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原话“只要同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劳动力价值就会降低,必要劳动时间便会相应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就会相对延长,从而生产出相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为条件”。
假如工作日为12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在此假设劳动者及家属所必须生活资料为10kg大米(暂以大米代替),大米价格为1元/kg,则工人工资即劳动力价值为10元(不考虑通胀因素)。现在大米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大米生产部门6小时可以生产20kg大米,生产10kg大米所需必要时间就变为3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就延长为9小时,就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
问题是,根据“同一社会必要劳动在同样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相等”,大米的劳动生产率翻倍后,大米的价格就要跌为0.5元/kg,那么10kg大米的价值就为5元,难道资本家就会只给工人5元工资吗,工人能接受吗?现实中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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