来计算风险总量的银行,应定期审核这些假定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银行还应测算:当此类相关性不存在时,潜在风险的大小。
B.限额
原则7:银行须建立和执行操作限额以及其他做法,将风险头寸控制在符合内部政策的水平以内。
54.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银行将可能的利率波幅内的利率风险,限制在其自行设定的范围之内。利率风险限额与风险指南,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手段。这种管理制度,应为银行的利率风险整体水平划定界限,必要时还应能够为各个产品组合、业务或部门规定限额。限额制度应确保:任何超出原定水平的风险头寸,都将立即引起管理层的注意。适当的限额会帮助管理层控制利率风险,研究有关的机遇与风险,以及监控超越原定风险限额的实际活动。
55.银行的风险限额,应与其利率风险计量方法保持一致。利率风险汇总限额,明确说明银行可以承受的利率风险总量,该限额应由董事会审批并定期复审。此类限额应与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性、资本充足率及其计量与管理风险的能力相一致。根据银行资产负债的性质和其业务的复杂程度,还可以按业务部门、资产组合种类、工具类型或具体的工具设定风险限额。银行应根据资产负债的特点(包括银行各种利率风险的来源),来确定限额规定的内容。
56.突破限额必须立即向有关的高级管理层进行通报。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高级管理层如何获知这类问题,以及采取何种对策。最重要的是:要说明哪些限额是绝对不能突破的,而哪些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此须有明确规定)是可以暂时突破的。在这方面,选择较为保守的限额是比较合适的。
57.无论其总体水平如何,限额均应与银行计量利率风险的方式保持一致,必须针对市场利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和股本的经济价值的潜在影响。从收益角度考虑,银行应对净收入和净利息收入的可变性制定限额,以充分评估非利息收入对银行利率风险的影响。此类限额一般明确规定:银行在特定利率环境下,可承受的收益水平波动性。
58.反映利率对银行股本经济价值影响的限额,其形式应与相关头寸的规模以及复杂程度相一致。如果银行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并且很少持有长期金融工具、期权、期权型工具和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出现大幅价值波动的其他工具,那么,对持有量规定简单的限额也许就足够了。然而,对于较复杂的银行来说,可能会需要设立关于银行股本金经济价值估计值变动的更详尽的限额制度。
59.利率风险限额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的特定变化来制定,例如在一定幅度内的上升或下降。制定限额所用的利率变动,应能代表可能出现的严峻形势,这方面应考虑到利率的历史波动情况,和管理层处理风险所需要的时间。银行也可以根据从利率统计分布得出的计量结果来制定限额,例如可以用收益风险法或经济价值风险法。同时,情景分析应考虑到,包括期限不对称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在内的,银行所有可能的利率风险来源。只考虑利率平移的简单情景分析,可能不足以识别这些风险。
C.压力测试
原则8:银行应计量在市场压力下(包括重点假设条件失效)承受损失的程度,并在制定和评审利率风险政策和限额时加以考虑。60利率计量系统也应支持,关于严峻的市场条件对银行影响的评估。压力测试的设计,应提供对银行政策或头寸危害最大的各种条件的信息,并使其适应银行的风险特性。压力测试所设定的情景,可以包括:利率总水平的突发性变动、主要市场利率之间关系的变动(即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的斜率和形状发生变化(即收益率曲线风险)、主要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变化或市场利率波动性的变化。此外,压力测试预案还应包括:关键业务假定和参数失灵的情况。对非流动性工具和合同期限不确定工具的假设条件进行压力测试,对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极为关键。在进行压力测试时,必须特别注意集中性工具或市场,因为此类头寸在市场
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很难变现或冲销。银行除了要考虑较有可能出现的事件之外,还应考虑到接近极限的“最糟”情况。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定期检查压力测试的设计与结果,并确保银行制定了必要的应急计划。
D.利率风险的监测与报告
原则9:银行须具备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利率风险头寸的充分的信息系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经理提供报告。
61.充分、准确、及时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于管理利率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为管理层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可以监督董事会政策的执行情况。风险数据必须定期报告,并将当前的风险状况与既定的政策限额进行比较。此外,还
应将过去所作的预测或风险估测值与实际结果加以比较,以找出现有模型中的缺陷。
62.详细介绍银行利率风险状况的报告,应由董事会定期审议。虽然为董事会和各种管理层准备的报告,依银行利率风险状况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但它们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l银行总风险头寸概况;
l说明银行遵守政策与限额情况的报告;
l主要的假设,例如,无到期日存款的支取情况和提前还款信息;
l应力测试的结果,包括在主要假定与参数失灵的情况下,所作的压力
测试的结果;
l对利率风险政策、程序和利率风险计量系统完善程度进行审查的结论,其中包括内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和聘请的咨询专家发现的问题。
VI.内部控制
原则10:银行须具备利率风险管理机制方面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定期独立地评审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是该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必要时还应对该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此类评审的结果,应报送有关监管当局。
63.银行应当设立适当的内部控制,以确保其利率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性。这些内部控制应是,该银行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应有利于提高银行日常运作的有效性和效率,提高财务和监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促进银行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方面的合规性。有效的利率风险内部控制系统包括:
l强有力的控制环境;
l能够充分识别和评估风险的流程;
l设置诸如政策、程序和方法等控制手段;
l完备的信息系统;
l不断审查执行政策和程序的情况。
64.在内控政策和程序方面,应当重视批准程序、风险限额、对账、审查和其他为合理确保实现利率风险管理目标而设置的机制。稳健风险管理程序的许多因素,包括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职能,都是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应当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所有内容都是有效的,包括那些并不直接属于风险管理程序的内容。
65.此外,定期评估和审查,是利率风险管理程序内控系统
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包括确保有关人员严格遵守既定政策和程序,并确保既定程序能够实现既定目标。此类审查和评估还应涉及:可能影响控制的有效性的重大变动,如市场条件、人员、技术和利率风险头寸限额执行情况的变化,并应确保:管理层对突破限额的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层应确保所有此类审查和评估,均由独立于所审查领域的人员定期执行。当内部控制需要修正或完善时,应有一定的制度,以确保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66.对利率风险计量系统的审查,应包括对所使用的假定条件、参数和方法的评估。该审查应设法了解、测试并记录目前的计量程序,评价系统的准确性,并就如何解决已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如果计量系统包括一个或更多的子系统或程序,审查就应包括:旨在确保子系统对接良好,且在重要方面相互一致的检验。审查结果及改进建议,应及时报送高级管理层和/或董事会,并及时采取行动。
67.银行重新评估其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的频率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头寸及业务活动的利率风险程度、市场利率变动幅度和性质,以及计量和管理利率风险方面技术创新的速度与复杂性。
68.银行(尤其是风险构成复杂的银行)最好由一个独立的机构(如内部或外部审计师)定期审查其风险计量、监督与控制部门。在有些情况下,银行应向监管当局提交:外部审计师或其他外部机构撰写的报告。重要的是,外部审计者应当确保,该银行的风险计量系统,足以识别表内外所有重大的利率风险因素。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审计人员应注意下列因素:
l利率风险的数值,如:??各种产品的数量和价格敏感性;
在各种利率变动(包括收益率曲线发生扭曲变化)的条件下,收益和资本的脆弱性;
包括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等其他形式的风险,对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
l利率风险管理的质量,如:??银行的内部计量系统,是否适应银行及其业务的性质、范围与复杂程度;
银行是否有负责设计和管理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的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积极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有关利率风险的内部政策、控制与程序,是有正式书面文件,并得以执行;
风险计量系统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有明确的档案记载,数据处理是否准确,数据汇总是否正确可靠;
机构内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进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的人员配置。
69.如果独立审查是由内部审计师进行的,则建议银行定期将风险计量、监督和控制部门交给外部审计师审查。
VII.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
