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一周
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
“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
“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
“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设施动火部门按危险作业审批单及许可证要求逐项落实,由煤气站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准许签发
“煤气设备动
火许可证
”动火。发现有疑点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动火,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保卫处。
“危险作业审批单
”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是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作业超过限期和范围,应重新进行办理
动火手续。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要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落实措施并经公司安全、保卫、生产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对煤气设施区域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前必须全
部清理干净。
检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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