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
AQ2022-05
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
AQ2022-05
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之后
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5.2规定执行。
4凡处于GB50
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
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该先
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明确的
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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