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油系统着火事故措施
1、油系统管道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门。
3、油管道的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的部位附近不准有动火,必须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4、事故排油门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门,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
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
“禁止操作
”标志牌。
5、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当立即
停机处理。
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7、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转
工况下自由膨胀。
8、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当保持
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当及时
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如油漏进保温层应更换保温。
9、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0、事故放油坑应每月检查1次
,发现内部积水应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