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才天
771 0

[学术哲学] 《物象知识转换理论》IV编:139 意象论真理观 [推广有奖]

  • 5关注
  • 84粉丝

svip2

大师

3%

(VIP/贵宾)八级

15%

威望
1
论坛币
154329 个
通用积分
3862.2135
学术水平
1311 点
热心指数
1239 点
信用等级
858 点
经验
277189 点
帖子
10835
精华
0
在线时间
560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1-11
最后登录
2026-2-5

楼主
陈才天 发表于 2025-8-7 09:17:5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139意象论真理观



在西方哲学中,有过客观真理与主观真理之辩的思想史。本节研究“意象论的真理观”,是指的真理是语言形式的存在现象而言的。基于语言的意象性质这个前提,所以,提出“意象论的真理观”这一命题讨论。其理论意义在于揭示凡是以语言形式陈述的真理,它们的绝对值或真值是不确定的。所以,逻辑学家们企求开辟更多的形式逻辑的方式方法来确定语言形式的知识的真值性。

物象学理论逻辑的真理理论对于真理概念的表述是,所谓真理就是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所陈述的实体物象完全符合实体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但是,人类社会的语言形式有二大类型,一是自然语言,二是形式语言。虽然形式语言仍然遵守语言意象性原理、原则,但形式语言的格式化和数理逻辑能力将其陈述的实体物象的真实性和准确程度达到极致。

对于自然语言来说,我们知道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语言本身既不具有排除假命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具有确认真命题的能力。这是一个社会心理逻辑问题,人们总是在追求一种直接评判知识、话语真值的条件或工具。因此,新的真理论还将以语言命题形式出现。最近,(4)有人提出真理语境论,就是一例。但是,如果自然语言完全失去了陈述真理知识或表达真命题的能力、功能的话,那么,语言就失去了知识性工具的作用与意义了。显然,语义物象论的理论逻辑决定了自然语言是完全具有陈述真命题,表达真理性知识的功能作用。但也由于语言的意象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虚拟命题的功能作用。因此,诚信的道德伦理规范应运而生。诚信道德伦理成为语言形式的知识的效用性因素之一。

我们先要区分一下“真”与“真理”。 “真”概念的涵义是一种物体或真或假的判断,如“这瓶茅台酒是真的”等。这里的“真”涉及产品质量或社会诚信,它与知识无关。有时“真”关涉到一个行为是否发生或存在。比如,一位父亲问孩子:“你今天上学了吗?”,儿子回答:“我上学了。”当父亲打电话问老师,才知道儿子并未上学。这也与知识无关。真理属于知识,这是公认的观念。真理也是对知识的一种性质判断,但它只限于此,而不能象“真”可以对任何事物做判断。语言哲学家、逻辑语义学家用“真”概念对语义做判断。把语义的真当成真理,从而把语义的真与真理等同起来。语义真与真理的联系是必然的,因为知识通常是以表达式、语句的形式出现和存在的,所以,真理就离不开表达式、语句的涵义即语义。然而,根据语言意象原理,词义具有绝对的真值性,因为词义是属于社区意指的范畴。由于语义是表达式、语句的涵义,它属于说写者意指的范畴,说写者是言语(语义)真假值的主宰,所以语义(语言学似乎不关注)有真值或假值的问题。但是,语义的真并不就是真理。我们很有必要区别一般话语的真实性与知识的真理性。即一般日常生活话语交流(如商业)信息和情感的真实性与真理(知识)是无关的。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及黑格尔的真理观。黑格尔不把真理理解为思想与事物的符合,而是理解为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简言之,真理就是“真实的东西” (5)。那么,这个真实的“东西”是什么呢?黑格尔把真理规定为过程:“真理是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6)。可见,黑格尔真理观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是真实的,即通常作为判断事物真假的“真”,比如是说“这瓶茅台酒是真的”等。这当然不能称之为真理。二是事物真实的过程。即如果事物在实现自身内容的实际过程中是其所是,这样的事物就是真理。显然,黑格尔把真理看成是事物本身。这无异于将真理与事物或事实或实体等同起来了。

关于真理的理论,有真理符合论、真理融通论、真理实用论、真理冗余(紧缩)论和真理语义论等。除了真理融通论侧重于回答真命题或真语句的检验问题外,符合论、实用论、冗余论和语义论等四种真理论侧重回答真命题或真语句的涵义问题。