原则11:监管当局应从银行获得足够且及时的信息,以评估银行的利率风险水平。信息应恰当地包括: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各类项目的期限与币种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如交易与非交易业务的区别等。
70.监管当局应定期获得充分的信息,评估各银行的利率风险头寸。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提交报表的负担,利用内部管理报告是获得此类信息的最好方法,也可是银行提交的标准报告、现场检查或其他形式。对不同监管当局而言,信息的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须包括:原则14中规定的、标准的利率冲击分析方法得出的结果。监管当局至少应该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和监测重新定价错配问题严重的银行。内部管理报告中的信息(如到期日/重新定价缺口、收益及经济价值模拟预估值,和压力测试结果),对此特别有用。
71.监管当局可能需要收集:有关实际到期日与合同到期日不同的头寸的信息。根据大量的对使用不同假设条件、情景分析及压力测试的银行的内部模型结果进行评审,也能获得大量信息。
72.开展不同币种业务的银行,会面临各币种的利率风险。因此,监管当局将要求银行分别分析不同币种的风险,特别是存在实质性币种风险头寸时
73.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评估银行整体的利率风险?是否应将银行的交易帐户(按市价计值)和银行帐户(通常不按市价计值)分开处理?一般规定是,任何计量系统都应将源自银行所有业务(包括交易业务和非交易业务)的利率风险纳入其中。这并不排斥:对不同业务,使用不同的计量系统和风险管理方法。然而,银行管理层应全面了解:各产品和业务部门的利率风险。监管当局也许会要求获得更多的:关于银行如何计量交易和非交易业务风险,并将其纳入一个计量系统的具体信息。监管当局也应确保:银行交易与非交易业务的利率风险,得到妥善的管理和控制。
74.监管当局只有定期和及时得到相关信息,才能对利率风险进行有意义的分析。由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风险变化,没有交易业务风险变化快,因此,对许多银行而言,关于传统银行业务的季度或半年度报告就够了。附录二(属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详细介绍了:监管当局在设计具体的报表系统时会考虑的一些因素。
VIII.资本充足率
原则12:银行须持有与其承担的利率风险相适应的资本。
75.利率变化会使银行面临损失风险,在极端情况下,会威胁银行的生存。除充分的制度和控制措施外,资本对于缓释和应对风险,可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完善的管理体制的一部分,银行应将其承担的利率风险水平(不论是交易业务风险还是非交易业务风险)纳入对资本充足率的全面评估,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普遍认同的方法。在实施业务战略过程中,如果银行承担了大量风险,就应划拨大量资本专门应对这种风险。
76.如果利率风险源于银行的交易业务,该类风险的监管资本处理方法已在《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列明。如果利率风险源于银行的非交易业务,监管处理方法(包括资本要求和其他监管工具)在本文原则14和15中列明。
IX.利率风险的披露
原则13:银行应公布其利率风险水平及管理政策。
77.向公众披露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的交易帐户与银行帐户中的利率风险状况。巴塞尔委员会已建议,将披露利率风险信息,作为新资本协议整体评审的一部分
X.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监管处理方法
原则14:监管当局须评估:银行的内部计量系统,是否充分反映其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如果其内部计量系统不能充分反映利率风险,银行须按所要求的标准加以改进。为便于监管当局监测不同机构的利率风险头寸,银行须提供其内部计量系统的计量结果,以标准的利率冲击对经济价值的影响统一计量。
78.监管当局应评估: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内部计量系统,对于安全和稳健地管理风险是否充分,是否足以用于监管当局评估资本充足率。根据银行业务的性质与规模的不同,用于内部计量系统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此类评估,可以通过检查内部和外部审计结果来完成,也可通过现场检查来实现。
79.银行的内部系统须符合以下标准(这些标准是对原则6中要点的充实):
(1)银行的内部系统,必须评估所有与资产负债表内外银行帐户头寸有关的重大利率风险,为此,须准确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
(2)银行的内部系统须使用通行的财务概念和风险计量技术。并且,须能够以收益分析法和经济价值分析法计量风险。出于监管目的,而监测银行帐户中的利率风险,应以经济价值分析法计量出的风险为基础8。
(3)银行内部系统使用的(关于利率、到期日、重新定价及隐性期权及其他有关的)输入数据,已经充分明确了(与银行头寸的性质及复杂性相符),以便相当准确地描绘出经济价值或收益的变化。
(4)银行内部系统的假设条件(用于将头寸转变为现金流量)应设定合理,归档恰当,经久稳定。这对于某些资产与负债项目(实际到期日与合同到期日或重新定价日大相径庭)和新产品,十分重要。假设条件的重大修改应由管理层解释、书面存档和审批。
(5)银行需将利率风险计量系统,纳入银行日常风险管理。该系统的结果应当用于: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说明利率风险水平。
(6)下文第81段定义的利率冲击(或相当的参数)分析方法,已被适当地纳入该系统。
80.如果监管当局断定,银行的内部计量系统不能充分反映银行帐户中的利率风险,当务之急是要求银行使该系统达到规定标准。在此过程中,银行须按银行监管当局要求的格式,向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其银行帐户中利率风险的信息。在对风险作出自己的估计时(使用相同的标准的利率冲击框架9),监管当局可能会用到这些信息10。
81.标准的利率冲击分析方法,原则上由各银行决定,但应建立在以下情况基础上:
l对于以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的风险头寸,
(a)向上和向下200基点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或
(b)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观察到的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11对于以非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的风险头寸,
⑴与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所观察到的某非十国集团成员货币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相吻合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或
⑵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观察到的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
82.很多银行将面临不止一个币种的利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各种达到或超过银行帐户资产或负债5%的币种,银行应进行类似的分析(使用根据上一段规定计算出的利率冲击)。为确保对所有银行帐户都有分析,其余的风险头寸应该汇总且进行200基点冲击分析。
83.200基点的平移利率冲击分析相对简单,其弱点是:忽略了通过情景分析(包括收益率曲线扭曲、倒置及其他相关情景分析)本来也许可以反映出的风险头寸12。如前所述,这种替代情景分析,是利率风险整体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监管当局仍希望:银行在评估利率风险时,根据其承担风险的水平和性质,进行多种情景分析。
则15:如果监管当局断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其银行业务帐户的利率风险水平不相适应,应该考虑采取纠正措施,要求银行或降低风险水平,或增加一定数额的资本,或二者兼为。
84.银行须持有应对其所承担利率风险水平的资本。监管当局应特别注意“非正常值银行”(即在遭受一次标准的利率冲击或等值情况后,银行帐户中的利率风险导致经济价值下跌超过一级和二级资本之和20%以上的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如原则14所规定)。
85.如果监管当局断定资本不充足,所作出的反应将取决于多种因素。但结果须使得银行根据具体情况,或增加资本,或降低已经计量到的风险水平(例如,通过套做保值或重组银行帐户),或二者兼为。
附录一
利率风险计量技术
1.本附录简要介绍了,在计量利率变动给收益和经济价值带来的风险时,银行所使用的各种技术。这些技术,有依据简单的到期日与重新定价表格所作的计算,有根据当期表内外头寸所作的静态模拟,也有相当复杂的动态模型技术,这些
型假定了在利率环境变化后银行及其客户的行为变化。其中有些方法可同时从收益和经济价值两个角度计量利率风险头寸,有的往往只能从一个角度计量。此外,上述各种方法反映不同利率风险头寸的能力也有差异:最简单的方法主要是要反映源自到期日和重新定价错配的风险,而更复杂的方法是要更容易地反映全部风险头寸。
2.如上所述,以下介绍的各种计量方法,在准确合理地计量利率风险头寸时,各有所长和所短。理想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应考虑到所有利率敏感性头寸的具体特点,并且能详细反映利率的所有潜在变动。但在实际中,计量系统体现了简
单化的一面,这与理想境界不同。例如,在某些方法中,不同头寸被加总到几大类中,而不是单独模型化,导致利率敏感性估计值存在一定程度的计量误差。同样,各种方法能够容纳的利率变动情况是有限的,有时只能假定收益率曲线的平移,有时无法考虑利率的不完全相关。最后,各种方法反映许多头寸和工具中固有的期权性的能力,也不相同。以下部分将说明:各种主要的利率风险计量技术的简化特征。
A.重新定价法
3.计量银行利率风险的最为简单的技术是:到期日/重新定价法。它将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依据其到期日(对固定利率工具而言)或距下一次重新定价日前的时间(对浮动利率工具而言),列入若干事先定义的时段之中。对于缺乏确定的重新定价期的资产与负债(如活期存款或储蓄账户),或实际到期日可能与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资产与负债(如可提前偿还的住房抵押贷款),则根据银行的判断和以往经验,置入相应的重新定价时段中。
1.缺口分析
4.简单的到期日/重新定价法,可用于简单计算收益和经济价值对利率变动的利
率敏感性。在使用这一方法评估当期收益的利率风险时,通常被称为缺口分析。缺口分析是银行计量利率风险最早的方法之一,目前银行界仍在广泛使用这一方法。在评估收益风险头寸时,以各时段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相应的利率敏感性负债,便得出相应时段的重新定价“缺口”。用这一缺口乘以假定的利率变动,得出这一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变动的大致影响。该分析中所使用的利率变动幅度,可依据很多因素确定,包括历史经验、潜在未来利率变动的模拟值,以及银行管理层的判断等。
5.当给定时段的负债大于资产(包括表外业务头寸)时,就会出现负的或负债敏感性缺口。这意味着,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净利息收入下降;反之,正的或资产敏感性缺口意味着,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会因利率水平下降而减少。
