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一个概念问题的例子。资产专用性会导致敲竹杠吗?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大家可以简单思考一下,除非想敲竹杠的交易一方实施交易的收益下降,交易的意愿下降了,否则他怎么敲去?所谓的不买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他更换卖家同样有交易费用。而一个书面合同签订后,由于约束条件的变化导致交易方收入成本预期变化,从而导致其提出更改合同的要求,这真算不上敲竹杠!费雪会对通用敲竹杠吗?如果卖给谁都是同样的价格,它当然会继续卖给通用;若其产品市场价提高,修改合同是很正常的。注意,经济学家思考力太差,老是把人与人的合约关系狭隘理解成一纸合同。将违反合同条文规定或者利用合同漏洞的行为理解成强烈感情色彩的机会主义(其实还是约束条件下自我利益最大化,一点没变),脑子不够用,自然就把信任、诚信、良心、这样的主观色彩的概念引进来了。信任和诚信云云在经济学里只能理解为合约,如果约束条件不满足,为何坚持信任这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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