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备
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
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当符合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当符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测、修理
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测、修理
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合实际
的使用办法和规章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善
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善
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员工
公布。8、对封闭、半封
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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