6.这些简单的缺口计算,可以用各时段中资产和负债的平均利息的情况来补充。这些情况可用来解释缺口计算的结果。例如,可以用平均利率计算:在给定时段中,到期或重新定价头寸所形成的净利息收入的大致水平,从而为缺口分析所显示的收入变化提供了评估尺度。
7.尽管缺口分析是评估利率风险时常用的方法,但它仍有很多不足。首先,缺口分析没有考虑:一个时段中各种头寸特点的差异。尤其是,它假定给定时段中所有头寸均同时到期或重新定价。这一简化做法,可能会随着一个时段中加总程度的提高,而严重影响估值的精确性。再有,缺口分析忽视了: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导致的不同利率间利差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基准风险)。此外,它没有考虑,因为利率环境变化,而可能引发的支付时间的变化。因此,它未能解释:与期权有关的头寸导致的收入敏感性差异。由于上述原因,缺口分析仅仅是:对选定的利率变动导致的净利息收入的实际变动,作出的粗略估测。最后,大多数缺口分析未能反映:非利息收支的变动情况,而这种变动是当期收入的一个潜在而重要的风险来源。
2.持续期
8.通过对各时段都使用敏感性权重,到期日/重新定价法也可用来评估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这些权重一般是根据各时段中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的估值得出。持续期用于计量:在给定的小幅利率水平变动情况下,头寸的经济价值
的百分比变动[6]。它反映了有关工具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之前,现金流量的时间和规模。一般而言,有关工具的到期日越长,或下一次重新计价日越久,并且到期日之前支付的金额越小(如息票支付),则持续期越大(绝对值)。持续期越
大,表示给定的利率水平变动,对经济价值的影响会更大。
9.按持续期确定的权重,可与到期日/重新定价法合并使用,大致计算出:在给定的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情况下,银行经济价值的变化。具体说来,置入每一时段的头寸,已被假定了一个“平均”持续期。将各假定的平均持续期乘以假定的利
率变动,便得出每一时段的权重。在某些情况下,置入同一时段的不同头寸的权重也不同,反映出利率和到期日的广泛差异(例如,对资产有一个权重,而对负债又有另一权重)。此外,不同的时段有时也可使用不同的利率变动,以反映出
收益率曲线上利率波动的差异。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加总后,便生成:在一给定利率变动情况下,导致的银行经济价值变化的估值。
10.另外,通过计算出所有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精确的持续期,银行可测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更精确地推算出银行的净头寸,而不是将测算的平均持续期权重用于给定时段的所有头寸。这样做可消除加总头寸/现金流量时产生的潜在误差。还有一种有所变化的方法,即根据具体的市场利率变动情景分析中,各种假定工具市场价值的实际百分比变化,设计各时段风险权重。这一方法(有时称为有效持续期法)能更好地反映:市场利率的显著变动导致的价格非线性变化,从而避免持续期法的一个主要局限。
11.根据标准持续期法得出的测算值,可大致说明较不复杂银行,所面临的经济价值变化风险。但这些测算值普遍关注的只是利率风险头寸的一种形式,即重新定价风险。结果,不能反映源于同一时段不同利率间关系变化(基准风险)的利率风险。此外,由于此类方法对每一时段使用平均持续期,测算值不能反映:由于利息和支付时间的不同,而产生的头寸实际敏感性差异。最后,计算标准持续期的简化假设条件意味着:这一方法不能很好地反映期权风险。
B.模拟方法
12.很多银行(特别是使用复杂金融工具,或通过其他方式形成风险构成复杂的银行)采用了:比简单到期日/重新定价法更为高级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通常,这些模拟技术包括:通过模拟利率的未来走势及其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而将利率
变化对收益与经济价值的潜在作用进行的详细评估。
13.在某种意义上,模拟技术可视为:到期日/重新定价法的延伸和提炼。但模拟法通常对各类资产负债表内、外头寸进行了细分,并对由各类头寸引起的本息支付及非利息收支,作出了具体假设。此外,这些模拟技术还可包括:各种不同的、更精确的利率环境变化,如收益率曲线斜率与形态状的变化,由蒙特卡罗模拟算出的利率情景,等等。
1.静态模拟
14.在静态模拟中,评估了仅由银行当期表内外头寸导致的现金流量。对于收益风险的评估,则根据一种或多种假定利率变动情景进行模拟,测算出特定时期的现金流量及由此形成的收入流。这些模拟通常(虽然不总是)包括收益率曲线的相对简单的移位或倾斜,或不同利率间的利差变化。在银行持有头寸的全部预计期限内,对得出的现金流量进行模拟并折成现值后,便可测算出银行经济价值的变化的估计值[7]。
2.动态模拟
15.在动态模拟方法中,引入了关于未来利率走势以及在此期间银行业务预期变化的更为详尽的假设。例如,模拟可包括:关于银行调整其管理的利率(如储蓄存款利率)策略的假设,关于银行客户行为(例如从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提款)
的假设,关于银行将面临的未来业务流(新贷款或其他交易)的假设。此类模拟使用了这些关于未来业务和再投资战略的假设,来预测预期的现金流量,来预估动态收益和经济价值结果。这些更为复杂的技术考虑到了支付流与利率的动态交互作用,更好地反映隐性或显性期权的影响。
16.与其他方法一样,以模拟为基础的利率风险计量技术,有赖于基本假定条件的有效性和基本方法的准确性。复杂模拟的结果,必须主要根据模拟的关于未来利率的假设的有效性和银行及其客户的行为的假设来评估。由此产生的一个主要担心是,此类模拟会成为“黑箱”,使人们错误地相信测算值的精确性。
C.其他问题
17.计量利率风险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就是如何处理实际到期日与合同到期日(或合同没有表明到期日)不同的头寸。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此类头寸可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与住房抵押贷款有关的证券(均可提前还款)。在有些国家,借款人无需或只需支付少量罚款,便可提前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这样,造成了与此类工具相关的现金流量在时间上的的不确定性。尽管人文因素(如死亡、离婚或工作变动)和宏观经济条件也会引起提前还款规律的波动,但提前还款的不确定性,多数还是由于借款人对利率变动所做的反应。一般说来,利率下降时,借款人会对贷款重新进行较低成本的融资,从而会增加提前还款的数量。反之,当利率出乎意料地上升时,提前还款率一般较低,因此,银行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量大于预期,而且贷款利率低于现行利率。
18.在负债方,此类头寸包括:所谓的无到期日存款,例如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存款人常常不用交罚金便可决定提款)。由于存款人所得利率与市场普遍利率水平的变动关系不密切,使得这类存款的处理更为复杂。事实上,出于管理此类存款的总量的特定目的,银行可以,而且的确主导了这些存款的利率。
19.在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收益和经济价值造成的风险时,如何处理隐含期权的头寸,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此外,所有计量利率风险的方法,都存在这一问题,包括:从简单的缺口分析法到最复杂的模拟技术。在到期日/重新定价法中,银行通常假定可能的支付时间和支取头寸,而后相应地将余额“洒放”到各时段内。例如,它可假定,某一30年期的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整个贷款期内,在给定的数年内,会有一定比例的贷款提前偿还。结果,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的大部分原本属30年的时段,将被摊入更短的时段中。在模拟法中,可以采用更为复杂的行为假定,例如使用根据期权作调整的定价模型,来更好地预估不同利率环境下现金流量的时间和规模。此外,模拟法还可包括:银行关于未来对由其管理的无到期日存款利率的假定。与计量利率风险的其他要素一样,利率风险预估的质量取决于:关于到期日不确定的头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假设的质量。银行通常根据此类头寸以往的表现,来确定这些假定。例如,可用经济计量或统计分析来研究:以往利率变动时,银行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的反应。这种分析,对于评估无到期日存款的行为尤为有用,因为它是受到诸如银行客户的构成、当地或区域市场条件等银行特有因素影响的。同样,银行可用提前还款统计模型(银行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或购买的外部开发的模型),来预期与住房抵押贷款有关的现金流量。最后,银行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投入,也有重要影响,因为这些部门了解业务或重新定价战略的预计变化,这些变化会影响到期日不确定头寸的未来现金流量。
附录二
监管当局对利率风险的监测
本附录简要介绍了:监管当局在收集和分析银行利率风险信息时,所考虑的一些因素。如正文第VII节所述,监管当局应及时获得评估银行利率风险头寸的充分信息。这些信息可通过现场检查、银行定期报送报表或其他方式获得。
2.各监管当局收集的信息内容可能各有不同,但有些监管当局可采用:按剩余到期日或距下次重新定价时间,来收集银行头寸资料的报表系统。依照这种方法,银行可将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头寸,按一系列重新定价时段或到期日来分类。以下两节将讨论:监管当局在确定报表系统的时段数目和头寸分类汇总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最后一节将介绍:监管当局分析从报表系统获得的信息时,也许希望考虑的一些常用方法。
A.时段
3.如果报表系统收集信息的截止时间为下一重新定价时间,那么所选时段的数目及种类,应使监管当局能够发现:在重新定价时出现的潜在而重大的错配情况。但根据各国市场上不同银行贷款和投资做法与经验的不同,各国所规定的时段数目和范围,也可有实质性的差异。
4.监管分析是否有用,取决于报表系统记载头寸及现金流量的到期日的精确性。分析利率敏感性时,仅了解某一工具何时到期,是不够的。其实,关键的因素是这种工具何时重新定价。因此,本节的重点是重新定价,而非到期日。对于重新定价时间明确的现金流量,最为精确的方法是,使用确切的重新定价日期。但凡对时段中头寸/现金流量进行加总,都意味着信息损失,准确度降低。因此,重新定价时间序列中时段的数目,反映了达到必要准确度的决定,和追求更高精确性的代价。监管当局在开发能够满足其特定需要的报表系统时,可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的标准方法中的重新定价时间序列作为出发点。监管当局当然也可对报表中的细项作一般性调整,或针对银行业务的性质或不同的报表格式需要,作出个别调整。
B.项目
5.与时段相似,不同的监管当局对于资产和负债的细分,也会不同。报表系统应包括所有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的信息,还应按工具的特定类型,识别已经或可能具有实质性不同的现金流量特征的工具的余额。应特别注意实际重新定价时间与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项目,例如储蓄存款和一些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附录一有关于这些问题的更详细的信息。如果头寸量很大,应单独报告,以便评估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包含的期权风险。
