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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的决定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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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1 10:39:1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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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将劳动视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表现为利润,因此,资本主义利润来自于剩余价值,进而由劳动创造,这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基本内容。上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森岛通夫、置盐信雄等将这一基本理论称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定理”,并从数学上做了相应的证明。1977年,英国学者斯蒂德曼根据斯拉法在1960年提出的“联合生产”的基本思想,提出在联合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可以是负值,且正利润可以在负剩余价值的条件下存在,以此否定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定理”,进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斯蒂德曼提出对劳动价值论的责难与以往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不同,他通过在马克思未考察的“联合生产”情况下价值量决定上所存在的问题来否定劳动价值论,客观地说,这一诘难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震动。斯蒂德曼诘难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他们纷纷对斯蒂德曼所谓的“负价值”提出批判,而更多的学者开始思考被马克思所遗忘的“联合生产”问题。如何证明在“联合生产”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定理”,更为一般地,如何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确定“联合生产”条件下的价值量问题,成为进行理论创新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但是,就目前来看,这一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理论界还处于争论状态,没有达成共识。显然,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进行理论创新。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针对这一难题,下面提出几个具体的小问题,以便感兴趣的网友展开讨论。
    1、斯蒂德曼所列举的联合生产数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实?
    2、联合生产中生产相同产品的不同生产过程是应该看做不同部门,还是应该作为同一部门?这关系到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因为我们知道部门内部和不同部门的价值决定机制是不同的。
    3、联合生产中一个生产过程的总价值如何在不同产品上分割?
    4、斯蒂德曼数例中得出“负价值”的现实逻辑是什么?“负价值”有无现实意义?

附:斯蒂德曼的数例。假定:生产过程1使用5个单位的商品1和1个单位的劳动,生产出6个单位的商品1和1个单位的商品2;生产过程2使用10个单位的商品2和1个单位的劳动,生产出3个单位的商品1和12个单位的商品2。以上数例用表格表示如下:

生产过程


投入




产出


商品1


商品2


劳动




商品1


商品2


(1)


5


0


1



6


1


(2)


0


10


1



3


12


总计


5


10


2




9


13

根据投入和产出的价值量相等的原则,斯蒂德曼通过上表建立价值体系方程,解得商品1的价值为负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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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联合生产 生产条件 劳动价值理论 资本主义生产 剩余价值理论 联合 生产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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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houhao53 发表于 2012-8-21 16:39:18
斯蒂德曼劫难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他们纷纷对斯蒂德曼所谓的“负价值”提出批判,而更多的学者开始思考被马克思所遗忘的“联合生产”问题
签名被屏蔽

藤椅
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1 16:52:58
zhouhao53 发表于 2012-8-21 16:39
斯蒂德曼劫难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他们纷纷对斯蒂德曼所谓的“负价值”提出批判,而更多的学者开始思考 ...
不好意思,打错字了,已修改,谢谢。

板凳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2 09:57:17
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可是你把经济大家的名字都搬出来了,怕这坛子里没人敢置言了。

报纸
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2 17:23:01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8-22 09:57
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可是你把经济大家的名字都搬出来了,怕这坛子里没人敢置言了。
      我看着坛子里天天都围着一些概念争来辩去,或许有些在概念、观点和提法上太标新立异了,每次看到都颇感诧异。可大家还是饶有兴致,有时还吵得面红耳赤。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实有很多更有意义的问题值得大家去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或者具有较强的现实性,或者是理论前沿问题,或者理论意义重大,或者是国内外经济学者争论的焦点,比如:联合生产问题、价值转形问题、利润率变动规律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国际不平等交换问题、通货膨胀问题、ZF宏微观调节问题。
      都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缺乏解释力,其实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开发不够。在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双重危机的时候,更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创新的好时机。

地板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2 17:31:23
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2 17:23
我看着坛子里天天都围着一些概念争来辩去,或许有些在概念、观点和提法上太标新立异了,每次看到都 ...
现在这个版块口水贴确实太多,懒得与之费口舌。

