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儿童摄影
员工功过奖惩制度
过失制度
第一条、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识别证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
罚金5元,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告诫一次,
。罚款50元,公告。第二条、在公司内公众场所及客人面前,对公司主管、组长或摄影师未直接称呼名衔者,第一次记警告一
次,罚款5元,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告诫一次,
罚款50元,累犯记
过处分。
第三条、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员工违纪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伍佰元整,并记大过贰次,或直接开除。(部门主管受连带处分)
第四条、对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伍元整。
第五条、凡公司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同业者,未经经理级以上之主管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
下列场所,违纪者,记小过一次。
罚款50元。1、会计室;
2、取件室;
3、摄影棚;
4、经理办公室;
5、店长办公室;
6、礼服修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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