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跳闸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
我矿供用电系统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率,减少中断影响,明确变电所跳闸事故防范、排查、探讨
分析、责任追究程序和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1、凡造成东、西两个变电所跳闸的线路及设备故障,均按事故处理,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事故探讨
,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
进行处罚。
2、发生变电所跳闸事故时,由电力调度组织进行故障排查,同时通知机电科到现场协助检查,查清故障点及故障性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如实反馈信息,如发现有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反馈虚假信息的情况,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1250元
罚款。3、发生变电所速断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1250元
罚款;发生变电所过流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50元
罚款;发生变电所漏电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50元
罚款。4、各单位负荷变更时,要提前
15天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电子版可发邮件),由机电科安排供电
部对涉及负荷变更的线路进行供电负荷校核计算,经计算需调整变电所继电保护定值时,由机电科提前
10天向水电热力公司申请调整保护定值,因负荷变化未及时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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