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的安全检查重点
(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并且要明确建立矿井防灭火责任制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矿井火灾。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系统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上述油品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上述物品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
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要使用
不燃性和无毒性的清洗剂。
(6)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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