6.如果银行进行交易活动,则利率风险分析的难度会更大。一般说来,计量系统最好能包括:银行所有业务的利率风险(交易和非交易业务风险)。这并不排除:对不同的业务,使用不同的风险计量系统和风险管理方法。但管理层应综合了解,各产品和业务部门中存在的利率风险。监管当局可能会允许银行综合管理其利率风险,在整体报告中加总交易与非交易业务头寸。但注意到以下一点相当重要:在许多国家,交易帐户与传统银行帐户所使用的会计准则是不同的。按这些会计准则,如果银行帐户中的利润尚未实现,则不可用来弥补交易帐户的亏损。再有,与银行帐户不同,交易帐户单独管理,风险时段划分与银行业务也不同(更短),因此交易资产组合的构成,每周乃至每天都会有很大变化。这意味着,为给定日期所作的套期保值,会在若干天之后消失。因此,监管当局应对开展大量交易业务的银行的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进行评审,并应获得必要的信息,以确保交易及非交易业务中的利率风险能得到适当的管理与控制。
C.监管分析
7.根据上述要求设计的报表系统,可为监管当局提供灵活的利率风险分析工具。监管当局可运用这些基本信息,对银行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头寸进行自己的评估。
8.对于收益率曲线平移、趋缓或趋陡的情况,或根据统计概率或最糟情形分析测出的、不同规模的利率变化导致的收益率曲线倒置情况,此类评估有助于深入了解在这些情况下银行的风险头寸状况。对于外币风险较大的银行,分析不同币种利率相关性的假定条件的差异,是有益的。对于有实际到期日的工具,监管当局可分析一些不同于银行所用的假定条件。
9.监管当局定量分析的重点,可以是利率变动对当期收益的影响,也可以是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关于每一时段资产和负债平均收益率的信息,对其分析工作会有用处,除头寸数据外,监管当局也会收集此类信息。
10.监管当局既可逐一进行利率风险分析,也可使用(旨在识别风险过高的非正常值银行的)更广泛的系统进行分析,这取决于监管当局的整体方法。
11.上述利率风险评估方法,与(将复杂的利率风险简化为一个数字的)报表系统相比,能够使监管当局可更深入地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从而,监管当局更加熟悉:风险计量对于基础假定条件变化的敏感性。评估机制还会带来与很多定量结论同样深刻的收获。
12.无论监管当局独立进行定量分析的程度如何,银行自己的利率风险计量(无论体现为基本监管报表形式,不足银行风险管理的专门评估),是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银行的内部模型进行评审,可了解很多情况,但困难也很多,因为大量假设和建模技术相当重要,而且需要对监管当局保持透明。要使监管当局收到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这种信息应说明:在各种利率变动和市场反应的假定条件下,银行表内外主要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的风险状况。最后,任何定量分析,都应有一个对内部管理报告的评估作为补充,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管理层计量风险头寸的方法、(在提交给监管当局篇幅有限的报表信息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因素等。
附录三
标准的利率冲击分析方法
1.为便于监管当局监测不同银行的利率风险头寸,银行应提供其内部计量系统的计量结果,并且以一次标准的利率冲击,对经济价值相对于资本的变化程度统一表述。本附录给出了:关于选择标准的利率冲击的技术背景。在选择利率冲击时,遵循了以下指导原则:
l利率冲击,应反映利率承受相当压力的非同寻常的环境;
l利率冲击的规模应足够显著,能够反映银行资产与负债中的隐含期权和凸性,这样才可以揭示有关风险;
l利率冲击分析方法应直接明了,便于实际运用,应能包容:单一利率路径模拟模型中的不同方法,和银行帐户头寸风险价值模型(依赖统计数据)中的不同方法;
l基本方法应分析:以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风险头寸的利率冲击,和以重要的非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风险头寸的利率冲击;
l基本方法应可调整,便于非十国集团成员监管当局在其辖区内运用这种方法。
2.根据这些原则,拟议的利率冲击分析方法应该基本上由银行决定,并且将基于以下情形:
l对于以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的风险头寸,
⑴向上和向下200基点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或
⑵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观察到的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
l对于以非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的风险头寸,⑴与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所观察到的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大体上相吻合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或⑵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观察到的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3.考虑潜在利率冲击时,分析了若干十国集团成员的利率的历史数据变动情况
选择的是一年持有期(240个工作日),因为这样较为实际,并且多数机构在一年内能够对头寸进行重组或套期保值,从而在利率过度波动时,可以缓释经济价值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五年的利率变动观察值,需要至少六年的历史数据,来
滚动计算一年持有期利率差异。例如,五年前的第一个观察值,须根据六年前的利率情况来计算第一次利率变化。
4.五年历史数据观察期(六年的数据),被认为能够足以反映出最近的和相关的利率周期。这一长度的观察期所要求的数据,对银行而言也便于管理,银行可将这些数据用于:风险价值模型,或用于以非十国集团成员货币计值的、平移利
率冲击方法的自我评估。在设定非同寻常和利率受压的情景分析中,置信区间为99%时利率冲击规模预计不会被超过。这样做,被认为是充分的。
5.在评估十国集团利率冲击数据时,多数币种的利率变动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是大致可比的,尤其是到期日较长者。200个基点的利率上下平移冲击,似乎足以反映十国集团币种的利率波动。建议的冲击是否合适,需视利率环境是否出现实质性变化,而不断进行监测和重新校准。重要的是,校准平移利率冲击,使之与使用标准参数(99%置信区间、一年的持有期,五年的观察值)的更复杂的统计方法所得出的冲击相符。这并不排斥使用更具创新色彩的风险计量系统。这种方法也允许银行,在持有非十国集团成员的大量头寸时,利用这些参数自行计算合适的利率冲击,也便于新兴市场和其他非十国集团成员的监管当局推导出:适合各自国情的简单利率冲击。
6.到目前为止,这一分析方法暗含以下假定:银行只承担以母国货币计值的风险。但许多银行将面临:不止一种币种的利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对各种达到或超过银行帐户资产或负债5%的币种,进行类似的分析(使用根据上述方法之一计算出的利率冲击)。为确保对所有银行帐户都有分析,剩余的风险头寸均应该汇总并且进行200基点冲击分析。
7.200基点的平移利率冲击分析相对简单,其弱点是:忽略了通过情景分析(分析收益率曲线扭曲、倒置及其他)也许可以反映出的风险头寸。如本文其它地方所述,这种替代情景分析法是利率风险整体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监管当局仍希望:银行在评估利率风险时,根据其承担风险的水平和性质,进行多种情景分析
8.尽管更为细致的利率情景分析可分析出某些基本的风险特征,但对于目标较为简单的监管当局而言(目的是找出利率风险水平很高的银行),使用简单的平移冲击分析方法就可以了。这一方法也注意到,当不能认识到对某些种类资产和
负债(如核心存款)的假定条件的主观性与错误,而过度注重计量系统某一方面的细节时,可能出现不实的精确性。尽管风险计量的其他方面也受到了密切关注,但利率风险模型中的主观方面,往往主导风险计量的结果与结论。
附录四
标准框架举例
本附录举例说明了一个标准框架版本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其他方法和计算也同样适用,这取决于有关银行的具体情况。这一框架的用途仅限于监管报告,而不是内部风险管理的充分内容。
A.方法
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头寸,可按以下原则置入到期日方法中:(a)所有对利率变动敏感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包括所有的利率衍生产品)均被置入到期日序列,该序列包括若干足够大的时段,能够反映一国银行市场利率风险的实质。附录二讨论了有关时段的选择问题。超过银行帐户资产或户债5%的币种,使用单独的到期日序列。
(b)表内项目按账面价值计算。
(c)固定利率工具按距到期日的余期处理,浮动利率工具按距下一次重新计价日的余期处理。
(d)发生笔数多而单笔金额较小的业务(如分期偿还的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会导致实际的计算问题,因而可按符合统计原理的评估方法处理。
(e)处置核心存款的最长期限为5年。
(f)对于实际到期日或重新计价日,不同于合同到期日或重新计价日的其他项目,各国监管当局将提供置入时段指引。
(g)衍生产品将转换为相应的有关工具头寸。考虑的金额为基础工具或名义基础工具的本金。
(h)期货和远期合同(包括远期利率合约),将同时按一个空头和一个多头处理。期货或远期利率合约的到期日,为交割或执行合同之前的那段时期,或可能加上有关工具的期限。例如,一份六月份三个月的利率期货的多头(四月份买入),
将被视作一到期日为五个月的多头,和一个到期日为两个月的空头。
(i)掉期将按两个具有相应到期日的名义头寸处理。例如,一项银行获得浮动利率、支付固定利率的利率掉期,将被视作一个到期日等于下一次利率固定之前时期的浮动利率多头,和一个到期日等于该掉期合同剩余期限的固定利率空头。不同币种掉期分开在相应币种的到期日序列中处理。
(j)期权按标的工具或名义标的工具的得尔塔等值金额处理。
B.计算过程
计算过程包括五个步骤:
(a)第一步是,抵消各时段中的多头、空头头寸,在每一时段生成一个空头头寸或多头头寸。
(b)第二步是,以一个用于反映不同时段内头寸对于假定的利率变动的敏感性的因子,对生成的多头、空头头寸进行加权。表1中列出了每一时段的加权因子。这些因子根据200基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假定得出,同时也假定了头寸修改后的持续期都位于每一时段的中间,收益率为5%。
(c)第三步是,加总加权后的头寸,多头、空头头寸彼此抵消,得出给定币种的银行帐户的净空头或净多头加权头寸。
(d)第四步是,通过加总不同币种的净短和净长加权头寸,计算整个银行业务的加权头寸。
(f)第五步是,将整个银行帐户的加权头寸与其资本挂钩。
表1:各时段的加权因子(计算过程中的第二步)
时段
时段中点
修改后的持续期
假定的收益率变化
加权因子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于1975年建立,成员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的高级官员组成,通常在位于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开会。委员会常设秘书处亦在该行。
[2]《银行利率风险的计量??巴塞尔委员会征求意见稿》(1993年4月)。详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publ/bcbs11.pdf).
