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2-9-3 19:18 
1、“工人得到的工资当然也还是生活量,”——————工人得到的工资仅仅是“生活量”吗?
2、“只是 ...
如果我看的不错,您现在已经不在质疑‘人们付出劳动量是为了得到另定生活量’这个概念,假如真是如此,那工人付出一点劳动量得到的工资,当然就代表着他一段生活时间的生活量。
至于这个工资是不是仅仅是生活量,这我还不明白您的意思,您可以说说您的意见。不过按马克思的意见说开来,工人的这个生活量,当然不仅仅是工人的生活量,同时还作为剩余价值再生产所必需的必要劳动量存在着。
一个时期一个社会劳动所生产的劳动总产品,可分作两个部分,一部分叫必要劳动产品,一部分叫剩余劳动产品。前者是用于社会消费的,人总要先保证活着,必要劳动产品是保障社会生存的物质基础;剩余劳动产品部分则是用于再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其它的剩余物质财富。与价值问题对应起来,用于前者的部分劳动叫必要劳动或必要劳动量,用于后者的部分叫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量(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剩余劳动产品是资本所独占的,工人每天劳动就值每天的生活费。
并且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生活量总是被利用做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必要劳动量存在的,反过来,工人所能够实现的生活量又制约与其劳动量,而这个劳动量又总是随机器生产的发展不断减少的。延伸下去这就最终导致无产阶级群众生活量的无法正常实现,最终阻滞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
我的这个解释从另一个角度,可能更有利于您对马克思剩余价值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