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制作费报销制度
为降低标书制作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准
1、一般情况下,按照四正四副的原则制作标书,特殊情况下依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标书制作费。
3、一般情况下按季度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岗位牵制
1、质量管理部资料员负责给打图社下达标书制作任务,标书制作完毕后加盖公司公章、封标,办理资金结算。
2、QEHS主管负责标书质量验收。
3、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标书的校对。
4、财务会计负责审核计划单、验收单、付款申请。
5、出纳审核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无误后付款。
三、证据链
1、标书制作申请单。
2、标书制作计划单。
3、标书制作验收单(打图社提供,设计公司人员签字确认)。
4、国税管辖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管辖的提供普通发票。
5、费用报销单。
6、财务人员基于职业判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控制点1、申请单、计划单、验收单三单一致。
2、无设计公司人员签字的验收单不予报销。
3、项目负责人提出标书制作申请。
4、总经理负责审批。
5、转账结算,禁止使用现金,禁止资金利用经办人账户周转。
6、定点客户每年签订一份服务合同。
五、审批流程
质量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