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斯密生产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
斯密重点强调的虽然是资财的生产性,但这并不是说斯密没有讨论劳动的生产性:“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会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与提供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不过,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可以经历一些时候,不会随生随灭。那似乎是把一部分劳动贮存起来,在必要时再提出来使用。那种物品,或者说那种物品的价格,日后在必要时还可用以雇用和原为生产这物品而投下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量。反之,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此处的生产性显然是指劳动的生产性,这就是马克思所谓的斯密的“第二个生产性劳动”。其实,斯密即便在讨论资财的生产性时,也只不过是说资财只有投资在生产性劳动中才具有生产性。斯密真正的生产性劳动只有这一个,并没有第二个,这才是一个正确的思路。马克思也感觉出:“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ii]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斯密的生产劳动,存在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是加在物上,另一个则是能够增加物的价值。
(一)加在物上
1.何谓加在物上
何谓加在物上,如何加在物上,斯密都没有明确说明,然而,加在物上,人能做的很有限。“物质不是人力所能创造,而物质的量也不会忽增忽减。地球就是由物质所构成。人力所能做到的,只不过改变已经存在的物质的形态。所改成的新形态,或提供前此所不具有的效用,或只扩大原有的效用。”[iii]斯密也承认:“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耕耘与其说是增益自然的产出力,无宁说是支配自然的产出力。人工以外,尚有大部分工作,非赖自然力不可。”[iv]马克思说得更明确:“劳动过程,……不管这种形式变化是化学的,还是机械的,是通过生理过程本身的控制而发生的,还仅仅是物的位移(它的位置的改变),或者只是物与地球的联系的分离。”[v]“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vi]
可见,所谓的加在物上,只不过是作用于物的意思,而并不是创造物。
2.间接加与直接加
既然,物不是人创造的,人只不过是改变了物的形态。那么,如何加在物上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呢?很明确,直接作用于物的劳动是生产性的,那么,间接加在物上的是不是生产性劳动呢?斯密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不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他们的劳动,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因而增进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力。耕耘这一业务,往往由于不以耕耘为业的人的劳动,变得更简易,变得更好。”[vii]也是生产性的。
马克思也说:“亚·斯密自然把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算作‘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斯密在这里不仅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的劳动,而且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等的劳动,总之,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的确,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使产品的价值提高这么多。”[viii]“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ix]显然,间接加在物上的劳动同样也属于生产性劳动,只要是“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那么,他的劳动就是生产性的劳动。
3.分工与协作
其实,斯密的间接加在物上说明的就是分工问题。“这就是说,在机器旁边对毛坯从事加工劳动的车工、铣工的劳动是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处理,那么把毛坯装在手推车或者电瓶车上送到车床旁边的搬运工的劳动,也应该承认是参加了对毛坯这种劳动对象的处理,只是比起车工、铣工等来说,较为远了一层。这样一层一层下去,负责管理材料包括管理发送毛坯的人,管理一个车间的人,对整个工厂进行经营管理的人(把这个进行经营管理的人是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这一点先撇开不说),他们的劳动都应该承认是参加了对劳动对象毛坯的处理的生产劳动;再远一层,对工厂进行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的经济师的劳动也应该属于生产劳动;更远一层,研究有关经营管理的经济问题以及它的理论基础的经济学家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从在机床上加工一个毛坯出发,我们还可以看到安排在这台床子上进行加工工艺流程的人,制造刀具、设计这台机床的人,以及对制造车床的原理进行研究,以至对车床原理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的人,他们的劳动也是参加对劳动对象的处理的劳动,也都是生产劳动,只是一个比一个远一些罢了。”[x]
企业内部分工如此,社会分工同样如此,一个劳动过程分成若干细小的工作,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没有工匠和制造业生产的工具,农民也不能够只用手来掘地,他也要首先制作劳动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其生产的工具远不如分工后专业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生产的工具效果好而且快,这就是分工的效率。社会分工第一次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满足本部落的共同消费之外,还出现剩余。进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加了。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出现,专门从事生产工具制造的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而出现了农业和手工业相分离的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这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专门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需要,社会中开始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阶层,于是又有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分工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生产、维持秩序等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增进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力。”都算作生产性劳动。那么,仆人的劳动不有助于资本家“专心于原有职业”,“间接地有助于”其“生产物的增加”吗?为什么“一个私人工商业企业的监督人或经理的劳动”,应当称为生产的,“而一个负责维持公路、运河、港口、货币制度和其他活跃商业的重要机构的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契约的执行等等,并完全有权被认为是大社会工厂监督人的政府官吏的劳动,就应当称为非生产的呢?这完全是同类的劳动,只不过规模更大罢了”。[xi]
