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规制
现代公司实践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拥有权力的公司董事利用关联关系与其任职的公司进行不公正自我交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为了抑制不公正的董事自我交易以发挥董事自我交易的积极作用,就需要有效的法律规制机制。本文要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界定董事自我交易?二是法律应该设计怎样的规则来规制董事自我交易?本文将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分析几个主要国家的董事自我交易制度,并在公司法原理以及民商法原则的基础上对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各个规则进行分析和评价,尝试着解答上述问题。首先,从董事自我交易的概念、特征、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区别、时间范围以及董事自我交易的形式这几个方面来界定董事自我交易;其次,用比较的方法从程序性规则、实体性规则以及法律救济机制三方面来分析几个主要国家的董事自我交易制度,其中着重分析了董事信息披露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最后分析我国董事自我交易制度的立法现状、立法缺陷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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