[3]《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1994年7月)。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publ/bcbsc211.pdf).
[4]《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1996年1月)。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publ/bcbs24.pdf).
[5]参见《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2004年6月)“第三部分: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监督检查机制”。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publ/bcbs107.pdf).
6本部分主要针对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管理高层构成的管理结构。委员会很清楚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管理高层所担负的职能而言,不同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国家,董事会的主要但不是唯一的职能是监督执行实体(如高级管理层管理高层和一般管理层)的工作以确保后者履行了其职责。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某些情况下,承担此类职能的实体被称为监事会。这就是说,董事会没有行政职能。相反,在其他国家,董事会的能力更大,因为它设计银行的一般管理框架。鉴于上述差异,本文中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管理高层”仅指代银行内部的两个决策的职能机构而并不代表某种法律架构。
7参见《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2004年6月)的第“四部分: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可访问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publ/bcbs107.pdf)
8经济价值分析法,对于十国集团以外的国际性活跃银行而言,使用时会有各不相同。
9有关选择标准的利率冲击的背景情况,参见附录三。
10可能采用的标准框架范例,在附件4中阐述。
11这种方法可能有用,例如,在利率很低的情况下。
12建议的冲击的适当性,仍然需要持续地进行监测,并且在利率环境有重大变化时,则要重新校验。
[6]从其最简单的形式看,持续期计量的是:利率的一个百分点的变动导致的经济价值的变化。其简化的假定条件是:价值的变化与利率水平变化成比例,支付时间固定。对简单持续期常常有两个方面的重大修正,即放松前述两个假定条件
中的一条,或两条都放松。第一种修正是所谓的修正式持续期,由标准的持续期除以1+r,其中r是市场利率水平,反映了在1+r情况下给定百分点变动导致的某一工具经济价值的百分点变化。如同简单式的持续期,它假定了利率变动与价值变动间的线性关系。第二种形式的持续期则放松了这一假定和关于支付时间固定的假定。有效持续期是有关工具收益率每变动一个基点导致其价格的百分比变化。
[7]前节所述的持续期分析法,可视为一种非常简单的静态模拟形式。
主题:金融监管治理的定义、要素和评估
金融监管治理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随着监管治理的重要性逐渐为业界所认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加强了对监管治理的研究和评估。为了推广良好的监管治理实践,金融部门稳定性评估(FSAP)已经尝试对参评国家的金融监管治理进行评估。
一、概述
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渐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如果监管治理不完善,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和监管权威将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地推动被监管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进而会导致道德风险和市场行为的扭曲,最终造成整个金融系统危机。在近十多年来发生的历次金融危机中(包括东亚、厄瓜多尔、墨西哥、俄罗斯、土耳其、委内瑞拉等国金融危机),监管治理薄弱,如监管受到较严重的干预、监管豁免过于普遍等,一直是影响金融危机深度、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金融监管治理可以理解为狭义的公共治理或者公共治理在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公共治理是指公共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以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整合和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
二、监管治理四要素
可以从四个维度分析监管治理:独立性、问责制、透明度、操守。
(一)独立性
赋予监管机构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使其避免受到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对于实现良好的监管治理非常重要。监管独立性之所以重要,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独立的监管机构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特别是能够在复杂情况下对问题及时做出反应;二是独立的监管机构可以使监管免受政治干预,增加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因此,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会提高政策制定的可信度。监管独立性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目标独立性(goalindependence)和工具独立性(instrumentindependence)。政府可以设定监管目标,但监管机构要能够独立决定如何实现监管目标。一般地,讨论监管独立性是指工具独立性。监管独立性通常包括:规制权独立性、监督权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等。当然,独立性并不是不管不顾政治意愿,相反,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独立性很强的监管机构往往会主动适应和配合政治和经济政策,所谓“自我施加的约束”。
(二)问责制
监管的独立性离不开问责制。在独立性和问责制之间并不存在矛盾,相反二者是互相促进的。没有问责制,独立性就不可能实现。问责制对于确保监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问责制意味着,监管机构要对做出的所有决策给出合理解释,同时,监管当局不仅要对赋予其职责的政府或立法机关负责,还要对被监管机构和公众负责。尽管问责制的原则和理念已经被普遍接受,但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困难。一般来说,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需要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包括:立法和执行上的监督、严格的程序要求、公众参与、独立的司法审查等。在大多数国家,上述条件并没有完全到位。另外,如果监管机构具备清晰的、可量化的目标,问责制比较容易实施。
(三)透明度
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指有关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公众。提高监管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监管法规和监管操作的水平,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强透明度还可以支持监管治理其他目标的实现,提高监管机构的公信力。
首先,通过向政府和市场公开监管机构的行为可以直接支持问责制;其次,通过披露干预时间和干预方式保证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监管行为带有一定的黑箱操作性质,如果透明度不够,很容易受到来自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干预,并且干预方式可以非常微妙,不为外界所察。因此,提高监管机构的透明度可以阻止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干预。另外,透明度建设还可以限制监管人员的个人利益,防止监管人员寻租。最后,监管的透明度将会促进银行的经理、董事和所有者审慎经营和加强风险控制。
(四)操守
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操守,无私、忠诚地履行职责,始终如一地追求监管目标。
首先,董事会或决策层应该在任职程序、任职期限、免职标准等方面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其次,监管机构的日常运作要确保有效。要具备有效的内部稽核机制,以确保监管机构设定清晰的目标并严格实践这些目标,同时,要及时决策并确保问责制的实施。只有监管机构日常运作的质量得到保证,才能确保整个机构的公信力。第三,要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一般监管人员的个人行为制定准则,以防止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出现损害机构利益的现象。第四,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使职责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和保护,工作人员可能会行为失范或者遭遇威胁,工作的客观性就要受到挑战,进而有可能会使整个监管机构面临信任危机。
独立性、问责制、透明度和操守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独立性和问责制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透明度则是确保独立性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问责制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透明度可以通过披露详细的信息更好地保护监管人员,帮助建立和巩固监管诚信。独立性和操守也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对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保护以及对领导干部的任命和罢免进行明确规定,既可以加强独立性又可以提升诚信。问责制和操守也互为补充,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监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金融部门评估(FSAP)和监管治理