塔尔斯基的T 约定 真值理论,是一种逻辑语义真理论。他设置了一个“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用后者来说明前者)的无穷系列,如果一个语句被一切无穷序列满足它就是真的,如果不为其中任何一个满足,它就是假的。当然,这并未为我们提供发现它是否真的方法;要发现这一点,我们必须依靠相关的题材。比如,元语言不仅要包括对象语言中的全部表达式或这些表达式的翻译,而且还要包括这些表达式的名称和逻辑联结词,除此之外不再包括任何其它的未定义过的词项。任何语义词项均需通过定义才能引入。最后要设法保证对语义词的使用不导致任何矛盾等。可见,它仅仅是个生产定义的工具。正如莱西所说:“人们普遍抱怨这个定义对真理的本质没作任何说明。”(7) 塔尔斯基构造 T 约定目的,是为了解决“说谎者悖论”。但是,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他仍然不能逃避这一悖论的陷井,因为塔尔斯基同样要使用语言作为工具进行T 约定的构造表述。塔尔斯基构造他的理论为的是应用于形式化的语言。在形式化的语言中,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层次之间的相关区别。构造形式化语言是为了逻辑学的许多目的,也是为数学和某些自然科学服务的。形式化语言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它是完全明确的。它没有日常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塔尔斯基认为,他的理论只能近似地应用于自然语言。

自然语言是否一定需要形式化语言的帮助才能具有真、真理性及其价值呢?显然不是的。根据物象理论,语言意象性质并没有排除一个命题或语句既可能是“纯粹的绝对真”,也可能是“纯粹的绝对假”。并不是胡泽洪先生认为的(8)“任何真命题或语句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纯粹的绝对真”,以及黄华新、徐慈华二位先生认为(9)“一个命题不可能绝对为真,也不是必然为假”。我们千万不要把它看成是辩证法。其实,这种所谓“不存在纯粹的绝对真”观点是荒谬的,是不知语言意象性质的结果。语言意象性质决定着命题、语句既有绝对真,也有绝对假。正因为如此,奥斯汀说过“语言是危险的”。但是,语言如果不具有“纯粹的绝对真”的功能,或者说,我们如果不相信语言能够提供“纯粹的绝对真”的命题、语句,那么科学知识是如何存在着呢?虽然牛顿经典力学与量子力学相比较具有相对性,但它与语言功能性质是无关的,更与表达式真假值无关。如果“纯粹的绝对真”的语句不是社会生活的主流和起主导作用,我们应该怎样面对社会生活呢?比如,当我到银行取款,女士职员问:“先生,你要取多少钱?”我回答:“取1000元。” 这位职员按照我的要求执行操作了。难道这些语句不具有“纯粹的绝对真”么?“孙悟空七十二变”难道不是一个纯粹的绝对假的语句、命题吗?

据语言意象原理的意指论,我们似乎把知识的真理性的决定权,给了说写者心灵意识的诚信原则。这可能是许多哲学家不能接受的观点,因为它使哲学回到了心理学。不过,诚信原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知识的真理性问题,并不是完全由说写者的诚信所决定的,它还包含着人的认识能力的问题。比如,地心说与日心说的演变过程。

我们要将语言能够提供真命题和真语句与用表达式给真理下定义遇到的困境进行区别。前者是语言具有提供真理性知识的表述功能,这是符合物象理论意象原理的。后者是要用语言对什么是真理做出规定,这并不涉及语音文本形式的知识的真理性问题。换句话说,用表达式对语音文本命题的真理性做出规定是很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不能由于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用语言给真理下定义时会出现悖论问题,误认为语言不能提供真命题的表达式和真值的语句;就认为表达式、语句就不具有真值,就没有语言形式的真理性知识。根据物象理论的意象原理,我们可以对于什么是真理的问题,做出这样的一种描述:实体的真实的规律在语言中得到表述和澄清,人并不是发明了真理,而是发现了它们。我们在语言之家中倾听并显现了实体存在的真实的道理,在一个意象世界里感受、想象和体验实体的结构、运动、性质及其规律并指导我们的行动。简言之,真理是语言意象所呈现的事物的真实的道理。比如,一个品酒师说出的关于“这壶茅台酒是真的”理由,如口感、味道、香气、酒精度等。

