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制
的基本程序
(整体改制)
审批范围和权限
审批范围:
公立医院收购改制
报医管局批准
(同时递交
员工安置方案、产权制度改革
初步方案)第二、办理程序
(一)召开职代会或
员工大会。拟改制
医院制定产权交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
员工安置方案,
经过上级
有关部,提交
员工代表大会或
员工大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职代会应有
2/3以上员工代表参加,并经全体代表的
2/3以上同意方可。
员工大会应有
2/3以上员工参加,并经
所有员工
的2/3以上同意方可。参会人员需签署意见和签字。
(二)提交改制申请。拟改制单位向
医管局提交通过产权交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并附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及财务报表和贷款担保、资产抵押、有无产权纠纷等情况说明。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
相关部门
审核,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须经政府
相关部门
审批。改制资产中包括抵押资产的,须经资产抵押权人的同意。
(三)医管局批复意见。
医管局对申报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进行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与改制初步方案
经过研究
后,下达同意改制的批复。
(四)清产核资、审计。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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