在实践中,实施监管治理水平评价的国家和机构较少,而金融部门评估(FSAP)为评价银行监管机构的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探索。金融部门评估的主要目标是识别一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和脆弱性,FSAP认为,监管治理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治理水平,进一步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和稳定性。监管治理的缺陷会降低金融危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因此,现在FSAP同样成为评价监管治理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成员国实施良好的治理实践。FSAP评估监管治理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其完整地评估整个金融体系。具体而言,金融部门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做到以下七点:(1)、理解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如何进行监管,包括监管者选拔、任命、问责、监测的程序,以及这些方面存在的缺陷是否会导致本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2)、评价一国监管机构遵循良好治理实践的程度和水平;(3)、判别监管资源是否被合理配置以确保监管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一致性;(4)、评价监管治理框架是否有利于未来政策的连续性,政策的连续性是政策具备公信力的必要条件;(5)、判别一国实现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治理的程度,以及一国是否具备足以识别、披露和管理风险的系统;(6)、判别监管机构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公信力和操守;(7)、区分金融部门改革的优先顺序,以改善治理框架,同时通过技术援助提供支持。良好监管治理的实施取决于两类前提条件:一类是宏观经济结构;另一类是市场基础设施。在宏观经济结构方面,监管治理要求具备稳健和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过度波动以及不确定的通货膨胀走势,会使监管的一致性受到不利影响,进而会破坏监管目标的客观性。完备的市场设施对于良好的监管治理同样也很重要,主要包括:公平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税收和会计制度等。这对于保证监管机构连贯、一致、可信地履行职责非常重要。在不具备这些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监管宽容。监管机构的客观性和公信力都将遭受质疑。特别是当掩盖某些监管行为会给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带来共同利益时,监管机构就可以所谓的“出于保密考虑”或者“考虑到系统性影响”等借口为自己开脱。为了推动良好的治理实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实践准则(简称MFP准则)根据宏观经济结构和市场基础设施涉及的有关要素,提出了一国监管治理水平评判的十条标准。这十条标准也是FSAP评估监管治理的主要依据。独立性方面:(1)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准入、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应该具备良好的现代化法律和制度结构;(2)对于被监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机构应该有权力制定相应法规和实施指导;(3)监管机构可以免受政治干预,保证决策独立性;(4)监管机构具备充足的监管能力,能够在成本适度的情况下,提供专业化监管。问责制方面:(5)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规范的机制,对于职能中存在交叉的领域,有明确的问责制。(6)对于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监管人员有明确的问责制,包括报告路线、任免监管者、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等。操守方面:(7)存在监管人员的行为准则等正式的制度约束;(8)存在合理的征求意见程序,使得被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业的用户能够参与法规起草和改革。(9)当被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时,存在相应的补偿机制。透明度方面:(10)监管信息能得以充分披露,包括:监管机构的治理结构,监管政策,监管表现和监管目标,与审计和内控相关的内部政策披露,避免欺诈和利益冲突的机制设计。
四、金融监管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部分国家银行监管治理的评估表明,一些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受到程度不同的政治干预。如决策过程受到政治干预、预算缺乏独立性、监管机构的负责人被随意免职等。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缺乏高素质监管人员,银行监管机构的治理水平也遭到了削弱。银行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强制力,也影响了银行业监管治理的有效性。强制力不足会导致违规问题普遍存在,甚至许多银行不服从监管要求,破坏银行监管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银行监管治理中的问责制和操守普遍较弱,亟待强化。问责制最普遍的问题在于,缺乏对银行监管机构主要发展情况的定期公开报告或拖延对外公开信息。另外,有关信息交流的规章不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没有机制化并且往往采取保密形式。
针对与治理结构相关的缺点,FSAP等提出的建议包括:一、加强银行业监管者的职能和独立性;二、找出组织架构的缺陷;三、强化法律框架和监管力度,以透明的方式建立及时纠正机制。另外,还要对监管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建立监管信息交流的正式渠道。
五、初步结论与启示
1、银监会成立后,提出了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监管问责制、培养掌握专业技能的监管者等理念,并相应制定了规章制度。从框架上看,这些理念和制度与监管治理的四要素是一致的、科学的,但有待细化和完善。在条件具备时,我会有必要结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自我评估、FSAP等对我国的银行监管治理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
2、监管问责制的实施需要一系列外部条件,包括立法和执行上的监督、严格的程序要求、公众参与、独立的司法审查等。在目前我国并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监管者严格实施再监管,对保证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尤为重要。
3、提高专业技能是监管机构独立性的重要理论前提。如果银行监管人员不能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的必要性就会受到极大质疑。就此而言,我会一直强调专业技能、合格监管人员是必要的,这关系到银监会的形象和威信。
主题: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抵押的处理
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抵押的处理
作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InwonSong
一、前言
良好的贷款审查以及完善的贷款分类政策和做法,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过程重要组成部分。[1]通常,因为贷款不能交易,所以贷款的市场价值往往通过计提贷款准备金进行估计。考虑贷款受损程度,贷款准备金等于贷款原则减去现值估计值。若不能及时识别承认到信贷质量的恶化,可能会加重并拖延问题的解决、增加处置的成本。此外,不完善的贷款分类政策,不利于确定有问题贷款的准备金、扭曲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高估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人们对抵押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的看法不一,特别是对贷款分类中抵押品的作用分歧更大。另一问题是,计算准备金时是否应从风险暴露中减除抵押品。本文调查了一些国家中抵押品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并试图从中提出一些好的做法。
贷款分类指在评估借款人偿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区分估算出的违约风险。[2]贷款分类有助于及时发现风险被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如收回贷款和/或通过计提准备金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在许多国家,抵押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假如银行认为贷款有合格的抵押品,往往不对贷款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虽然抵押品可用于解决多方面的问题,但对银行的实际作用则非常有限。例如,在极端情况下,抵押品代替了对借款客户的监督(因为对于抵押品而言,除了评估抵押品价值之外,几乎没有其它的监督成本)。在政府回购协议中,贷款人获得了超过贷款价值的流动资产的权利,以这种方式经营贷款业务十分经济。另一种情况是,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大量信息。银行也许也会要求获得抵押品的一份保障,其最终目的不是为获得抵押品的保障,而是因为抵押权利加大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了借款人的违约激励。若公司的破产几乎不会给公司的所有者/管理者个人造成违约成本,则要求所有者/管理者提供某种个人抵押品,可以加大个人违约成本并提高借款人履行合同的激励。对抵押品更为详细的的经济分析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
过度依赖抵押品会给银行带来各种风险。例如,由于抵押品常为不动产,变现需通过取消赎回权或其他法律手段,成本很高。当贷款受损且其他还款来源不充分时,抵押品的作用尤为重要。虽然巴塞尔将抵押品的风险定的较低,但即使是住宅抵押,也会给贷款人带来相当大的危险,因为住宅抵押的价值取决于不动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因此,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正确估价的抵押品制定贷款分类和计提准备金规则十分重要。此外,这些规则应让包括银行家和借款人在内的所有参与者所了解并认真地实施。有关抵押及其估价的文件,应是信贷人员原始贷款意见的一部分。银行应让可靠、独立的专家定期监督和分析抵押品的价值,这项工作也可以在对贷款资产组合进行定期审查时进行。监管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检查相关文件。抵押标准形式的概述见专栏1。本文讨论抵押在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并介绍了一些国家的做法。在前言之后,第二节讲述贷款分类中处理抵押的一些良好做法。第三节讨论在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时是否应将抵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第四节分析与抵押品估价相关的问题,第五节列举了一些国家频繁使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一些实例。第六节结论。
二、贷款分类和抵押品
对抵押贷款进行分类的主流看法是:贷款分类应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而不是评估贷款的抵押品价值。一些国家在贷款分类时考虑抵押品价值,这对估价可靠、流动性有保证(如下文讨论的)的特定类型的抵押来说似乎合理。另一些国家
将贷款分成两部分,认为有抵押的部分比没有抵押的部分更可靠。某些银行监管人员认为,将有抵押的部分划为较好贷款的做法,可能鼓励银行家在贷款决策时只考虑是否存在抵押品。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有些人认为,贷款分类还应考虑特定类型抵押品的保守价值。如果某笔贷款的抵押品为流动性强的银行存款,或由流通性很强的证券,在一个深化并流动的市场上,分类标准则可适当放松。然而,只有在贷款银行充分掌握有关抵押品的状况、位置、流动性和转让性的信息时,才能采取这种做法。监管人员应对这种贷款分类方式进行检查。
专栏1.贷款的几种担保形式
与贷款有关的担保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动产抵押(Mortgages):不动产抵押是商业借款中最为普遍的抵押形式。抵押是以购买不动产或开发不动产为目的贷款时最为常见的担保形式。由于被抵押的不动产可能最终只是一项不可转让的财产,或不动产的转让会因法律诉讼而延迟一段时间,抵押品的实际价值通常低于帐面价值,涉及回收成本、价格波动以及繁琐的法律程序时,尤其如此。
(2)质押存款、生息债券和证券(Pledgeddeposits,interestbearingnotes,andsecurities):这些工具可用于抵押。在允许用证券作抵押的国家,一般实行更为严格和具体的指导原则(通常为根据市场价值的变化调整准备金的规则)。
(3)保证(Garantees):在某些国家,政府或银行的保证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保证通常不可撤消且无条件,应由授权机构签署。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的价值取决于保证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出具保证的银行的信誉。私人保证和质押很难评估