那么,我们用什么来判断某一表达式或话语意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真实的道理呢?这里有三条途径:一是经验,即通过心灵意识中的内在中介即事物物象来接通语言与实体的联系。经验是判断命题或语句真假值最迅捷的方式。但是,它需要拥有对于实体物象的信息量也最大。当一个人相信某一个人话语的真值时,他对这一表达式、话语呈现的事物有充分经验。二是逻辑,形式语言虽然是意象性的东西,但是,一方面根据物象理论,意象具有真值功能;另一方面,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是比自然语言更高层次上的意象表达式。它们是经验和理智的共同产物,是我们认知世界,获得和确认真知的重要方式之一。三是实践,通过心灵意识的外在中介来接通语言意象与实体的联系,这就是实践活动。由于语言意象性质,任何真理的表达式(包括数理逻辑)都会被“说谎者悖论”所奴役。这样,实践成为确认任何表达式、言语的真理性的途径之一。实践有物理性实践和意象性实践。前面的银行职员与客户的对话,就属于意象性实践,即一个人运用语言行为驱使另一个人的意志来实现他的目的(将在153节讨论)。

在自然语言活动中,一个命题(语句)的真或假往往是由言说者的目的或听读者的理解或决定的。这些真理理论都是建立在没有弄清语言意象性质的基础上,因此它们必然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困境、悖论、谜团。例如,真理符合论是最符合人们关于“真”的常识与直觉,也是与人们关于真的传统理解和把握最相吻合的。但它仍然面临如下两个难题。

首先,根据真理符合论,一个命题或语句与事实相符合就是真,反之则为假。从表面上看,这一定义似乎清楚明白,但细加推敲便会发现问题:何谓“事实”?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是什么意思?这些概念历来都是有争议的,是不清晰的。其次,真理符合论实际上假定了任何一个命题或语句要么可以直接对应于独存的事实,要么可以通过“归物”或“还原”而独存的事实相对应。但其实这一假定也是很成问题的。

那么,意象论是如何对待科学知识和社会生活中的真、真理问题呢?虽然受到语言意象性质的影响,使得以语言表达的任何真、真理概念、命题、判断(语句)与实在之间都是一种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关系。但是,人类追求真是科学发展永恒的动力,科学知识离不开语言描述;社会生活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人们离不开语言表达真实的思想、信息和情感。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语言哲学的范围,物象与意象理论使我们处在语言哲学、认识论和本体论的交界点上。如果我们把真、真理直接归属于实在,那么真、真理就毫无意义。真理是对认识的一种评价,而认识最常见的是以语音文本形式存在着的知识。一般来说。没有语言就无所谓真理性知识,没有语音文本知识也就无所谓真理。根据物象理论的语言意象性质,语言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表达式或话语都是真值的,虽然语言意象性质不排除表达式、话语的真值或真理性。

但是,根据物象理论,感性、理智(性)和直觉认识为心灵意识提供了直观的和非直观的实在者物象,心灵意识有能力进行物象抽象、物象判断和物象推理的物象思维认识活动,从而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物象知识。那么人们对实在世界的知识就不仅仅是语音文本的形式。换言之,真、真理就不局限于语言表达形式。真、真理可以物象形态存在于心灵意识中,还可以通过肢体动作表达或操作使知识转向物化形式存在着,如机器等人工工程。

这是一个社会心理问题,人们总是在追求一种直接评价知识、话语真值的条件或工具。因此新的真理论还将以语言命题形式出现,最近,(10)有人提出真理语境论,就是例子。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自然语言不可能给真理做出定义。但是,根据物象理论,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心灵意识中的实在者物象与实在者的同一,就是真或真理。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真的如下定义:“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亚里士多德,第79页)。一些学者认为,这是真理符合论的最早表述。但是,我们以什么作为依据和怎样能够确认“不是”和“是” 呢?用什么作为标准和怎样能够断定什么是“实”和“假”呢?

命题、语句都是心灵意识将实在者物象转移给予语音文字形成的,只有心灵意识才能理解命题、语句代表的事物。心灵意识将语言所指与能指分解即将命题、语句的含(语)义转化为事物物象。然后,还是心灵意识运用理智、直觉和感官能力将物象回归到实体。这种回归的路径可以是实践,也可以是经验事实。所谓经验事实,就是经历反复的实践后在心灵意识中形成持存的实在者物象。这可以作为确认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是”和“是”的依据,作为判定“实”和“假”的标准。

