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金个税
筹划方案我们知道,
在全年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一定的前提下,
月收入和
年终奖金的组合不同,
全年纳税额也不同。
因此,如何对薪金个税进行纳税筹划从而合理避税
,提高广大职工的
可支配收入,是我们
联社财务人员应该研究的一个课题,这也是
广大职工
最关注的
一个问题。工资与年终奖的计税区别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
,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取得的
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因此在对
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实只适用了
1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另
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很明显,
年终奖的税负水平比月工资
税负水平高。
全额累进税率特点是临界点附近
税负跳跃式上升。例如,
某雇员2013
年全年一次性奖金
18000
元,我们知道取得
180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8000*3%=540
(元),
,假设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
18000.12
元,此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8000.12*10%-105=1695.01
(元),
这就出现相邻区间奖金总额相差很少而税负相差很大的现象。
所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