7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3 10:28:37
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2 17:23
我看着坛子里天天都围着一些概念争来辩去,或许有些在概念、观点和提法上太标新立异了,每次看到都 ...
赞同你的看法。
首先来看斯氏的这个生产模型的现实合理性。设用x表示单位商品1的价值,y表示单位商品2的价值,则这个生产数例可用线性方程表示如下:
    5x + 1 = 6x + y
          10y + 1 = 3x + 12y
斯氏就是根据这个方程组解得商品1的价值为-1的。
从方程本身可看出,这两个不同的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实物资源是不同的,而产出则是相同的,但只是商品1和商品2的产出比例不同而已。可以认为,商品1和商品2在生产的功用上可以互相替代的。这种事情实际可能发生吗?由于生产过程本身不过是一个物质变换过程,它不可能创造出新的单质物质来。显然,对于单质性的产品来说,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化合物的产品来说,限于本人的知识面,恐怕要请教化工专业类的人员。现在姑且认可这个数例有事实的依据吧。
从数学上来说,这个方程的解是商品1的价值为-1,商品2的价值是2 。这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先不来看这个商品1的价值解为负的经济学意义。真正的问题不在这个结果的不可理解性,而在于斯氏这个方程本身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二个生产过程的经济学意义。这也就是你的第二个提问所质疑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把不同的生产过程是看成同一部门还是不同部门的依据是什么?我认为其划分依据是看它们是否是生产相同的产品或产品组合。不知道你对此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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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3 11:15:16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8-23 10:28
赞同你的看法。
首先来看斯氏的这个生产模型的现实合理性。设用x表示单位商品1的价值,y表示单位商品2的 ...
      首先欢迎参与讨论。
      之所以提出斯蒂德曼数例是否合理的问题,是因为一些学者认为用一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多种产品,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这样,是不合理的。我倒觉得这个不会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如果换一种投入数例,比如增加一种生产资料投入,只要数字适合,按照斯蒂德曼的解法也会出现负价值的问题。当然,讨论按照斯蒂德曼的算法,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投入和产出,才不会出现负价值,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拿出来讨论,是因为以往的学者都将两个生产过程看做两个部门,而最近有学者指出应该将两个生产过程看做同一部门内部的不同企业。如果是前者,那么在简单劳动的假定下,每个生产过程的1单位劳动都应该看做创造出一样的价值,斯蒂德曼的算法就是这种;如果是后者,那么两个生产过程的1单位劳动形成的价值可能不同,因为受到不同生产效率的影响。
      因为大部分学者都将两个生产过程看做两个部门,而斯蒂德曼数例中的两个生产过程效率显然不同,且第二个生产过程的单位劳动的两种产品的净产出均比第一个生产过程高,具有绝对优势效率。所以,他们认为两个生产过程(即两个部门)不可能同时存在,在竞争的作用下只能存在第二个生产过程。如果在这一情况下,就有了第三个问题,只存在一个生产部门的联合生产,价值量如何在两个产品之间进行分割,还是两个产品具有同样的价值?
      当然,我更倾向于认为两个生产过程看做是同一部门的,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两个生产部门的价值量,进而决定两个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所形成价值的大小。不过这同样遇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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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3 16:02:30
goolever 发表于 2012-8-23 11:15
首先欢迎参与讨论。
      之所以提出斯蒂德曼数例是否合理的问题,是因为一些学者认为用一种生产 ...
有见地!
1.确实是这样。斯氏模型产生负数并非缘于用一种生产投入生产多种产品。我们甚至不能限定一会出现负价值的投入和产出的条件,而只能设定投入产出不能为负的条件。因为在有的情况下,为了得到某种宝贵资源,必须不惜一切代价。而如果出现负价值,则必需给予经济学的解释。

2.不管以往还是现在的学者他们怎么说,关键是看他们的设定是否有道理。我认为,划分部门的依据只能看它们的产品是否相同,而不论他们的产品是单种产品还是一个产品束。理由很简单,如果产品相同,它们之间就可以相互合并为一个生产部门,而产品的价值无非是生产它们的劳动生产率的倒数。而在市场上,一种商品只能有一个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反映的就是在平均的劳动生产率条件下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实际上,在非联合产品的生产场合,各种商品的劳动耗费系数,应该看成是社会平均的耗费水平,其中生产同种产品的生产部门,可看成是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的企业的一个总体。据此,我们再来看斯氏模型:

    5x + 1 = 6x + y        (1)

          10y + 1 = 3x + 12y      (2)

可看出,过程(1)的产出和过程(2)的产出是相同的,适当变换,这一方程组有以下形式:

      1=x + y                (3)
            1=3x + 2y        (4)

二式合并可得:

      2=4x + 3y              (5)

这样过程(1)、(2)就合并成一个生产部门了。显然产品束4(x)+3(y)的价值为2 。

3.你即然提出了两种产品之间的价值分割的问题,说明你的观点是主张把过程1和过程2合并为一个生产部门的。至于如何分割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这就是把上述方程(5)看成是一个价值总量为2的约束。在此约束条件下,用微观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的方法,将总价值2在商品1和商品2之间进行分配。

4.分析至此,我们不难看出斯氏把过程1和过程2当作两个生产部门来处理的经济学错误所在。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10
gxg 发表于 2012-8-23 19:29:42
能对商品1和商品2举个具体例子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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