,通常不能为贷款人提供有效保护。
(4)机械和其他设备的抵押(Lienonmachineryandotherequipment):因为机械设备通常是为特殊用途而设计,难以出售,因而这种抵押不实用。借款人对它的估价可能与贷款银行有很大的差距。(5)存货的抵押(Pledgeorlienoninventory):当银行接受存货为担保而提供融资时,银行可要求对货物的所有权。随着存货逐渐售出,货物将由对存货购买人的债权所取代。应收帐款为还本付息证券,但应收帐款的价值还取决于存货购买人的信誉。如果存货是易腐烂的、过时的,难以立即售出的物品,则存货的价值可能受损。对用作担保的应收帐款的价值估算应比较保守。在项目融资中,若项目收入是还款的主要来源,则应将应收帐款质押给银行。
(6)安慰函(Letterofcomfort):当子公司借款时,母公司可用安慰函代替正式保证。对于接受安慰函的银行来说,好处仅仅在于,母公司若不支持其子公司就会带来道德和商业污点。在大多数司法体系中,安慰函的可执行性不等同于担保。
A.良好做法
原则上讲,抵押品不能代替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全面评估。抵押至多可被视作借款人违约的次级还款来源。此外,银行还应认识到,抵押品的价值可能会因其他机构的强制性还贷行为(如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程序)而大大减损。银行应尽可明确抵押品的法律权利,且在有关法律安排中限制将同一抵押品用于多个交易对手。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贷款分类一般应考虑借款人当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抵押品的当期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其他影响本金和利息回收前景的因素。评估借款人偿付能力的因素包括:即期和远期现金流以及抵押品变现后的价值和变现的能力。对问题贷款进行分类时,由于其他偿付来源随着时间的发展变得难以依赖,应对抵押品的价值作保守估价。然而,对于确定某项贷款的受损状况来说,仅考虑一个因素(如抵押品的价值)显然不够。
三、准备金的计提和抵押
计算准备金时,对是否将抵押品价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人们看法不同。扣除抵押品价值的大小对准备金计提影响很大,而准备金计提又影响银行的净收入。因此,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时如何处理抵押,将最终影响银行的资本金。为全面分析抵押对准备金计提和资本金的影响,需在准备金计提规则以及其他外生变量概率分布假设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分析。经验分析需要一些国家的准备金计提水平、抵押品价值、资本比率等数据。由于缺乏数据,特别是有关抵押品价值和抵押在银行贷款资产中使用有关数据,本文不作基于此类数据的经验分析。
A.反对扣除抵押品价值的论点
有人认为,由于估价困难、转让难度大以及抵押品清算的法律障碍,计算准备金时,不应将抵押品价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在许多新兴或发展中国家,抵押品价值可能不可靠,而且在缺乏流动性的市场、缺乏可靠的评估机构的情况下,抵押品容易被高估。尽管抵押品可能是质量良好的财产,但必须对其价值打折以反映市场条件变化、转让成本以及变现过程。在清算抵押品时,许多债权人还会遇到很长的取消赎回权或破产程序等法律障碍。此外,评估既没有体现清算成本(而这可能很重要),也没有体现被赋予优先请求权对抵押可能造成的障碍。B.赞成扣除抵押品价值的论点也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计算准备金时,只要抵押品的价值真实,应允许贷款人将抵押品价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若抵押品具有流动性且质量高?如现金或政府发行的证券?或者,即使抵押品不是现金或流通证券,但仍被认为具有较高流动性(例如短期存款),而且能够随时回收并正确估价,则将抵押品的价值从贷款金额中扣除比较合理。
C.良好做法
在计提准备金时考虑抵押是合理的,但必须采用非常保守的方法并考虑抵押品在估价和处置中的各种限制。最重要的是,应有健全的法律环境,防止资产多重抵押,并确保资产变现和估价。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银行应以其估计的可回收金额来计量受损贷款。单笔贷款的信用恶化,应通过定期的贷款审查程序、确定具体的扣除额,或通过核销的方式及时予以认定。被认定已经受损的单笔贷款的帐面金额,应被降低到估计可回收金额。确定该项金额时,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如借款人的主要偿付来源,抵押品的当期价值以及抵押品的可执行性等。若预计贷款的偿还完全由相应的抵押提供,同时考虑上述抵押品的质量,则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可作为受损贷款可回收的估计值。因此,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可以在计算准备金之前从总贷款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将保守估算的抵押品价值从一项贷款金额中扣除,然后再计提准备金。
关键因素是,抵押品的价值以及需要计提准备金的金额。银行应从抵押品的公平估计价值中减去销售抵押品的所有估计费用。然而,估价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当抵押品是易变现、可转让的证券或现金时,估价相对比较简单;但若抵押品是不动产或其他不易变现的资产时,估价可能更为困难。当抵押品的变现能力有限、尤其当这种变现能力可能影响借款人维持资金的能力时,估价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并非所有抵押品都是同质物品,所以在计算准备金计提时只考虑可靠估价的抵押品。
专栏2中简化的例子说明了抵押品如何影响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基于专栏2中的假设,准备金计提的金额可为贷款金额的0%到50%不等。其结果取决于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时是否考虑了抵押品。需要计提的准备金额度还取决于抵
押品适用的价值:例如,是帐面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如案例IV和V所示,在计算准备金计提比例时,抵押品价值是否已从贷款金额中减除也将影响准备金计提比例。
附录一描述了一些国家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时抵押的作用。十国集团国家和非十国集团国家都没有提供有关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的统一指导原则。另一方面,就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而言,大多数国家的案例表明,除了几个国家(如捷克共和国)以外,抵押品价值都以不同的方式可能影响准备金计提。然而,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程度可能有很大差异,这取决于抵押品的估价方式,以及抵押在贷款分类或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
专栏2抵押对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的影响
假设:贷款额100;抵押品价值60(帐面价值)或30(市场价值);法定准备金计提比率:正常0%,次级20%,可疑50%。
<例1>
贷款受损时,在贷款分类中考虑抵押(抵押品被归类为标准,并以帐面价值估价)。
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
有抵押部分:正常6060x0.0=0
无抵押部分;可疑4040x0.5=20
总计20
<例2>
贷款受损时,在贷款分类中考虑抵押(抵押品被归类为次标准,并以帐面价值估价)。
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
有抵押部分:次级6060x0.2=12
无抵押部分;可疑4040x0.5=20
总计32
<例3>
抵押品以市场价值估价,其他与例2同。
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
有抵押部分:次级3030x0.2=6
无抵押部分;可疑7070x0.5=35
总计41
<例4>
贷款受损时,在贷款分类中不考虑抵押。但在计算准备金时考虑抵押品的帐面价值。
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
可疑100(1)将抵押从贷款额中减除后适用
准备金计提百分比:(100-60)x0.5=20
(2)将准备金计提百分比适用于贷款总额后减去抵押品价值:(100x0.5)-60=-10(不需要计提准备金)
<例5>
抵押品以市场价值估价,其他与例4同。
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
可疑100(1)将抵押从贷款额中减除后适用
准备金计提百分比:(100-30)x0.5=35
(2)将准备金计提百分比适用于贷款总额后减去抵押品价值:
(100x0.5)-30=20
<例6>
计算准备金时完全不考虑抵押,其他与例4同。
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
可疑100(1)100x0.5=50
四、抵押品估值
抵押品需要定期评估。应由可靠且独立的专家对抵押品进行保守评估。若借款人已提供了抵押,银行管理层应建立定期监督和评估抵押品价值的制度。无法扣押、占有或取消赎回权的抵押品不能当作抵押品,基本上不考虑工厂或机械这类物品的价值。允许将证券作抵押的国家,应实施更加严格和具体的指导原则(通常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准备金水平、并附带差额支付要求的规则)。对于不动产,银行应从合格的专业机构取得抵押品当期公平价值评估。由于抵押品价格的波动性,许多监管人员常常就贷款价值与抵押品价值的比率发布指导原则。例如,若干监管当局将抵押贷款限制在估价的70%(香港,匈牙利和印度)。同时也应考虑法律体系的薄弱之处以及其他对抵押品取消赎回权和处置方面的障碍。20世纪90年代早期陷入困境的银行存在一个普遍且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们未能对抵押品价值进行监督。许多银行在获得不动产价值的信息以评估抵押充分性方面工作不细致。在发生银行危机时,抵押品价值通常会急剧下降。抵押品通常不易变现,在金融危机时期很难估价,通过取消赎回权或其他法律手段来变现抵押品会带来很高的成本(时间和费用上均如此)。可进行转让的市场易变得非常小。同时进行的大量“减价甩卖”会加大资产价格的跌幅,这是另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此外,抵押品变现方法是否可靠,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高效、快速和透明的法律程序。在东欧、印度、墨西哥、秘鲁和泰国,通过法院收回质押资产总需要若干年的时间,尽管一些国家近来的立法行动努力减少这方面的障碍。许多国家提出了有关抵押品估价的重要议题,包括:(1)监管当局是否应颁布银行抵押品估价的法规;(2)银行使用独立评估人以及使用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美国引发了类似的争论,由此制定了法规,要求银行在特定交易中使用注册的评估人、在其他交易中使用合格评估人。尽管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估价方法,但要求审查人尽一切努力,证实所使用的方法及所作出的假设适当性。美国“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实施法案(FIRREA)”第十一编,要求监管机构就联邦管理的金融机构制定和使用评估通过相应法规。这些不动产评估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根据统一标准进行,评估人应为资格得到确认、专业行为受到各州有效监管的独立个体。因此,依照“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FDICIA)”中的304条款,美国颁布了“机构间评估和估价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规定,不动产贷款计划应包括适当的不动产评估和估价计划。该法规进一步规定,银行不动产评估和估价政策及程序将作为该银行整个不动产考查中的一部分。此外,还要求银行的政策和程序被纳入有效的评估和估价计划。审查人在评估其计划的适当性时,应考虑该银行的规模和与不动产相关活动的性质。该指导原则还规定,在分析单项交易时,审查人应对一项评估或估价进行审查,以确定方法、假设和结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银行的评估法规、政策、监管指南和银行的政策。审查人还应对银行采取的举措进行审查,以确保从事评估和估价的独立个体合格。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业危机期间,瑞典设立了一个由独立财产评估专家组成的财产估价特别委员会,以帮助“银行支持机构”制定适于银行的估价标准。为确保银行的估价符合市场做法,独立市场评估专家对高达25%的资产样本进行估价和核实。然后,“银行支持机构”的估价委员会再对约5%的小样本再进行一次估价,进一步验证银行估价的准确性。若财产估价委员会发现一家银行高估或低估了资产,它有权通知“银行支持机构”,该机构在随后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支持需要时,对该银行的估算金额进行调整。财产估价的基本原则是评估市场价值?而非反映“恐慌甩卖价值”(这种价值要大大低于非强迫情形下的销售价值)。
