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upil在2007-4-12 13:24:00的发言: 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指的是劳动的难度,不是生产率水平的差异,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可以生产同一种产品,但是生产技术,操作难度不同。
不知你如何理解“劳动的难度”呢?我下面的意思是:甲乙丙三个人或组织生产每克拉的钻石三个人或组织的劳动时间耗费差异,这种不同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时间耗费差异”正是“劳动的难度”的差异,我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也是相对而言的,就是指个人生产每克拉钻石的时间耗费成本率(个人具体生产率的倒数)与自我以前或同时间内社会平均时间耗费成本率的比较。同时,经济系统之间,比如,国家、同行业厂家之间的比较也也是相对而言的。
比如,就生产钻石这个事件,从人类世界这一参照经济系统内不同采钻石的工人平均每人每年生产0.1克拉,或某一罕见有钻石生产的国家那一参照经济系统内不同采钻石的工人平均每人每年生产0.2克拉,或某一个个人那里获得钻石包含的平均劳动量是每年生产0.3克拉,这种相对于很多别的商品而言很难得的商品是需要耗费更多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这是复杂劳动。
但相对于盛产钻石的非洲某一个钻石矿井里的某个正在轻松拾取砧石的工人而言,获得钻石包含的平均劳动量是很少,比如平均每人每年生产2克拉,也就是说这是简单劳动。因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也是相对而言的。
再比如,以甲乙丙三个人这一参照经济系统内他们之间某一时刻挖掘获取钻石分别甲为1年1克拉,乙为1年10克拉,丙为1年50克拉,对于甲而言挖掘获取钻石为复杂劳动,对于乙而言挖掘获取钻石为简单劳动;现在我们再对比两个参照经济系统,比如,在甲所处的参照经济系统或组织中,他们挖掘获取钻石1克拉的平均劳动时间耗费为1年每克拉,在乙所处的参照经济系统或组织中,他们挖掘获取钻石1克拉的平均劳动时间耗费为1/10=0.1年每克拉,那么相对比甲为复杂劳动乙为简单劳动,而相对于丙的平均劳动时间耗费为1/50=0.02年每克拉而言甲、乙都为复杂劳动而丙为简单劳动。
可见,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可以从同一种(或组合)产品的生产率中的比较中相对区分,我们个人或整个人类要想进步、优化就必须使自我与整体的劳动化复杂为简单,这个化复杂为简单是与自已比是从自己现在比以前、未来比现在的简单;与别人或整个社会比,是自己比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简单。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二者的区别更体现在不同产品的生产上,某些产品的生产所使用的是简单劳动,某些产品所使用的则是复杂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不同行业间会出现与等劳动时间相交换原则不符的交换关系,即从事复杂劳动行业的劳动要折算为多单位的简单劳动。以下是我上帖中的内容,不知你是否能从不同行业间的交换的角度再来理解一下:
以上我只从同一产品分折可能会引起误解,其实我的意思也包括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可以从产品的组合生产率(或其倒数即时间成本率)中的比较中相对区分。比如,甲乙两个人,两人在生产要素任意的情况下种小麦和葡萄,乙是小麦和葡萄都种,而甲是只会种一种葡萄或小麦,如果在一个季节里选择只种葡萄或小麦甲的产量都是一万斤,
而乙小麦和葡萄都种生产1万斤,因此,乙不管甲选择只种葡萄或小麦,乙都比甲的产量还多生产出小麦或葡萄1万斤产量,那么对于甲而言,甲要像乙一样在一个季节里生产葡萄1万斤的同时还多生产出小麦1万产斤,这是不是复杂劳动呢?或像乙一样在一个季节里生产葡萄1万斤的同时还多生产出小麦1万斤甲要花两个季节。
这个折算的背后自然有相互的竞争与谈判过程,而马克思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些过程,当代经济学的发展发现,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个过程,并找到了一些初步的工具:如一些博弈论工具和“动态议价模型”等。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现在的时代与马克思的时代差异很大了,如果说他所在的时代把劳动归结为简单劳动比较符合当时大工业的标准化生产的现实,那么现在由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折算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多得多了,因此强调劳动是简单劳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是的,我同意你的说法,马克思用生产某一(或组合)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耗费来定义“价值”,这种“价值”只能是从生产的产品角度来讲,这可能跟马克思那个时代厂商重的生产而不注重与消费者的交换甚至商品的使用价值(质品)或使用者使用商品所引起的效用有关,我们从市场营销的历史上可见一斑。其实我认为以“平均交换价值”所映射的平均生产交换时间定义为“价值”比马克思所定义的那个“价值”更有意义,因此我觉得“平均交换价值”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中心价格”,但“中心价格”应该是在生产“价值”的基础上可更进一步在平均使用价值(或效用)生产的时间成本之间作为参照系指导这个“中心价格”,随着科学对人的健康与幸福(效用价值)的了解,将趋于向效用价值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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