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全省各项民政事业新发展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证2007年,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掩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基本树立。从2007年1月起,全省城市低保
规范在2006年
保证规范基础上,提高10%,
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证平均规范将由2006年的153元
〔每人每月
〕提高到168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城市低保
保证对象到达72.1万人,月人均补差由上年底的每人每月85元
提高到95元;
乡村低保对象
到达148.54万人,月人均补差由上年的每人每月18元
提高到20.6元;五保供养人数
到达11.2万人。全省共下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
乡村五保供养助资金10.67亿元,其中:
中央7.9亿元,省级2.77亿元。
【城市低保】
低保提标
省委、省政府
决议,从2005年
末尾延续三年每年
提高城市低保
规范10%,2007年提标
任务已于4月底全部落实到位,兰州市5区由209元
提高到230元;嘉峪关和酒泉市肃州区等24个县
〔市、区〕由157元
提高到173元,庆阳市西峰区等3个县
〔区〕由145元
提高到160元,定西市
安宁区等6个县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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