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房地产业与房地法律体系
1、简述房地产业的概念和性质。
房地产业
是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和行业,
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
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建筑业是第二产业.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是支柱产业
,2、简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的政策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各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单位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建设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5%-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的公有住房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30%,从售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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