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装卸部份操作章程
1.凡从事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人,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患有严重耳聋、夜盲、高血压及精神不正常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禁止从事装卸作业。
2.担任装卸作业新工人,必须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
”,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装卸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
3.担任装卸作业的工人必须精力充沛,情绪饱满。当发现有工前(四小时)喝酒或精神萎靡
的工人,应当立即
停止其工作。装卸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需经过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备案。
4.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员工
,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要系牢),并根据不同货种和作业条件,按照相关规定
穿戴劳护用品。
5.装卸作业时,现场必须要有
人指挥。作业现场指挥员由当班现场干部担任;作业班组指挥员由班、组长担任。无班组或临时组成的作业组
,则由现场指挥指定临时负责人。
关下作业必须设报关人员。
6、开工之前
,现场指挥员或班、组长,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分工明确
和严密的作业程序,并针对任务特点、货种、机具条件、环境等提出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7.操作前,应对下列准备工作进行仔细检查
。(1)工作人员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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