根据物象理论,语言意象性质并没有排除一个命题或语句既可能是“纯粹的绝对真”,也可能是“纯粹的绝对假”。并不是胡泽洪先生认为的(11)“任何真命题或语句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纯粹的绝对真”,以及黄华新、徐慈华二位先生认为(12)“一个命题不可能绝对为真,也不是必然为假”。我们千万不要把它看成是辩证法。其实,这种所谓“不存在纯粹的绝对真”观点是荒谬的,是不知语言意象性质的结果。语言意象性质决定着命题、语句既有绝对真,也有绝对假。正因为如此,奥斯汀说过“语言是危险的”。但是,语言如果不具有“纯粹的绝对真”的功能,或者说,我们如果不相信语言能够提供“纯粹的绝对真”的命题、语句,那么科学知识是如何存在着呢?虽然牛顿经典力学与量子力学相比较具有相对性,但它与语言功能性质是无关的,更与表达式真假值无关。如果“纯粹的绝对真”的语句不是社会生活的主流和起主导作用,我们应该怎样面对社会生活呢?比如,当我到银行取款,女士职员问:“先生,你要取多少钱?”我回答:“取1000元。” 这位职员按照我的要求执行操作了。难道这些语句不具有“纯粹的绝对真”么?“孙悟空七十二变”难道不是一个纯粹的绝对假的语句么。

我们要将语言能够提供真命题和真语句与用表达式给真理下定义遇到的困境进行区别。前者是语言具有提供真理性知识的表述功能,这是符合物象理论意象原理的。后者是要用语言对什么是真理做出规定,这并不涉及用语言描述而形成真理的任何语音文本形式的知识。换句话说,用表达式对语音文本命题的真理性做出规定是很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虽然,著名波兰逻辑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塔斯基创立的 T)形式作为真理定义在内容上是恰当的,但这种表述形式却同样会遇到可怕的悖论。塔斯基不过是以改造了的方式分析了古代的“说谎者悖论”而已。原因就在于形式语言的性质,仍是一种意象。然而,我们不能由于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用语言给真理下定义时会出现悖论问题,就以为语言不能提供真命题和真值语句,就以为命题、语句就不具有真值,就没有语言形式的真理性知识。

当一个人相信某一个人话语的真值时,他不仅需要有话语反映的事物物象信息,还须有对说话人信任的事物物象信息。比如大众对媒体新闻的真假值的判断,其中必有媒体信誉等事物物象起作用。除了创造发明公式定理的人之外,人们对于公式定理等表达式真值的信任,同样属于一种经验的性质。比如学生学习,做练习、考试等。

所谓真理就是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所陈述实体物象完全符合实体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语义物象论的理论逻辑决定了自然语言是完全具有陈述真命题,表达真理性知识的功能作用。但也由于语言的意象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虚拟命题的功能作用。因此,诚信的道德伦理规范应运而生。诚信道德伦理成为语言形式的知识的效用性因素之一。社会诚信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真话要算数,守信用。二是要说真话,不说假话。由于语言的意象性质决定了语言具有虚拟故事的功能作用,人类虚拟故事具有安抚、安慰心理等等精神情绪的作用。所以,人类社会有乐意接受虚拟故事的精神文明的历史。语言虚故事是由语法、语境构成,它们与真理性知识无关,但是作为语言文学艺术创作的技巧、手法等等,仍是具有知识性的意义。

同时,我们不应该忽略形式逻辑使用自然语言进行的推理思维活动,它们有许多种推理形式和类型。运用这些形式的推理思维在逻辑上获得知识是有效的。所以,运用自然语言陈述真理是完全可能的、有效的。比如,太阳从东方升起来,从西方落下去,每天如此运行不殆。

参考文献:

1)王寅:《语言哲学研究》—21世纪中国语言哲学沉思录(下),354—38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2)黄华新、陈宗明 主编《符号学导论》第16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4/

3)裴文著《普通语言学》第76页,广东教育出版社  2006/

(4)成素梅  郭贵春:《语境论的真理观》2007《哲学研究》第5期第73~78页。

(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10页,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   1983/

(6)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11页,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   1983/

(7)莱西《现代哲学导论·真理》,转引自  车铭洲编《西方现代语言哲学》第345页  李连江译  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

(8)胡泽洪:《“真”之逻辑哲学省察》载《哲学研究》杂志,2007年第5期,第72页。

(9)黄华新、徐慈华:《隐喻句的真值条件》载《哲学研究》杂志,2008年第4期,第97页。

(11)成素梅  郭贵春:《语境论的真理观》2007《哲学研究》第5期第73~78页。

(12)胡泽洪:《“真”之逻辑哲学省察》载《哲学研究》杂志,2007年第5期,第72页。

(13)黄华新、徐慈华:《隐喻句的真值条件》载《哲学研究》杂志,2008年第4期,第97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真理观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亚里士多德 商务印书馆 精神现象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9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