韩国实施了相对严格估价规则,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工业不动产(而非住宅不动产)的抵押。对这类不动产的估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人的财政状况。“金融监督服务局”(FSS)要求每个相关银行都要建立抵押品估计回收金额的计算标准,计算以抵押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但银行必须从估算的市场价值中扣除相关的费用和其他花费。对于土地、商业用途和工业用途的不动产,银行还需考虑若市场察觉某些类别的借款人在债务偿付中出现困难,这类财产的价格可能急剧下降。对于机械或工厂设施,银行应考虑这类抵押品很难出手的可能性。在加拿大,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CDIC)公布了一份文件,以帮助成员机构确立不动产评估政策、方法、程序和信息体系。该文件阐述了各个CDIC成员需要具备且适用的基本政策以及银行为确保审慎而适当的不动产评估所应使用的最低标准。不动产评估政策需包含一些标准以规范与不动产有关的必须进行评估的金融交易类型。需要时,评估还应包括进行重新评估的标准。当与不动产有关的信贷变成呆帐时,对重新评估的需求应引起特别的注意。不动产评估政策还应包括评估人的选择和聘任、所有评估人报告的内容和估价方法。对CDIC成员所做的不动产评估需遵循适当的估价方法,以得出与被评估财产的物理和法律特征相符的审慎而合理的市场价值估算值。
V.住房抵押贷款中的抵押 对于购买不动产或开发不动产贷款来说,尽管抵押是最为常见的担保形式,但各国抵押不动产的取消赎回权或清算方面的做法却可能各不相同。在取消不动产的赎回权时,银行发生时间和金钱两方面的成本。一旦得到不动产,还将产生不动产维护和营销方面的连带成本。在许多国家,通过法院变现被抵押财产的过程,非常冗长,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或低效率的破产程序,可能花费数年,这使债权人对拖欠债务的借款人无法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在没有法院干预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允许银行销售抵押品,取消赎回权和销售被质押财产中的不同做法和法律要求,使抵押品的实际价值差异很大。对住宅抵押借款人来说,若所欠贷款金额超过或接近被抵押财产的估计市场价值,违约更可能发生。1994年墨西哥危机很有借鉴作用,20世纪80年代得克萨斯的不动产状况也是如此。由于当时不动产价格下跌,房主所欠债务比房屋的价值还高,房主一走了之。在危机中,利率猛涨,房地产价格下跌,许多借款人不得不拖欠其贷款。当利率升至非常高的水平时,不动产价格可能下降。这种负相关的原因可能在于借款人支付高额抵押利率的困难、因经济衰退而引起的住房需求的下降、以及被取消赎回权的不动产的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许多英国住宅抵押借款人也发现他们拥有“负资产”。在先前的周期中,实际价格的下跌都伴随着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于是名义价格不会下跌,或者不会显著下跌。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英国的通货膨胀导致实际价格的下降很小,但名义价格仍然下跌。然而,由于贷款是以名义价格确定的,因而银行家受到了保护,但将借款人暴露于风险之中。此外,由于贷款与价值比率因业务的激烈竞争而升高,许多借款人(墨西哥的情况一样)最终所欠贷款超过了其房产的价值。贷款人还发现,他们很难从借款人那里收回房产,即使他们成功地收回房产,也不可能回收全部贷款金额。20世纪90年代,南非银行贷款很大一部分是住宅抵押贷款。贷款业务的竞争也很激烈,贷款与价值比率升高,通货膨胀下降,但拖欠率仍旧很高且在不断增长。尽管不动产价格没有出现“泡沫”(除好望角的西部地区可能存在泡沫以外),但某些地区存在着价格下跌的压力。大多数国家对住宅抵押贷款的资本要求是其他贷款的一半,因为这类贷款的违约被认为较低。南非储备银行(SARB)对高比例的拖欠贷款表示关注。这类贷款因有抵押而没有计提准备金。考虑到这一问题的宏观审慎性质,以及银行积极寻求资产保护而可能引起的强烈政治反弹,这一状况受到特别的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管人员要求银行对住宅抵押贷款计提更多的准备金。他们还可要求银行更多地考虑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并对属于他们的担保价值保持非常保守的看法。减少贷款拖欠的其他方法有限;只有财产价值的持久上升且有更为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才可能满足这一要求。南非的绝大多数抵押贷款均是以接近100%的贷款价值比发放的。这意味着,不动产价格的微小下降将使抵押无法覆盖贷款的价值。鉴于不动产价格的下跌,南非的一些银行决定搁置被取消赎回权的财产的销售,直至市场状况得到改善,但银行必须承担进行维护和资产管理费用。美国商业不动产市场,提供了另从较高通胀率向较低通胀率变化时商业抵押贷款风险的例子。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采取了有力措施降低通胀。这导致严重的衰退、较低的通胀率,和企业贷款信用质量的恶化。尽管如此,人们普遍认为,不动产贷款是低风险的贷款工具,而且享受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因此大量的商业不动产贷款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时,由于低通胀率、衰退、建设过热、税收刺激的减少以及大量的收回财产的供应,商业不动产价格大幅下降。成立了资产重组公司(RTC)以处理破产的储蓄和贷款机构,而这些储贷机构经常以低于未收回的抵押贷款一半的价格销售不动产。
六、结论
抵押在许多国家的贷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抵押可用于解决多种经济问题,但在现实中,尤其在新兴市场国家中,由于抵押品在估价和变现上存在困难,为银行带来的好处也很有限。住房抵押仍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这取决于不动产市场的走向以及立法和司法体系的有效性。
有关国家的做法:抵押在贷款分类和/或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
10国集团国家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计提贷款准备金的影响
加拿
大贷款分类考虑了抵押。例如,当一项贷款被界定为有问题,且该问题会危及本金和利息的回收时,若该贷款有抵押,则可以将其归类为次级贷款,而非可疑贷款。特定的准备金会将帐面价值减少为估计的可变现价值,该价值可以抵押品的正常价值来衡量。
法国
抵押不影响分类。
抵押品在银行决定的实际准备金计提中发挥作用。
德国
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一般情况下,贷款分类是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的财务状况和抵押品为基础。银行在实际准备金计提中考虑抵押。
意大利
抵押不影响分类。对于抵押和最低准备金计提没有特殊的要求。
日本
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若一项贷款由优等抵押品进行抵押,且抵押品的估计出售价值可覆盖贷款价值,则该贷款不列入分类贷款。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影响准备金计提。例如,若借款人在法律上或实际上破产,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将是贷款的载有额。
西班牙
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可疑贷款的重新安排不改变其分类,除非借款人支付未付利息并提供额外的可接受抵押,包括现金存款、在股票市场的股份、固定收益证券、私人住宅抵押担保,办公楼以及农地。由以下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在计算准备金计提时可从风险暴露中减除。由以下机构担保的风险暴露:没有国家风险的公共管理机构;属于欧盟成员国、主要业务为信贷风险保险的公司;属于经合组织的信用机构提供的无条件担保;现金存款;以及特定的固定收入证券。
美国
抵押影响贷款分类。现金流动的短缺程度、指定抵押所提供的支持、和/或担保人所提供的支持,将影响分类的严格程度。
准备金计提需考虑抵押品的公平价值。
非10国集团国家
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
亚美尼亚
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若贷款得到良好的抵押担保,则其分类上升一级。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由于良好抵押,贷款在分类时升级,抵押最终影响准备金计提。
澳大利亚
抵押要求不影响贷款分类。逾期90天,只要抵押品的当期净市场价值足以支付本金和利息,则贷款不归类为受损资产。在确定具体的准备金时,需考虑抵押品的当期价值。
保加利亚
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
可将被质押不动产的一半价值从准备金中扣除。现金、证券和保证之类的无风险担保可全部从准备金中减除。
捷克共和国
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
逾期一年且由不动产抵押的贷款将全部由准备金覆盖。1/
香港特别行政区
抵押影响贷款分类。由现金或政府证券进行抵押的贷款,在逾期12个月之前不必分类(即分类为次级贷款或可疑贷款)。
香港金管局目前正考虑修订贷款分类制度,将要求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贷款分类。尽管抵押与贷款的分类没有关系,但抵押品的价值在评估银行贷款净值时将予以考虑。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现金、政府证券、其他可销售证券以及不动产在确定准备金计提比例时将被从风险暴露总额中扣除。抵押品以“可变现净价值”进行估价(而不是以纯粹的市场价值或抛售价值进行估价)。要求对抵押品的价值进行定期审查(见香港金管局监管政策手册)。
印度尼西亚
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
计算不良贷款准备金前,将抵押品价值从贷款额中扣除。例如,将诸如现金或黄金这类的抵押品从中扣除。1998年11月起,由于银行在通过取消赎回权获得对抵押品的占有方面存在着潜在困难,抵押品估价程序进一步得到改进。确定抵押品价值时需进行评估。
拉脱维亚
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对于抵押贷款,抵押品的状况和变现状况影响贷款的分类。抵押影响具体的准备金比例。若银行很可能接管抵押品,则具体的准备金金额应贷款和抵押品公平价值或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非10国集团国家
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
立陶宛
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计算具体准备金时,可从未偿付贷款金额中减除全部或部分担保金额。
来源:基金组织(2001年):银行监管数据库,巴塞尔委员会(1998年)会计问题工作组,世界银行(2001年):贷款分类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以及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1/1998年7月以前,银行可在将相关抵押品的价值从贷款额中减除后为贷款损失计提准备金。然而,在捷克共和国,对一项财产取消赎回权非常困难,且破产过程一般非常缓慢,导致损失级别的贷款仍在帐面上,银行发生附带费用。因此,1998年7月,捷克国家银行(CNB)决定,对过期超过360天的贷款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时,不能减除不动产抵押品的价值。
[1]在一般意义上,“贷款”和“信贷”有时可以互换,但本文分析的重点是贷款。此外,本文所使用的“准备金计提”一词的含义是“贷款损失预留”。
[2]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贷款分类方式。一是各银行在自己的违约概率的判断和其他考虑的基础上所做的“内部风险管理”分类。二是监管部门制定的贷款分类,通常是由监管当局确定一套客观指标。在高度发达的银行中,内部分类不一定与监管部门制定的分类相符合,因为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对于一个多样化银行体系来说,只是有效风险管理的基本标准。在提出良好做法建议时,本文把重点放在监管部门制定的贷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