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ZF招商引资 将一行业交一家企业独家经营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2年08月09日
今年3月,法院判决枞阳县发改委给此项目备案,然而又遭遇“卡壳”。“我们必须执行上届ZF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ZF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ZF不能自己否定自己。”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
【《财经》综合报道】据人民日报报道,两年前,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混凝土,却因县ZF办公室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招商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
原来是县ZF办公室在2007年与枞阳县另一家企业——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第一条就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
与枞阳县ZF签订招商承诺函的霁玲公司责任人表示,他原先在上海经营建筑和服装。2007年,这个县的有关领导诚邀他回乡投资,并且给予了“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
今年3月,法院判决枞阳县发改委给此项目备案,然而又遭遇“卡壳”。“我们必须执行上届ZF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ZF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ZF不能自己否定自己。”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