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的管理及重开火区
一、火区的管理
火区封闭以后,要加强管理,促使火灾早日熄灭。建立健全火区的管理卡片制度。将每个火区的确切位置标注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注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性质,并记录火区的地质条件、采矿情况、火区的范围,以及处理时所采取的措施。
火区密闭墙附近应当设置
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设立记录牌,记录密闭墙内外的温度、瓦斯浓度、空气压力差及气体成分。
每天最少检查1次
火区密闭情况。火区内的空气成分要定期从观察孑
L中采样送化验室分析。要选择接近火区的密闭墙来采火区的气样。
《煤矿安全规程》第
248条规定:经过气样分析和各种检查,如火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渐渐
下降,并稳定在
o.001%以下。
2.火区内的空气温度降到
30°C
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气温
相同。3.从火区流出的水的温度已降到
25℃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4.氧气浓度低于
5%以下。
一经发现
密闭墙不严而漏风,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如堵塞密闭墙的裂隙或采取
“均压”法使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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