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价值、零价值和负价值来认识价值,价值首先是一种判断
价值存在三种状态:正价值、零价值和负价值,对应着有意义、无意义和负意义解释。
零价值状态,就是人们常用来表达对某一事物看法——“无价值”。再就是那个负价值,负价值这个词语人们极少使用,一般把它归于“无价值”里去。统一用“无价值”来表示对某些事物看法和判断。
在定义价值时,不能仅按价值——有意义的一面来进行定义,还要符合价值概念的基本划分:有意义,无意义和负意义。
如果从价值的划分:有意义、无意义和负意义来分析,有意义的价值只是价值集合中的一部分。要想将有意义的价值从价值集合中划分出来,就要对价值附加一个条件:有意义。但怎么才能知道某一事、物是有意义的呢?这就牵涉到“有意义”的界定问题。“有意义”的界定必然是一种判断,而不是以什么“时间”或其它事物标定的东西。
象马克思那样将价值定义为无差别人类劳动凝结,显然不符合价值概念的基本划分——这种劳动凝结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和负意义的?人们无从进行判断。若概念定义存在问题,那建立在这个概念上的后续理论推演上肯定是通不过的。后来,马克思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修正,用有效劳动来解决劳动是不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和负意义的难题。但这种修正并没有涉及到价值概念已经存在的问题。不清除价值概念已经存在的问题,人们不禁要问,那些马克思认为无效的劳动是什么价值,这就不得而知了。
由于马克思只修正了劳动部分的解释,用必要劳动进行限定,而没有修正价值定义中的问题,导致所进行的修正与自己的价值定义之间不自洽,产生矛盾。即使马克思将自己价值定义中的劳动凝结进行合理的修正,也会产生另外新的问题和矛盾:价值概念是否的成立问题和后续剩余价值理论是否成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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