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斯密感性主导了理性,他没有从分工一般的角度进一步考察生产性劳动。马克思也对此反诘进行了批判,但其批判显然是乏力的。问题同样在于他也没有从分工角度来看问题,同时感情地抵制“法国的制造”或者不肖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能增加物的价值
斯密生产性劳动的第二个规定性,“增加物的价值”
1.价值的界定
斯密此处的“物的价值”概念并不确切,有时指使用价值,“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以及不劳动者,同样仰食于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生产物的数量无论怎么大,决不是无穷的,而是有限的。因此,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大,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小,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少。反之,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小,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大,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多。除了土地上天然生产的物品,一切年产物都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xii]
有时指交换价值,“固然,无论在哪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是用来供给国内居民消费,给国内居民提供收入,但无论出自土地或出自生产性劳动者之手,它们都是一出来就自然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用来补偿资本,补充从资本取出来的食料、材料和制成品;另一部分,……就大工厂的生产物说,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用以补偿厂商的资本,另一部分则支付利润,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xiii]
“在亚·斯密那里,商品的两个条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合并在一起,所以在他看来,凡是表现在一种使用价值即有用产品中的劳动,都是生产的。”[xiv]
2.物的界定
斯密也没有按照增加“价值”的思路进行下去,他总感觉有些创造价值的劳动也是不生产的:“在这一类中,当然包含着各种职业,有些是很尊贵很重要的,有些却可说是最不重要的。前者如牧师、律师、医师、文人;后者如演员、歌手、舞蹈家。在这一类劳动中,即使是最低级的,亦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xv]他凭感觉把生产价值的劳动固定在有形物上,马克思称之为“物的规定性”。
其理由就是“有些社会上等阶级人士的劳动,和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价值,既不固定或实现在耐久物品或可卖商品上,亦不能保藏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例如,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都是不生产的劳动者。他们是公仆,其生计由他人劳动年产物的一部分来维持。他们的职务,无论是怎样高贵,怎样有用,怎样必要,但终究是随生随灭,不能保留起来供日后取得同量职务之用。他们治理国事,捍卫国家,功劳当然不小,但今年的政绩,买不到明年的政绩;今年的安全,买不到明年的安全。”[xvi]但“斯密的说法总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说和家仆一样的劳动,都是不生产价值的劳动:一方面又说,在这一类劳动中,即使是最低级的,亦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斯密的意思是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又有价值又不生产价值。这能成立吗?显然,斯密自己是无法自圆其说的。”[xvii]
3.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
对生产性劳动的界定并非源于斯密,重商主义从货币财富观出发,认为货币就是财富,只有生产货币的贸易才是生产性的;重农学派以“纯产品”学说做为理论依据,他们认为只有农业才有“纯产品”产生,是生产劳动,工业只是财富的相加,是非生产的。到了斯密,总感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不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都似乎是不妥当的。”[xviii]理由就是生产劳动生产“有形的”、“耐久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由此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可见,斯密并没有超越前人,只不过是感性地拓展了前人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其实,马克思也沿着这个思路走了几步。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xix],现代人又扩大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服务业等劳务也放在生产性劳动之列。然而,物是什么?前人的货币是什么,粮食是什么?马克思所谓的肉、书籍又是什么?服务是什么?没有人去深究。
如果透过这些具体现象来看一般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扩大的只不过是不同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而已,这才是生产性的本质所在。人们只是凭感觉一步步的扩大生产劳动的领域,却没有人去把这些具体的生产性劳动归纳一下。从货币、粮食到有形物,再到无形的服务,其实都是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他们不知道从一般——使用价值来界定,所以,只能一步步地来扩展,不可能一步到位。从一般的角度来定义生产性劳动,那就是所有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包括仆人的劳动,更不用说君主、海陆军、医师等等,他们是更高级的劳动者。斯密等只不过是对一般加入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从使用价值来界定生产性更符合人的本质,“人是需要的产物”。人的需要不单纯是吃、穿、住,那只不过是“穿着裤子的猴子”。更为关键的是人们还需要安全、健康、幸福,在这方面马斯洛比较深刻一些,他认为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物的需要是最低级的需要,随着低级需要的逐渐满足,人们的需要就会向高级的社会需要发展。因此,教育、医疗、通信等等服务的生产性尤显重要。
(三):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分工角度来看,还是从生产使用价值来看,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这一区分实质上是错误的。根本就没有非生产劳动。”[xx]斯密之所以不能够把生产性劳动的概念进行到底,其关键原因在于他总是念念不忘从积累资本的角度来看生产性,致使他的的生产性劳动走进了误区。而马克思的生产性劳动起点就脱了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