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措施
为了防止
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当严格
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
”要求、《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435-91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
重点要求如下:
1保持制粉系统运转
在正常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非正常运转
方式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用单台给煤机运转
,但应避免长时间单端给煤。
2运转人员应当及时
了解煤质变化情况,煤种变化时要加强监视调整。
3燃用湿煤时,应适当提高磨煤机出口温度,尽量保证给煤量均匀;因煤湿造成磨煤机料位指示不准时,应将给煤量切为手动控制,防止堵磨发生。
4制粉系统采用单端给煤运转
时,运转
人员操作应缓慢,磨煤机两端温度偏差不宜超过
25℃,非给煤端出口温度不超过
80℃。5正常停用制粉系统时,应抽净系统积粉,磨煤机差压降至
1.0Kpa
以下,料位降至
。6严格控制运转
中磨煤机出口温度低于
75 ℃
,燃用挥发份较高的煤种时,应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
7制粉系统的灭火系统应良好备用。
8磨煤机跳闸后,严禁内部检测、修理
,必须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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