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之防车辆伤害措施
1发电厂、电力局及变电站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照相关规定
设置限速交通标志。应在员工
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员工
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与主干道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
(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2 严禁喝酒后
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
3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
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
等危险货物时,时速不得超过
15 km/h
。4在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30 m
以内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
10 km/h
。5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
5 km/h
。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
20 km/h
。7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如长途运输、大雨、大雾、
雷电、山路、窄路、险路等,单位调度员、安全员应交待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出车之前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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